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关于通讯费补贴的问答

国税局关于通讯费补贴的问答
国税局关于通讯费补贴的问答

企业广大员工发生的通讯费用支出,是一项既涉及企业利益又涉及员工个人利益的普遍花销。又因其属于地税管辖范围,各地的规定又有差异,就显得比较复杂。我们不揣浅陋,结合国家税总及各地相关政策,谈一下通讯费用的财税处理,以及税务稽查的要点和节税筹划思路。

1.通讯费用的涉税问题

通讯费用又称通讯补贴收入,是指各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或支付的座机电话、移动电话、上网等费用的个人通讯补贴(包括以报销方式支付的个人通讯费用以及发放含通讯费用性质的工作性补贴)。由于是企业发放给个人的补贴,属于前者的费用又属于后者的收入,所以,通讯费用的涉税问题主要有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问题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缴问题。

(1)税前扣除的财税处理

关于通讯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国家税总和各个地区都有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标准,由省级国税局、地税局协商确定。

依据这个文件,京地税企[2003]641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无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为平均每人每月300元。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晋国税发[2003]133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标准,我省统一规定为每人每月200元。办公通讯费用的发放范围由企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规定范围、规定标准内实际发放的办公通讯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据实扣除;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办公通讯费用的,应进行纳税调整。

其他省市也出台相关扣除标准,差别就在于“物价”上,北京允许扣除300元,山西允许扣除200元,其实就是考虑地区的物价之差。

既然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标准,由省级国税局、地税局协商确定”。那么全国的税前扣除标准就会“千姿百态”,为此,对通讯费用在税前扣除的财税处理建议如下:

一是企业财会人员要熟悉当地具体的税前扣除条款,严格按照当地税法条款的扣除标准在税前扣除(若当地文件与国家税总的文件发生冲突,建议向国家税总反映或举报)。

二是企业要依据当地税法条款的规定,建章建制,制定自己的通讯费用补助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在扣除时要票证齐全,手续完备、合法。

三是企业要准确核算通讯费用。通讯费用属于企业的一个费用指标,而任何指标都应准确核算。若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通讯费用应依据其发生的“地区”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厂部管理人员的花销)、“销售费用”(市场经营人员花销)和“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的花销);若企业规模较小,则应在“管理费用”中核算。

(2)个人所得税的财税处理

通讯费用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缴问题,各地也有不同规定:

穗地税发[2007]201号《关于个人通讯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在本单位受薪的董事会成员)在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额度内,其他人员在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额度内,凭发票在单位报销通讯费用的部分,准予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员工个人取得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为职

工报销的通讯费用以及发给职工的现金通讯补贴,应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通讯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3号)规定,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及社会团体因通讯制度改革,按照一定的标准发放给个人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400元(含400元),在此标准内据实扣除。

《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进一步明确,地方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这就是说,针对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的计缴问题,各地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地区,执行企便函[2009]33号规定的20%标准。

但在企业实务中,通讯补贴的发放各不相同,有的是直接以工资形式发放,有的是以票据报销形式发放;有明补的,也有暗补的。针对这个现实问题,北京地税比较明确,京地税个[2002]116号文件规定: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全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企业以通讯费补贴形式发放给员工,不论是明补还是暗补,也不论是在标准之内还是在标准之外,只要没有相应的发票,就应全额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

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综合以上规定,我们总结并建议如下:

一是要遵循税收制度。通讯补贴要遵守具体规定,当地有制度的执行当地的规定;当地没有制度的执行国家规定。

二是要以票扣除。有了制度和标准,但在报销通讯费用时,必须依据合法的票据才能列支通讯补贴;没有票据或超过了扣除标准,企业都要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2.通讯费用的管理与控制

通讯费用表面上虽是企业的“小”支出,但汇集起来也不是个小数,而且是每月必须发生的支出。并且内容相对复杂,就拿手机费用来说,报销费用没有问题,但那些充值卡如何处理——因为你无法知道那张充值卡是不是冲在了报销的手机上。所以,针对这些问题,必须制定详细的办法加以管理和控制。

(1)通讯费用的补贴原则

通讯费用补贴要遵循“实事求是”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所谓实事求是,就是补贴要接近其真实花销;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是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要有差别,不能“一刀切”。制定补贴制度的原则分述如下:

一是“级别有别”原则。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报销的通讯费用不一样。比如高管全额报销,市场部副经理每月只报400元。

二是“岗位有别”原则。不同岗位的管理人员,报销的标准不一样。比如仓库保管人员,多用座机,手机费用的补贴就少点。

三是“内外有别”原则。一般原则是:内勤人员少点——比如文员,外勤人员多点—

—比如市场部人员。

制定这些补贴“差别”,无非是让企业的花费更接近“真理”,减少企业因“不公”而带来的内部摩擦及其相随的管理成本。

(2)通讯费用的控制

通讯费用的控制建议有二:

一是搞好硬件控制。比如有条件的企业,可向通讯部门申请建立内部局域网,节约内部通讯费用;安装IP电话降低长途电话费用;针对员工手机选用最实惠的“套餐”服务,节约手机费用等。大企业要注意及时清理多余电话,或暂不用的电话实行停机保号,以节约月租费。

二是搞好软件控制。企业要针对通讯费用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对部门差别、岗位差别以及补贴限额等予以明确;同时严把报销关,杜绝非法票据进入账务系统(充值卡可采取统一购买个人领冲的方式堵塞漏洞)。

3.税务稽查重点和节税建议

(1)税务稽查重点

通讯费用的稽查重点也是企业常见的“手法”。其手法之一就是“让职工拿发票来冲销通讯费用”,也无论标准;之二就是集体计算标准,“吃空额”——比如某员工当月只打了150元手机费,但制度规定可报销300元,按人头算就可把这位员工的手机费算为300元,从而占了150元的税前扣除便宜,或吸收了其他超标人员的150元。这些都是不符合税法精神的。若被查出,要做纳税调整或被罚款。

票据的合法性也是税务稽查的一个重点。票据是否能对上号——例如张三把李四的票拿来冲账,这也是常被查到的现象,也是企业应该注意的一个问题。

还有个稽查重点就是个税问题。超标通讯费用应并入个人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若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查出来也要被处置。

(2)节税建议

针对通讯费用,我们的节税建议有二:

一是要依据制度发放通讯补贴,做到合规合法减轻税负。在税法面前,任何“占便宜”的行为,最后都会吃亏的。合法发放通讯补贴,就不会涉及税收风险,也会起到了节税的作用。例如,一些中小企业没有制定通讯费用报销制度,就将手机补贴一并打入工资,这样,通讯补贴就要并入“工资薪金”一并纳税,这是不合适的。若制定了制度,就可以通过用票报销的方式把通讯补贴发放给职工,就减轻了职工的个人所得税。

