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费报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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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费报销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便于更好的开展工作和业务联系,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沟通,同时进一步加强和控制通讯费用的管理,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按照“限额报销,超值自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办法
1、话费报销人员要对报销的号码进行登记备案,并保持联系畅
通:如有更换,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办公室。
2、移动电话费用按月结算,不实行累计,超出限额部分的费用由
本人自理(实报实销的除外)。
3、报销时应提供专用发票,依本办法规定报销
4、享受话费报销的人员职务发生变动时,从次月起按照新职务标
准报销,离职、辞退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公司的,从次月起停止报销电话费。
5、实行一人一号报销,不得一人多号重复报销。
6、公司配备手机号码人员的话费报销,按照套餐要求由木人缴纳
后,提供专用发票根据领导审批的额度报销
7、享有话费报销的人员,电话必须随时保持畅通,如发现多次违
规者,当月话费不予报销。
二、报销标准
注:董事长特批的报销标准按已批示的标准报销,不在以上报销级别和范围内的按董事长批准执行。
自本办法执行后,凡电话费用均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单独报销。
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青岛市远洋捕捞有限公司
2017-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