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话费报销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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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话费报销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行政费用的控制管理,现就有关电话费用报销事宜做出如下规定:

一、董事长、总经理的手提电话费用实报实销,副总经理的手提电话费用每月500元。

二、部门经理由公司配备的手提电话费用每月可报销200元,超出部分需说明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三、部门专员每月凭电话单据可报销150元,包括因工作需要公司给配备的手提电话费,超出部分自理。

四、其它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每月方可凭话费单据报销50元,包括因工作需要公司给配备的手提电话费用,超出部分自理。

五、报销程序:行政部每月统一填写报销单,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查批准,财务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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