二是要把握标准,防范税收风险。费用报销或扣除标准是税务稽查的重点之一,通讯补贴若是超标,企业应主动进行纳税调整或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以规避税务稽查的风险。企业员工通讯费用相关财税解读

企业广大员工发生的通讯费用支出,是一项既涉及企业利益又涉及员工个人利益的普遍花销。又因其属于地税管辖范围,各地的规定又有差异,就显得比较复杂。我们不揣浅陋,结合国家税总及各地相关政策,谈一下通讯费用的财税处理,以及税务稽查的要点和节税筹划思路。

1.通讯费用的涉税问题

通讯费用又称通讯补贴收入,是指各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或支付的座机电话、移动电话、上网等费用的个人通讯补贴(包括以报销方式支付的个人通讯费用以及发放含通讯费用性质的工作性补贴)。由于是企业发放给个人的补贴,属于前者的费用又属于后者的收入,所以,

通讯费用的涉税问题主要有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问题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缴问题。

(1)税前扣除的财税处理

关于通讯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国家税总和各个地区都有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标准,由省级国税局、地税局协商确定。

依据这个文件,京地税企[2003]641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无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为平均每人每月300元。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晋国税发[2003]133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标准,我省统一规定为每人每月200元。办公通讯费用的发放范围由企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规定范围、规定标准内实际发放的办公通讯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据实扣除;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办公通讯费用的,应进行纳税调整。

其他省市也出台相关扣除标准,差别就在于“物价”上,北京允许扣除300元,山西允许扣除200元,其实就是考虑地区的物价之差。

既然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标准,由省级国税局、地税局协商确定”。那么全国的税前扣除标准就会“千姿百态”,为此,对通讯费用在税前扣除的财税处理建议如下:

一是企业财会人员要熟悉当地具体的税前扣除条款,严格按照当地税法条款的扣除标准在税前扣除(若当地文件与国家税总的文件发生冲突,建议向国家税总反映或举报)。

二是企业要依据当地税法条款的规定,建章建制,制定自己的通讯费用补助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在扣除时要票证齐全,手续完备、合法。

三是企业要准确核算通讯费用。通讯费用属于企业的一个费用指标,而任何指标都应准确核算。若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通讯费用应依据其发生的“地区”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厂部管理人员的花销)、“销售费用”(市场经营人员花销)和“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的花销);若企业规模较小,则应在“管理费用”中核算。

(2)个人所得税的财税处理

通讯费用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缴问题,各地也有不同规定:

穗地税发[2007]201号《关于个人通讯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在本单位受薪的董事会成员)在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额度内,其他人员在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额度内,凭发票在单位报销通讯费用的部分,准予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员工个人取得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用以及发给职工的现金通讯补贴,应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通讯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3号)规定,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及社会团体因通讯制度改革,按照一定的标准发放给个人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400元(含400元),在此标准内据实扣除。

《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进一步明确,地方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

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这就是说,针对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的计缴问题,各地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地区,执行企便函[2009]33号规定的20%标准。

但在企业实务中,通讯补贴的发放各不相同,有的是直接以工资形式发放,有的是以票据报销形式发放;有明补的,也有暗补的。针对这个现实问题,北京地税比较明确,京地税个[2002]116号文件规定: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全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企业以通讯费补贴形式发放给员工,不论是明补还是暗补,也不论是在标准之内还是在标准之外,只要没有相应的发票,就应全额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综合以上规定,我们总结并建议如下:

一是要遵循税收制度。通讯补贴要遵守具体规定,当地有制度的执行当地的规定;当地没有制度的执行国家规定。

二是要以票扣除。有了制度和标准,但在报销通讯费用时,必须依据合法的票据才能列支通讯补贴;没有票据或超过了扣除标准,企业都要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2.通讯费用的管理与控制

通讯费用表面上虽是企业的“小”支出,但汇集起来也不是个小数,而且是每月必须发生的支出。并且内容相对复杂,就拿手机费用来说,报销费用没有问题,但那些充值卡如何处理——因为你无法知道那张充值卡是不是冲在了报销的手机上。所以,针对这些问题,必须制定详细的办法加以管理和控制。

(1)通讯费用的补贴原则

通讯费用补贴要遵循“实事求是”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所谓实事求是,就是补贴要接近其真实花销;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是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要有差别,不能“一刀切”。制定补贴制度的原则分述如下:

一是“级别有别”原则。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报销的通讯费用不一样。比如高管全额报销,市场部副经理每月只报400元。

二是“岗位有别”原则。不同岗位的管理人员,报销的标准不一样。比如仓库保管人员,多用座机,手机费用的补贴就少点。

三是“内外有别”原则。一般原则是:内勤人员少点——比如文员,外勤人员多点——比如市场部人员。

制定这些补贴“差别”,无非是让企业的花费更接近“真理”,减少企业因“不公”而带来的内部摩擦及其相随的管理成本。

(2)通讯费用的控制

通讯费用的控制建议有二:

一是搞好硬件控制。比如有条件的企业,可向通讯部门申请建立内部局域网,节约内部通讯费用;安装IP电话降低长途电话费用;针对员工手机选用最实惠的“套餐”服务,节约手机费用等。大企业要注意及时清理多余电话,或暂不用的电话实行停机保号,以节约月租费。

二是搞好软件控制。企业要针对通讯费用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对部门差别、岗位差别以及补贴限额等予以明确;同时严把报销关,杜绝非法票据进入账务系统(充值卡可采取统一购买个人领冲的方式堵塞漏洞)。

3.税务稽查重点和节税建议

(1)税务稽查重点

通讯费用的稽查重点也是企业常见的“手法”。其手法之一就是“让职工拿发票来冲销通讯

费用”,也无论标准;之二就是集体计算标准,“吃空额”——比如某员工当月只打了150元手机费,但制度规定可报销300元,按人头算就可把这位员工的手机费算为300元,从而占了150元的税前扣除便宜,或吸收了其他超标人员的150元。这些都是不符合税法精神的。若被查出,要做纳税调整或被罚款。

票据的合法性也是税务稽查的一个重点。票据是否能对上号——例如张三把李四的票拿来冲账,这也是常被查到的现象,也是企业应该注意的一个问题。

还有个稽查重点就是个税问题。超标通讯费用应并入个人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若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查出来也要被处置。

(2)节税建议

针对通讯费用,我们的节税建议有二:

