电测计量基础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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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测计量基础知识培训.doc
电测计量基础知识第一部分内容十个概念第二部分内容十条法规第一部分内容十个概念一、计量二、计量器具三、计量检定四、计量检定人员五、强制检定六、计量标准考核七、量值溯源八、测量误差九、测量不确定度(附件一)十、数据处理第二部分内容十条法规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十三、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十四、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附件二)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十六、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十七、计量标准考核办法(附件三、四、五)十八、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十九、电力工业发供电企业计量工作管理规范(附件六、七、八)二十、广东省电力工业局电测计量监督工作条例(附件九)一计量计量定义是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
P1 计量学(简称计量)是关于测量的科学。
计量的概念是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逐步形成的。
当生产和商品交换变成社会性活动时,客观上就需要测量的统一,即要求在一定准确度内对同一物体在不同地点,用不同的测量手段,达到其测量结果的一致。
为此,就要求以法定的形式建立统一的单位制。
建立计量基准、标准,并以这种计量基准、标准检定其他计量器具,保证量值的准确可靠,从而形成区别于测量的新概念计量。
计量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社会活动,是技术与管理的结合体。
计量的技术行为通过准确的测量来体现;计量的监督行为通过实施法制管理来体现。
其基本特征是P3 (l)统一性。
这是计量最本质的特征。
计量失去了统一性,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现在计量的统一性,不仅限于一国,而且遍及国际。
国际米制公约组织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使命,就是使计量工作在更广的范围内实现统一。
(2)准确性。
“准”是计量的核心,也是计量权威性的象征。
一切科学技术研究的目的,最终是要达到预期的准确度。
一切数据只有建立在准确测量的基础上才具有使用的价值,计量保证的作用就体现于此。
(3)溯源性。
为了使计量结果准确可靠,任何量值都必须溯源于该量值的(国家基准或国际基准)。
也就是任何量值均能追溯到“源”头。
量值的基准是确保计量活动结果能满足量值的准确可靠和统一的基础。
(4)法制性。
为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不仅要有一定的技术手段还
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等法制手段。
我国计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准则,所有的计量活动均应符合其规定。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是经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2 次会议于1985年9月6日通过的,由国家主席发布命令,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计量法是我国发布的第一个技术性法律,它说明计量工作对国家经济、科学实验的重要性。
计量法是调整计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以法定的形式统一国家计量单位。
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所能达到的最高准确度建立计量基准、标准,保证全国量值的统一和准准确可靠,实现对测量业务的国家监督。
其基本内容是计量立法宗旨、调整范围、计量单位制、计量器具管理、计量监督、计量授权、计量认证、计量纠纷的处理和计量法律责任等。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为了具体实施计量法,经国务院1987年1月19日批准,原国家计量局于1987年2月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分11章65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量基准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具,第三章计量检定,第四章计量器具的制造和修理,第五章计量器具的销售和使用,第六章计量监督,第七章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第八章计量调解和仲裁检定,第九章费用,
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
二计量器具P24定义直接或间接测量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
为了加强对计量器具的管理,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了依法管理目录。
在该目录中列举了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的具体名称。
由于科技的发展,会不断产生各种新的、依法管理目录中未包含的计量器具新产品。
因此,判定是否属于计量器具,就必须按计量器具的定义和计量器具的基本特征来进行科学的分析。
计量器具基本特征表现为(1)用于测量;(2)能确定被测对象的量值;(3)本身是一种计量技术装置。
比如说电厂安装用于监视电量参数的交流采样测量装置。
目录中虽然没有列出“交流采样测量装置” ,但根据计量器具的定义,它是属于计量器具。
三计量检定计量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定、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检定是由计量检定人员利用测量标准,按照法定的计量检定要求,确定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稳定度、灵敏度等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可供使用。
计量检定必须出具证书或加盖印记,及封印等,以判断其是否合格。
计量有以下几个特点(1)检定对象计量器具(包括测量标准、测量设备和参考物质、测量系统等);(2)检定目的判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的要求;(3)检定依据按法定程序审批发布的计量检定规程;(4)检定结果检定必须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出具证书或加盖印记(合格出具“检定证书” 、不合格出具“不合格通知书” )。
(5)检定性质计量检定具有法制性,是实施国家对测量业务的一种监督。
(6)检定主体计量检定人员。
十三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P62计量检定印、证按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1987年7月10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中有关规定执行。
计量器具经检定机构检定后出具的检定印、证,是评定计量器具的性能和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技术判断和结论,是计量器具能否出厂、销售、投入使用的凭证。
1 计量检定印、证的种类计量检定印、证包括(1)检定证书证明计量器具已经过检定,并获满意结果的文件。
(2)不合格通知书证明计量器具不符合有关法定要求的文件。
(3)检定印记证明计量器具经过检定合格而在计量器具上加盖的印记。
(4)检定合格证。
(5)注销印。
2 检定证书的信息检定证书应包括足够信息,如(6)名称;(7)检测单位;(8)被检单位(或用户)(9)受检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准确度);(10)检测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等)(11)检测结果(12)检定日期、签发日期、有效日期;(13)检定及使用注意事项的说明。
3 检定证书的要求检定证书必须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
计量器具的检定结论不同,使用的检定印、证也不同。
(14)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的,由检定单位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出具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加盖检定合格印。
(15)计量器具经周期检定不合格的,由检定单位出具不合格通知书(原“检定结果通知书” ),或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
检定证书或不合格通知书必须字迹清楚、数据无误,有检定、核验、主管人员签字,并加盖检定单位印章。
检定合格印应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