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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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费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通讯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司通讯费管理办法,规范职务通讯消

费补助标准,本着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岗位,公司服务性岗位及其他特殊岗位。

第三条管理责任部门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实施、管理和监控。

第四条通讯费补贴标准

公司实行“定额包干,超支自付”制,即通讯费补贴以申请核定的额度标

准进行补贴,超出补贴标准以外的通讯费用由使用者自己承担(附通讯

费补贴岗位及标准表,见附.表1)。

第五条要求

1、所有享受通讯费补贴的手机号码必须加入公司的内部网络,且内

部小号之间在本地通话不收费。

2、所有享受通讯费补贴的手机号码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无特

殊情况下不得擅自关机、停机;发现一次扣除当月话费补贴,并对

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另行处罚。

3、所有享受通讯费补贴的手机号码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更

改需要重新进行申请,并同时自行负责通知业务联络单位和个人,

在获得批准后方才能继续享受对应标准额度的通讯补贴;若发现因

为号码更改之后影响正常业务联络的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享受

通讯补贴资格;

第六条通讯费用补贴方式

享受话补福利的员工每月25日自带发票到财务处报销。

第七条注意事项

1、本办法是保证因工作需要而使用通讯费用超出常规额度而专门给

特定岗位和管理人员设定的补贴,不是公司所有员工都可以享受的

福利。

2、本办法给予的通讯费补贴是为了特定需求岗位的工作效率和效益

设立,因此所有享受通讯补贴的员工应积极主动围绕工作有效,合

理,科学使用,实现给予通讯补贴之目的;

3、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综合管理部

2016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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