一是要依据制度发放通讯补贴,做到合规合法减轻税负。在税法面前,任何“占便宜”的行为,最后都会吃亏的。合法发放通讯补贴,就不会涉及税收风险,也会起到了节税的作用。例如,一些中小企业没有制定通讯费用报销制度,就将手机补贴一并打入工资,这样,通讯补贴就要并入“工资薪金”一并纳税,这是不合适的。若制定了制度,就可以通过用票报销的方式把通讯补贴发放给职工,就减轻了职工的个人所得税。

二是要把握标准,防范税收风险。费用报销或扣除标准是税务稽查的重点之一,通讯补贴若是超标,企业应主动进行纳税调整或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以规避税务稽查的风险。

单位给出差人员发放的交通费、餐费补贴和每月通讯费补贴,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单位给出差人员发放的交通费、餐费补贴和每月通讯费补贴,是否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通讯费补贴,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所在省市未规定通讯费免税标准,单位发放此项津贴,应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出差交通、餐费补贴报销不征个税

网友提问:单位给出差人员发的交通费和餐费补贴是否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每月通讯费补贴是否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表示,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通讯费补贴,卢云补充道,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反之应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网友提问:企业发给员工的福利是否都要如数纳入当月薪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卢云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仅列举了职工福利费的部分内容。

如果此项费用确实是企业全体职工福利性质的支出,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对支出税前扣除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补充医疗保险需纳个税

网友提问:补充医疗保险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

卢云回答称,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替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应与当月工资收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话费补贴管理制度

员工话费补贴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办公通讯费用标准,合理控制费用,使公司员工在报销话费时有章可循并养成良好的费用控制意识。按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试用期除外) 三、手机话费的补贴标准。 公司员工,因所在部门、岗位的不同,享受话费补贴规定如下: 四、管理规定 1、新近员工可申请加入公司集团号(需中国移动手机卡),其目的 加入公司内网,网内话费一定时间内免费,以节省话费支出。 2、使用公司统一提供的手机卡,便于公司管理;特殊情况下,经 总经理批准,也可使用员工本人的手机卡,公司给予话费补贴。 3、公司享受补贴的员工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便于联络;休 假期间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需在规定的开机时间内关机的,必须提前报备部门经理及总经理。

3、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 者应及时向直接领导说明,并告知应急联络方式。 4、违反上述管理规定而影响工作的,取消当月话费补贴。 五、话费补贴流程 1、凡享受每月话费补贴的员工,如当月费用超出补贴标准的,超 出的部分由个人承担。总经办每月提供补贴名单、补贴金额、 消费金额给财务部,超出的部分将从个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2、除上述享受补贴的员工外,公司正式职员(试用期除外)可享 受每人每月30 元的通讯费补助,并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六、补贴话费的申请及特殊情况审批 1、如果相关岗位人员因内外工作需要申请话费补贴,由其本人填 写《手机话费补贴申请单》,写明补贴的原因及所报补贴金额的依据,流程为: 填写申请单——部门经理审核——总经办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执行。 2、如果由于某岗位人员执行特殊项目任务,需要较高的话费支出 时,可以由岗位人员提出申请,其他流程同上。 3、如公司某员工调整了工作岗位,提升(降低)了级别,自调整 后的次月起,该员工的手机话费应按照新岗位话费报销标准进行报销,并重新填写《手机话费补贴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执行。 手机话费补贴申请单

电话费用补贴制度

电话费用补贴办法 1目的 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和核算机制的需要,便于开展工作。满足工作需要,坚持勤俭节约。实行限额补贴,超支自行负担。 2适用范围 2.1 享受住宅话费补贴的对象:公司领导、部门领导。 2.2 享受移动话费补贴的对象:公司领导、部门领导(负责人)、主管、助理、接待秘书及其他有关人员。 3术语和定义 ――基本补贴基本补贴是为每位人员核定的基本费用标准,为全额报销部分; 浮动补贴是指超出基本补贴的部分,在其核定范围内按发生额的70%报销。 -- 浮动补贴根据岗位和工作特性确定享受补贴的对象,并核定补贴标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公司对有关人员因公使用的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费用实行月度限额补贴,每季度以话 费发票到财务部报销,月度话费可以在当年内结转使用,住宅话费与移动话费也可以结转使 用。 4.2 费用 4.2.1 住宅话费 421.1 公司领导 ——正职:300元/月 ――副职:200元/月 4.2.1.2 部门领导:100元/月 4.2.2 移动话费 4.2.2.1 公司领导 ――正职:基本补贴600元/月;浮动补贴500元/月 ――副职:基本补贴500元/月;浮动补贴400元/月 4.2.2.2 部门领导:基本补贴300元/月;浮动补贴300元/月 4.2.2.3 部门负责人、主管、助理:基本补贴200元/月;浮动补贴200元/月 4.2.2.4 接待秘书、物资采购员:基本补贴100元/月;浮动补贴100元/月 4.2.2.5 其他有关人员(管理人员等):基本补贴100元/月 4.2.2.6 其他司机:基本补贴100元/月(部门聘请的司机其费用在交通包干费中列支) 4.2.2.7 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按实报销有关公务话费。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国管财〔2004〕5号,2004年1月8日印发)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为规范职务消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移动通讯工具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控制 经费支出,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用公款为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购置或配备无线移动电话、寻呼机,与此相关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对机关工作 人员按职级和工作需要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具体标准为:部级每人每月300元; 司(局)级每人每月240元; 处级每人每月180元; 科级每人每月130元; 科级以下每人每月80元; 高级技师、技师每人每月130元,其他工勤人员每人每月80元。 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在“邮电费”科目中列支。 第三条各部门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可在规定的补贴标准之外,按不同岗位情况每月另行增加100元或150元的补贴。 特殊工作岗位人员是指: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办公室工作人员、部门领导同志秘书、工作流动性较大的工作人员等。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本部门特殊工作岗位的意见,分别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商财政部审批。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离休、退休的,停发公务移动通讯补贴费。特殊工作 岗位人员变动工作后,不再享受另行增加的补贴。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领取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后,必须保证工作联系的畅通。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规定。 第六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补贴,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特殊工作岗位范围。 第七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仍用公款购置或配备移动通讯工具、支付有关费用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用公款购置或配备的移动电话,可按同类机型现行市场价格的50%折价给个人使用,原使用人不愿购置的,由单位统一公开竞价处理,收回的折价款记入“其他收入”科目。配备给个人的寻呼机可继续使用,不再更新。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的京内外行政单位)。依照(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1998年2月13日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无线移动电话管理暂行办法》(〔98〕国管财字第35号)同时废止。

