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通讯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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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
电话通信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职员工因工作需要产生的电话通讯费用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职员工因工作需要产生的移动电话通讯费用及公司办公电话费用。
第二章电话通讯费标准
一、办公电话费用按规定据实报销,各部门负责人严格控制电话用途,严禁公话私用。
二、移动电话通讯费用标准如下:
1、公司领导:400元/月;
2、部门领导:300元/月;
3、其他人员:200元/月。
三、公司员工在限额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发票为机打通讯发票,名字必须是本人,否则不予以报销;发票为定额发票,必须取得通讯公司正规收据,名字必须是本人,否则不予报销。
四、公司员工可每月按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也可以按标准限额累积,年度内分次报销。
第三章报销程序
一、办公室建立移动电话费报销台账,杜绝重复报销。
二、公司各部门在月底前向办公室申报当月电话费报销表,由办公室审核汇总(附上通讯发票),并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公司计划财务部予以报销。
第四章附则
一、享受移动电话通讯费用的人员必须保证移动电话24小时开机,若因电话无法接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将视情况给予绩效处罚。
二、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XX公司
2015年3月31日
XX公司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