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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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费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通讯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司通讯费管理办法,规范职务通讯消
费补助标准,本着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岗位,公司服务性岗位及其他特殊岗位。
第三条管理责任部门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实施、管理和监控。
第四条通讯费补贴标准
公司实行“定额包干,超支自付”制,即通讯费补贴以申请核定的额度标
准进行补贴,超出补贴标准以外的通讯费用由使用者自己承担(附通讯
费补贴岗位及标准表,见附.表1)。
附
第五条要求
1、所有享受通讯费补贴的手机号码必须加入公司的内部网络,且内
部小号之间在本地通话不收费。
2、所有享受通讯费补贴的手机号码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无特
殊情况下不得擅自关机、停机;发现一次扣除当月话费补贴,并对
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另行处罚。
3、所有享受通讯费补贴的手机号码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更
改需要重新进行申请,并同时自行负责通知业务联络单位和个人,
在获得批准后方才能继续享受对应标准额度的通讯补贴;若发现因
为号码更改之后影响正常业务联络的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享受
通讯补贴资格;
第六条通讯费用补贴方式
享受话补福利的员工每月25日自带发票到财务处报销。
第七条注意事项
1、本办法是保证因工作需要而使用通讯费用超出常规额度而专门给
特定岗位和管理人员设定的补贴,不是公司所有员工都可以享受的
福利。
2、本办法给予的通讯费补贴是为了特定需求岗位的工作效率和效益
设立,因此所有享受通讯补贴的员工应积极主动围绕工作有效,合
理,科学使用,实现给予通讯补贴之目的;
3、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综合管理部
2016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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