发放通讯费用补贴和有关事项管理的试行办法

关于发放通讯费用补贴和有关事项管理的暂 行办法 (讨论稿) 按照“简化程序、规范管理、便于联络、提高时效”的原则,参照公务员通讯费用补贴标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试行以下办法: 一、公司领导通讯费用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公司以前制定的其它通讯报销办法不变。 二、公司部门经理一级的人员,通讯费用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三、经公司特批的主管和特种岗位员工,通讯费用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 四、主管一级人员通讯费用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 五、经公司审核同意,需配备传呼机的一般员工,每人每月15元; 六、在本规定实施后的第一年,凡是公司统一配置传呼机的人员,购置年限在10年以上的,按每人目前领取补贴标准的95%发放;购置年限5年以上,不足10年的,按每人目前领取补贴标准的85%发放;购置年限在5年以内的,按每人目前领取补贴标准的80%发放。第二年按现行的指定的领取标准执行。

七、凡领取补贴不足半年,提出调离公司的人员的,应向公司 交回个人已领取标准的50%的补贴。超过半年的,不再向公司交纳个人实际领取的补贴。 八、以后因工作需要,必需配备传呼机员工,一律自购。公司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发放一定的补贴费用。 九、公司不再统一报销各部门的传呼机费用。每年的7月1日以后的第一个工作周,各部门将为发放通讯费用补贴人员的名单报总办,经总办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然后,由会计部统一发放。发放补贴所需费用,均在本部门的预算内列支。 十、凡每年7月1日之前提职、新入职的的员工,需按规定领取通讯费用补贴,可领取当年的补贴费用;7月1日以后提职、新入职的的员工,不能享受当年的补贴标准。 十一、无论是继续使用传呼机,还是使用移动电话,必须将自己的联系方式,向自己的主管领导报告。并向总办、保卫部备案。 十二、凡领取通讯费用补贴的人员,必须保证联络畅通。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的,视具体情况,按员工手册中过失类别进行处理。 十三、凡领取通讯费用补贴的人员,当使用的传呼机需要修理时,应报总经办统一办理。使用移动电话的人员,移动电话发生故障,公司不做统一的修理。公司领导除外。

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关于公司通讯费用实施补贴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公司通讯费用发放范围 (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公司职能部室正职、副职及一般管理人员; (三)公司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一般管理人员; (四)经研究讨论确需通讯费用补贴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发放标准 (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正职每月600元,副职每月400元 总经理助理、副三总师每月300元 (二)公司职能部室: 部长每月260元 副部长每月130元 (三)公司基层单位: 领导班子正职(书记、经理)每月300元 领导班子副职每月220元 部门负责人、主管工长每月130元 一般管理人员每月50元 (四)经研究讨论确需通讯费用补贴的其他人员,应履行审批程序并参照以上原则标准具体确定。 第三条发放方式: 每月随工资同时发放。 第四条其他规定 (一)全体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正常主责工作,不得利用职

权让基层或有关单位为其购买通讯费充值卡或报销通讯费用,违者由纪检监察部门按违纪处理。 (二)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实际需要,对返聘、外聘等其他人员通讯费用补贴实行“一事一办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再行实施。 (三)领取通讯费用补贴的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从变动的次月起按新岗位标准发放。 (四)领取通讯费用补贴的管理人员自进入项目人才管理中心待岗的当月起,停止发放通讯费用补贴。 (五)上年度按规定完成企业下达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各基层单位可按标准及要求执行。发生以下情况的减发或不发通讯费用补贴:上年度利润亏损的单位,本年度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亏损,在企业规定的时间内未实现增盈的,减发其管理人员标准通讯费用补贴的30%—50%,亏损严重的单位不发放通讯费用补贴;工程项目进入竣工结算清算阶段的,对有关清算组成员减发其标准通讯费用补贴30%—50%;生产经营单位在无工程施工任务或无经营收入期间,不发放通讯费用补贴(六)企业若遇重大政策性变更,或发生经营亏损无力支付时,可随时对通讯费用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修订或终止发放。 (七)各基层单位参照本办法原则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相应审批程序批准后再行实施。 (八)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年月日 2

电话费用补贴制度

电话费用补贴办法 1 目的 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和核算机制的需要,便于开展工作。满足工作需要,坚持勤俭节约。实行限额补贴,超支自行负担。 2 适用范围 2.1 享受住宅话费补贴的对象:公司领导、部门领导。 2.2 享受移动话费补贴的对象:公司领导、部门领导(负责人)、主管、助理、接待秘书及其他有关人员。 3 术语和定义 ——基本补贴基本补贴是为每位人员核定的基本费用标准,为全额报销部分; 浮动补贴是指超出基本补贴的部分,在其核定范围内按发生额的70%报销。 ——浮动补贴根据岗位和工作特性确定享受补贴的对象,并核定补贴标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公司对有关人员因公使用的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费用实行月度限额补贴,每季度以话费发票到财务部报销,月度话费可以在当年内结转使用,住宅话费与移动话费也可以结转使用。 4.2 费用 4.2.1 住宅话费 4.2.1.1 公司领导 ——正职:300元/月 ——副职: 200元/月 4.2.1.2 部门领导:100元/月 4.2.2 移动话费 4.2.2.1 公司领导 ——正职:基本补贴600元/月;浮动补贴500元/月 ——副职:基本补贴500元/月;浮动补贴400元/月 4.2.2.2 部门领导:基本补贴300元/月;浮动补贴300元/月 4.2.2.3 部门负责人、主管、助理:基本补贴200元/月;浮动补贴200元/月 4.2.2.4 接待秘书、物资采购员:基本补贴100元/月;浮动补贴100元/月 4.2.2.5 其他有关人员(管理人员等):基本补贴100元/月 4.2.2.6 其他司机:基本补贴100元/月(部门聘请的司机其费用在交通包干费中列支)4.2.2.7 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按实报销有关公务话费。

通讯费用及交通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通讯补贴及交通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公司通讯补贴及交通费用报销标准,合理控制成本,使公司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要求适用于全公司员工的通讯补贴及非出差性的交通费用报销管理。 3 职责 3.1 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3.2 总裁负责本制度的审批。 4 内容 4.1通讯补贴规定 4.1.1公司通讯补贴标准如下表: 4.1.2通讯补贴发放流程 人力资源部于每月5日前,根据“4.1.1”的标准要求及员工实际在岗情况列出“月度通讯补贴名单”(未出满勤者,按实际出勤比例调整补贴),报总裁审

批后随工资一同发放。 4.2 非出差性的交通费用报销规定 4.2.1非出差性的交通费用实行限额报销,限额标准如下表: 4.2.2 因公前往西安市以外办事时,驾驶人应填写“外出公务用车申请单”,并交办公室备案登记,作为报销长途费用时的依据。燃油费统一按百公里耗油10升的标准、当期油价及“外出公务用车申请单”表明的公里数进行核算。 4.2.3交通费用每月只能报销一次,报销时限为次月20日前,因特殊情况延期报销的需提前说明,经财务总监许可后方可报销。 4.2.4 员工外出办事应尽量选择公交车,紧急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时,应事先经主管上级批准。员工报销交通费用时,必须经主管上级在“验证人”栏签字,不得虚报。否则一经发现有虚报现象,将扣除报销人及其主管上级的月度绩效考核5-10分。 5 相关文件 5.1 《车辆管理制度》 5.2 《财务报销工作流程》 6 相关记录

6.1 “费用报销单” 6.2 “月度通讯补贴名单” 6.3 “外出公务用车申请单”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话费补贴管理制度(新)

话费补贴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办公通讯费用标准,合理控制费用,使公司员工在报销话费时有章可循并养成良好的费用控制意识。按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凡在公司因工作需要进行外部联系,本人提出申请并得到部门领导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报行政部备案的公司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三、手机话费的补贴标准。 公司员工,因所在部门、岗位的不同,享受话费补贴规定如下:见附件 通讯费岗位补助标准(试行)

四、管理规定 1、公司享受补贴的员工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便于联络; 必须加入公司办公微信群内,对与自己业务相关的事情必须在10分钟内回复短信或微信;休假期间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需在规定的开机时间内关机的,必须提前报备部门经理及总经理。 2、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 使用者应及时向直接领导说明,并告知应急联络方式。

3、违反上述管理规定而影响工作的人员,第一次取消当月话 费补贴,之后每出现一次,按补贴话费金额进行等额处罚。 五、话费补贴流程 1、凡享受每月话费补贴的员工,如当月费用超出补贴标准的, 超出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2、每月由行政部统一按标准交纳或打印发票填写报销单到财 务报销。 六、补贴话费的申请及特殊情况审批 1、如果相关岗位人员因内外工作需要申请话费补贴,由其本人填写《手机话费补贴申请单》,写明补贴的原因及所报补贴金额的依据。 2、如果由于某岗位人员执行特殊项目任务,需要较高的话费支出时,可以由岗位人员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3、如公司某员工调整了工作岗位,提升(降低)了级别,自调整后的次月起,该员工的手机话费应按照新岗位话费报销标准进行报销,并重新填写《手机话费补贴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执行。 本规定自年月日执行

员工电话费补贴申请书范文

员工电话费补贴申请书范文 本文是关于员工电话费补贴申请书范文的文章,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电话费是指使用电话所发生的通信费的统称。员工电话费补贴申请书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我们来看看。 篇一:员工电话费补贴申请书范文尊敬的公司领导: 随着公司事业的蒸蒸日上和公司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源盛公司现已成为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在这个充满美好前景的事业中,源盛公司与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和团结一心会让源盛公司的明天会更好。目前源盛公司的业务在不断的扩大和公司的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中,现针对我公司目前的情况,我公司部分工作岗位人员由于经常因公外出联系业务和工作需要,以及保证员工下班后与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保持通讯通畅,为了尽可能地让公司各个岗位员工提高工作效率成为当务之急,特申请不同岗位进行必要的话费补贴,现部分岗位员工每月电话费补贴如下: **岗位X元/月**岗位X元/月**岗位X元/月 妥否请领导批示!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篇二:员工电话费补贴申请书范文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部门员工***丹同仁因工作需要,经常使用手机同厂内各部门

主管、制造部各班组负责人、公司外协厂家及公司客户进行较为频繁的工作联系,每月因公使用的手机费用大约在100元左右。因每月话费支出较大,超出其个人的承受范围,现为了该同仁能够更好的开展工作,故特向公司领导申请给予该同仁话费补贴50元/月,恳请领导考虑实际情况,予以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部门:制造部项目组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篇三:员工电话费补贴申请书范文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为某某公司某某岗位,因工作岗位需求,经常使用手机同多方人员如某某公司、某某客户及公司各部门经理进行较为密切的联系,每月因公使用的手机费用大约在某某元左右。特申请增加手机费补助某某元,恳请领导考虑实际情况,予以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感谢阅读,希望能帮助您!

(完整版)通讯费用补贴制度

通讯费用补贴制度 第一条目的 1、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司通讯费用管理办法,规范职务通讯消费补助标准,本着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岗位、管理服务性岗位及其他特殊岗位。 第三条管理责任部门 1、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实施、管理和监控,财务部配合监督; 第四条移动通讯费补贴标准 1、公司实行补贴范围内实报实销制,即在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以内的,进行实报实销,超出不补。 2、管理岗每人每月100元。服务岗每人每月50元。 第五条要求 1、所有享受通讯补贴的手机在上班时间(含加班)必须保持畅通,无特殊情况下不得擅自关机、停机;发现一次扣除当月话费补贴,并对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另行处罚; 2、所有享受通讯补贴的手机号码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更改;若确需更改,需要重新进行申请,并同时自行负责通知业务联络单位和个人,在获得批准后方才能继续享受对应标准额度的通讯补贴;若发现因为号码更改之后影响正常业务联络的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享受通讯补贴资格;

第五条通讯费用报销 每月20日与工资一起发放。 第六条特殊岗位通讯补贴申请流程 1、本人填写《通讯补贴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 理; 2、申请经批准后通讯补贴从次月开始执行; 3、通过批准的《通讯补贴申请表》由综合管理部存档,并由综合管理部将次月新增或变化的通讯补贴明细名单汇总送财务部; 第七条注意事项 1、本办法是保证因工作需要而使通讯费用超出常规额度而专门给特定岗位和人员设立的补贴,不是所有员工都可以享受的福利; 2、本办法给与的通讯补贴是为了提高特定需求岗位的工作效率和效益设立的,因此所有享受通讯补贴的员工应积极主动围绕工作有效、合理、科学使用,实现给与通讯补贴之目的; 3、本办法自12月26日正式实施。 巴州正达绿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6日

通讯费用补贴制度

通讯费用补贴制度? 第一条??目的? 1、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司通讯费用管理办法,规范职务通讯消费补助标准,本着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岗位、管理服务性岗位及其他特殊岗位。? 第三条??管理责任部门? 1、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实施、管理和监控,财务部配合监督;? 第四条??移动通讯费补贴标准? 1、公司实行补贴范围内实报实销制,即在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以内的,进行实报实销,超出不补。? 2、管理岗每人每月100元。服务岗每人每月50元。? 第五条?要求? 1、所有享受通讯补贴的手机在上班时间(含加班)必须保持畅通,无特殊情况下不得擅

自关机、停机;发现一次扣除当月话费补贴,并对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另行处罚;? 2、所有享受通讯补贴的手机号码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更改;若确需更改,需要重新进行申请,并同时自行负责通知业务联络单位和个人,在获得批准后方才能继续享受对应标准额度的通讯补贴;若发现因为号码更改之后影响正常业务联络的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享受通讯补贴资格;? 第五条?通讯费用报销? 每月20日与工资一起发放。? 第六条??特殊岗位通讯补贴申请流程? 1、本人填写《通讯补贴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 理;? 2、申请经批准后通讯补贴从次月开始执行;? 3、通过批准的《通讯补贴申请表》由综合管理部存档,并由综合管理部将次月新增或变化的通讯补贴明细名单汇总送财务部;? 第七条?注意事项? 1、本办法是保证因工作需要而使通讯费用超出常规额度而专门给特定岗位和人员设立的补贴,不是所有员工都可以享受的福利;?

员工电话费补贴申请书精选五篇范文

员工电话费补贴申请书精选五篇范文 电话费是指使用电话所发生的通信费的统称。员工电话费补贴申请书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我们来看看。 篇一:员工电话费补贴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公司领导: 随着公司事业的蒸蒸日上和公司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源盛公司现已成为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在这个充满美好前景的事业中,源盛公司与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和团结一心会让源盛公司的明天会更好。目前源盛公司的业务在不断的扩大和公司的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中,现针对我公司目前的情况,我公司部分工作岗位人员由于经常因公外出联系业务和工作需要,以及保证员工下班后与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保持通讯通畅,为了尽可能地让公司各个岗位员工提高工作效率成为当务之急,特申请不同岗位进行必要的话费补贴,现部分岗位员工每月电话费补贴如下:--岗位-元/月--岗位-元/月--岗位-元/月 妥否请领导批示!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二:员工电话费补贴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部门员工---丹同仁因工作需要,经常使用手机同厂内各部门主管、制造部各班组负责人、公司外协厂家及公司客户进行较为频繁的工作联系,每月因公使用的手机费用大约在100元左右。因每月话费支出较大,超出其个人的承受范围,现为了该同仁能够更好的开展工作,故特向公司领导申请给予该同仁话费补贴50元/月,恳请领导考虑实际情况,予以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部门:制造部项目组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三:员工电话费补贴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公司领导: 因工作需要,经常使用手机同厂内各部门主管、制造部各班组负责人、公司外协厂家及公司客户进行较为频繁的工作联系,每月因公使用的手机费用大约在200元左右。因每月话费支出较大,超出其个人的承受范围,现为了能够更好的开展工作,故特向公司领导申请给予话费补贴100元/月,恳请领导考虑实际情况,予以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部门:申请人:日期:

通讯费补助标准及报销管理办法

通讯费补助标准及报销管理办法 颁布时间:2017 年 4 月 5 日 生效时间:2017 年 4 月 5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移动通讯补助标准及报销管理,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结合总部《通讯费补助标准及报销管理办法》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通讯费补助标准及报销管理办法》,报总部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要求 第三条移动电话及电话号码,一律由员工自主自备。报销话费的移动电话号码须向全公司公开,并且保证全天处于畅通状态。 第四条报销移动电话话费的员工,须本人缴纳月度话费,由公司的财务部门依规定程序次月办理报销。 第五条任何形式的通讯费支出必须凭票报销。报销单据须为电信运营商或银行代收的正式发票或非实名移动品牌的 200 元/月以下号码卡的充值发票。 第六条凡执行>200 元/月移动电话费月度报销标准的各类员工,须使用实名制的移动品牌号码卡,凭月度实际话费缴费单据在限额内据实费用报销。如果采用非实名制移动品牌、整〈定〉额单据报销方式者,则核定按≤200 元/月的标准额度报销。 第七条经批准的公务出境人员,按境外着陆日至离陆日的期间天数计算,根据境外区域(港澳台、亚欧、北美非等)漫游业务费率不同,可分别按 10、20、40 元/(天·人)增加当月的限额标准,并按实际话费发票总限额内次月报销。 第八条对于确实因工作需要而使用两部以上移动电话的员工,应报总经理批准。但报销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其岗位标准确定的总额度。

第九条根据岗位性质不同、职系及职级不同,各职系及职级通讯费补助报销标准详如下。 话费超出上述额度部分不予报销,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十条员工的移动号码发生变更,须及时告知综合管理部更改登记。如登记号码与补助号码不符,不予报销。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或修订。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 2017 年 4 月 15 日起施行。

各地区关于通讯费和交通补贴税前扣除的文件

各省市关于通讯费和交通补贴税前扣除标准文件汇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只有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的实际发放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信费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那么各个省市关于交通和通信费补贴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在此给大家整理了一下。 各省市关于通讯费和交通补贴标准文件汇总 一、天津关于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文件津地税所〔2007〕18号《关于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近接部分区县地税局请示关于单位为个人负担通讯费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经研究,明确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1、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2、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3、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辽宁关于通讯费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辽宁省已下发了文件规定省直机关按照辽人发[2004]13号规定通讯费补 贴可以全额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目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未对企业通讯补贴扣除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以现金形式支付的通讯补贴要并入支付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党政机关的通讯补贴标准企业不得比照执行。 三、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个人取得各种形式(包括现金补贴和凭票报销等)的通讯费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取得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取得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规定如下:(1)根据浙委办[2000]99号文件规定 享受通讯费补贴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照浙委办[2000]9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 予以扣除;(2)按照企事业单位规定取得通讯费补贴的工作人员,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每月5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其他人员在每月3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3)既按浙委办[2000]99号文件规定取得补贴、又按企事业单位规定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的个人,只能选择上述标准之一进行扣除;个人取得超过上述标准的通讯费补贴收入一律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事业单位必须事先将本单位通讯费补贴的具体方案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否则一律不得予以扣除。

通讯费用补贴制度

通讯费用补贴制度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通讯费用补贴制度第一条??目的? 1、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司通讯费用管理办法,规范职务通讯消费补助标准,本着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岗位、管理服务性岗位及其他特殊岗位。? 第三条??管理责任部门? 1、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实施、管理和监控,财务部配合监督;? 第四条??移动通讯费补贴标准? 1、公司实行补贴范围内实报实销制,即在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以内的,进行实报实销,超出不补。? 2、管理岗每人每月100元。服务岗每人每月50元。? 第五条?要求? 1、所有享受通讯补贴的手机在上班时间(含加班)必须保持畅通,无特殊情况下不得擅自关机、停机;发现一次扣除当月话费补贴,并对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另行处罚;? 2、所有享受通讯补贴的手机号码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更改;若确需更改,需要重新进行申请,并同时自行负责通知业务联络单位和个人,在获得批准后方才能继续享受对应标准额度的通讯补贴;若发现因为号码更改之后影响正常业务联络的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享受通讯补贴资格;? 第五条?通讯费用报销?

每月20日与工资一起发放。? 第六条??特殊岗位通讯补贴申请流程? 1、本人填写《通讯补贴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 理;? 2、申请经批准后通讯补贴从次月开始执行;? 3、通过批准的《通讯补贴申请表》由综合管理部存档,并由综合管理部将 次月新增或变化的通讯补贴明细名单汇总送财务部;? 第七条?注意事项? 1、本办法是保证因工作需要而使通讯费用超出常规额度而专门给特定岗位 和人员设立的补贴,不是所有员工都可以享受的福利;? 2、本办法给与的通讯补贴是为了提高特定需求岗位的工作效率和效益设立 的,因此所有享受通讯补贴的员工应积极主动围绕工作有效、合理、科学使 用,实现给与通讯补贴之目的;? 3、本办法自12月26日正式实施。?? 巴州正达绿源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 2017年12月26日 附件1:通讯费用补贴申请表巴州正达绿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费用补贴申请表

手机通讯费补贴管理办法

公司管理制度基本信息 修订信息

上海A有限公司 手机通讯费补贴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公司员工手机通讯费补贴管理,保证公司对外业务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销售部门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参照本管理办法另行制订相关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相应制度应报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备案。3管理原则 3.1公司按岗位工作特点和级别,确定部分岗位相应的手机通讯费补贴标准。3.2员工按岗位享受,身兼多职的,以最高职位享受。 3.3补贴实行最高上限定额,低于上限据实报销,超过上限则按定额报销。 3.4手机通讯补贴采用财务报销形式。 4管理职责 4.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手机通讯费补贴的政策制订、管理、解释和监控。 4.2公司财务部负责员工手机通讯费补贴的日常报销管理和监督。 4.3各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报备上月员工手机通讯费报销汇总清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 5补贴范围与标准

公司享受手机通讯费补贴的岗位范围及补贴标准见下表: 6管理与报销 6.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手机通讯费补贴实行实报实销。公司总监及以下岗位按设定的最高上限额度标准,在上限额度内的实报实销,在上限额度上的按上限额度标准报销,超出部分个人承担。 6.2以上岗位手机通讯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予提高。个别特殊岗位因工作业务实际,需要提高补贴上限标准的,或者其他岗位需要享受手机通讯费补贴的,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和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备案后方可享受。 6.3不享受手机通讯费补贴的岗位,尽量在工作时间内使用公司提供的办公固定电话联系工作事宜,其管理依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4享受手机通讯补贴的员工,必须于每月10日前凭上个月以本人姓名打印的手机通讯话费正式发票,或话费帐单和定额充值发票,由本人按公司规定费用报销流程和本制度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以由总经办工作人员代办。 6.5享受手机通讯费补贴的员工必须保持手机每天处于24小时开机状态,保持通

通讯费补贴管理办法

通讯费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司通讯费用管理办法,规范职务通讯消费补助 标准,本着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岗位、管理服务性岗位及其他特殊岗位。 第三条管理责任部门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管理和监控,财务部配合监督; 第四条移动通讯费补贴标准 公司实行补贴范围内实报实销制,即在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以内的,进行实报 实销,超出不补。 每人每月400元。 第五条要求 1、所有享受通讯补贴的手机在上班时间(含加班)必须保持畅通,无特殊情况下不得擅自关机、停机;发现一次扣除当月话费补贴,并对由此给工厂带来的损失工厂另行处罚; 2、所有享受通讯补贴的手机号码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更改;若确需更改,需要重新进行申请,并同时自行负责通知业务联络单位和个人,在获得批准后方才能继续享受对应标准额度的通讯补贴;若发现因为号码更改之后影响正常业务联络的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享受通讯补贴资格; 第五条通讯费用报销 每月10日与工资一起发放 第六条特殊岗位通讯补贴申请流程 1、本人填写《通讯补贴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申请经批准后通讯补贴从次月开始执行; 3、通过批准的《通讯补贴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并由人力资源部将次月新增

或变化的通讯补贴明细名单汇总送财务部; 第七条注意事项 1、本办法是保证因工作需要而使通讯费用超出常规额度而专门给特定岗位和人员设立的补贴,不是所有员工都可以享受的福利; 2、本办法给与的通讯补贴是为了提高特定需求岗位的工作效率和效益设立的,因此所有享受通讯补贴的员工应积极主动围绕工作有效、合理、科学使用,实现给与通讯补贴之目的; 3、本办法自8 月1 日正式实施。 人力资源部 2011.07.11

员工通讯费管理办法

员工通讯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的宗旨和制定依据】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通讯费报销、补贴标准及报销流程,便于工作和业务开展,本着控制成本,节约开支为目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实行原则】 实行“预算管理、限额控制、满足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通讯费报销、补贴办法 第四条【通讯费报销、补贴方式】 员工通讯费实行实报实销、限额报销、定额补贴三种方式。 第一类实报实销:总经理岗; 第二类限额报销:销售、技术支持类人员;商务;工程项目(部)经理;总工、深化设计、现场经理岗; 第三类定额补贴:行政、人事、财务、研发及运营部门岗。 说明:销售岗的通讯费在年底业绩提成中作为费用支出扣除;通讯费给予定额补 贴岗位将以福利的形式在工资中体现。 第五条【通讯费报销、补贴标准】

第三章通讯费申请、调整及报销流程 第六条【通讯费申请、调整的审批】 符合报销条件的人员(含新设部门、新增岗位),由各部门填写《通讯费报销标准申请表》,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执行; 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或提升(降低)了级别,需调整通讯费报销标准的人员,由部门填写《通讯费报销标准申请表》,流程同上; 因某岗位人员执行特殊项目任务,需要较高的通讯费支出时,可以由岗位人员提出报销申请,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批,行政人事部核实,总经理特批后,交财务部执行。 原已报销通讯费而因各种原因(调离、辞职、退休)变更,不再符合报销条件者, 由各部门报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取消报销资格。行政人事部每月将定期进行检查和核准; 新增报销人员的报销执行时间,结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以公司领导审批为准。 第七条【通讯费报销规定、流程】 实行实报实销、限额报销通讯费员工,根据财务报销流程,在财务部统一办理;通讯费采取每月集中报销、补贴的方式,报销上月的通讯费,时间为每月的1 号一5号之间(遇节假日报销时间往后顺延); 实行定额补贴通讯费的员工,其额度根据岗位职责确定,由财务部每月将补贴金额发放至其本人工资中。 报销通讯费的员工,需提供各通讯公司出具的实际通通讯费用结算发票(发票所示姓名、卡号必须与报销人相符),对姓名卡号不符、预存通讯费等发票不予报销。 通讯费按月核算,只报销限额内实际通通讯费用,超标通讯费不结转下月,一律由个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第八条【享受通讯费报销、补贴条件】

通讯费补贴办法

通讯费补贴办法 第一章前言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通讯费补贴管理,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提高公司管理效率,进一步推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实施范围 第二条管理岗位:主管级及以上管理岗位; 第三条销售岗位:全体销售人员; 第四条技术岗位:开发三级及以上技术岗位; 第五条客服岗位:客服主管及以上客服岗位; 第六条运维岗位:运维工程师及以上平台岗位; 第七条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予以通讯费补贴的特殊岗位。 说明:符合上述岗位要求的员工在转正后方有资格申请和享受。 第三章通讯费补贴标准

第四章通讯费补贴申请和发放流程 第八条申请流程 1.无需申请人员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部门负责人这几类人员无需申请,经试用期考核通过后,转正当月即在工资中发放通讯费补贴。 2.部门副职/经理岗位申请流程 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每月5日前,将上月通过试用期考核的部门副职/经理岗位人员名单提交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批后,报给薪酬专员核算并备案。 3.主管及其它岗位申请流程 主管及其它岗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在试用期考核通过后由个人填写《通讯补贴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于每月5日前提交给人事专员后生效。 第九条发放流程 薪酬专员每月15日之前汇总上月通讯费补贴名单,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提交财务人员,财务部每月20日之前通知员工提交通讯费报销发票。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如有与本办法冲突的相关规定,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对于本办法所未规定的事项,由人力资源部依照其他管理制度执行,必要时可及时编制新的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当日起生效。

关于员工移动通讯费用定额补贴的管理办法

关于员工移动通讯费用定额补贴的管理办法 为保持信息畅通,方便工作联系,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发展,进一步规范管理员工移动通讯费用补贴范围、标准、审批程序、开支形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员工移动通讯费用定额补贴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因工需要,并非福利的原则。 (二)岗位特点决定补贴多少的原则。 (三)定额补贴,超支自负的原则。 (四)享受补贴必须承担责任的原则。 (五)一人仅允许一个号码享受补贴的原则。 二、享受移动通讯费用定额补贴的范围 凡公司机关在册员工中,经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录用后,即可向综合部申请移动通讯费用定额补贴,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按其岗位标准予以补贴。 三、员工移动通讯费用定额补贴标准 根据员工职务、工作岗位特点,特别是该岗位员工因工作需要与省外、市外、市内或公司内部之间联系的频繁程度,将员工移动通讯费用定额补贴标准分为六类: 一类标准300元/人.月享受范围:公司总经理班子成员。 二类标准200元/人.月享受范围:与省外、市外联系较为频繁的业务主办人员,包括:营销部正、副部长、采购部负责人、

综合部外联主办人员。 三类标准150元/人.月享受范围: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级人员、营销部联系对外业务人员(含驻洗煤厂调度员)、内保部负责工农关系协调和对外事务人员、采购部业务主办、综合部外联协办人员。 四类标准120元/人.月享受范围:上述以外的各部正、副部长,轿车司机。 五类标准80元/人.月享受范围:公司业务骨干人员,包括:驻矿工程师、驻矿销售人员、采样班班长、化验班班长、公司付薪聘用的矿长、公司财务部、技术部、安检部、生产部的业务骨干、公司内保部火工品管理人员、小车班司机。 六类标准50元/人.月享受范围:在公司机关管理岗位,但一般不因为工作原因与公司外部发生联系的人员。如采样班、化验班其他人员、洗煤厂司磅员、机关各部室的一般管理岗人员。 四、管理措施 (一)通讯费用定额补贴由综合部提供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的标准,由财务部业务员直接为员工所提供的手机号码(一人只能提供一个号码)充值,不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新进员工试用考核合格转正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审批同意后,从次月起享受补贴。 (三)职务、岗位变动时,从变动后的次月起按新的职务、岗位进行调整。离职、退岗人员除已充费用外,不再续交话费补贴。 (四)超出本管理办法标准的通讯费用补贴标准,需由总经理

关于xxx公司员工通讯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XXX公司 关于员工通讯补贴管理办法 为保持信息畅通,方便工作联系,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发展,进一步规范管理员工移动通讯费用补贴范围、标准、审批程序、开支形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员工移动通讯费用定额补贴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因工需要,并非福利的原则。 (二)定额补贴,超支自负的原则。 (三)享受补贴必须承担责任的原则。 (四)岗位特点决定补贴多少的原则。 (五)一人仅允许一个号码享受补贴的原则。 二、员工移动通讯费用定额补贴标准 根据员工职务、工作岗位特点,特别是该岗位员工因工作需要与省外、市外、市内或公司内部之间联系的频繁程度,将员工移动通讯费用定额补贴标准分为六类: 一类标准 500元/人.月享受范围:公司班子成员。 二类标准 400元/人.月享受范围:与省外、市外联系较为频繁的业务主办人员。 三类标准 300元/人.月享受范围: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级人员。 四类标准 200元/人.月享受范围:上述以外的各部正、副部长,轿车司机。

五类标准 100元/人.月享受范围:公司业务骨干人员,。 六类标准 50元/人.月享受范围:在公司机关管理岗位人员。 四、措施 (一)新进员工试用考核合格转正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审批同意后,从次月起享受补贴。 (二)通讯费用定额补贴由综合部提供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的标准,由财务部业务员直接为员工所提供的手机号码(一人只能提供一个号码)充值,不以现金形式发放。 (三)职务、岗位变动时,从变动后的次月起按新的职务、岗位进行调整。离职、退岗人员除已充费用外,不再续交话费补贴。 (四)超出本管理办法标准的通讯费用补贴标准,需由总经理审批。 (五)凡享受通讯补贴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手机通畅,凡一月内发生两次以上,或一季度内发生三次以上无故关机或无故不接听电话的,将暂停其半年以上通讯费用补贴。暂停通讯费用补贴期间,仍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公司将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罚。 五、本办法从二○一二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