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员工薪酬分配方案设计知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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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妇产医院员工薪酬分配方案
(试行)
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和民营医疗机构特点,为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分配调控机制和激励机制,体现以岗位业绩为基础的“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级工资
职级工资必须综合个人技术职称的任职年限,岗位职责、专业能力、工作业绩和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职级工资标准。
1、取得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
*主任医师:2000 元至2200元/月(试用期:1800 元至2000 元/月)。*副主任医师:1600元至2000 元/月(试用期:1500元至1800 元/月)。*主治医师:1200 元至1600元/月(试用期1000 元至1400元/月)。
* 医师:900 元至1200 元/月(试用期800元至1000 元/月)。
*医士(执业助理医师):800 元至1000 元/月(试用期700 元至900 元/ 月)。
2、未取得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的专业人员:
* 本科学历:800 元至900 元/月(试用期700 元至800 元/月)。
*大专学历:750元至850元/月(试用期650元至750元/月)。
* 中专学历:700 元至800 元/月(试用期600 元至700 元/月)。
* 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和其他专业相应职称的技术人员参照以上标准
(或按以上标准下降5-10%)执行。
3、技术工人:
* 高级技工:1000 元至1200 元/月(试用期800元至1000 元/月)。
中级技工:800 元至1000元/月(试用期700 元至900 元/月)
* 初级技工:700 元至800 元/月(试用期600 元至700 元/月)。
4、普通工人:
熟练工:600 元至800 元/月(试用期500 元至700 元/月)
普通工:500元至700元/月(暂不实行试用期)
二、保底工资
享受保底工资的专业人员(专家)必须综合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服务水平由董事会或总经理与其协定保底工资标准:
1、全额保底工资:凡经双方协商确定全额保底工资标准的,医院将按
时发放。享受全额保底工资的专业人员(专家)不再享受各种津贴
补贴,年功工资、加班补贴助和绩效奖励。
2、差额保底工资:凡经双方协商确定,以职级工资标准+业务收入提
成+差额补贴而达到协定保底工资标准的为差额保底工资。若职级工资+业务收入提成达到或超过协定保底工资标准的按实际金额发
放,若职级工资+业务收入提成达不到协定保底工资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医院补贴,按协定保底工资标准发放。享受差额保底工资
的专业人员(专家)不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年功工资、加班补贴
和其他奖励。
三、年薪工资享受年薪工资的工作人员,必须综合其技术职称的任职年限、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服务水平,由董事会或总经理与其协商确定年薪工资标准,并以年薪工资标准计算月平均工资额,然后每
月按月平均工资额的80%发放,其余部分(20%)年终考核结算,并按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兑现。享受年薪工资者,不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年功工资、加班补贴和绩效分配。
四、工资结构与分类凡医院员工在院工作期间所获得的劳动薪酬均为劳动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其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特殊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三个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参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有关“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规定,特确定我院员工基本工资标准:
1、取得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的技术人员:主任医师:1975
元/月;副主任医师:1247 元/月。主治医师:861 元/月;医师:715 元/月。
医士(执业助理医师):630 元/月。
2、未取得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的专业人员:本科学历:600
元/月;专科学历:550 元/月;中专学历:500 元/ 月。
3、技术工人:
高级技工:847 元/月;中级技工:723 元/月;初级技工:625 元/ 月。
4、普通工人:
熟练工:610 元/月;普通工:550元/月。
(二)年功(薪级)工资
根据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有关规定,凡在本院工作满一周年的正式
员工,经年度考核合格者,自第二年度的第一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增加年功(薪级)工资。(工作满二周年以上者,以此类推):主任医师:50 元/月;副主任医师:45 元/月,主治医师:40元/月。医师:35元/月;医士(执业助理医师):30元/月;高级技工:30元/ 月;中级技工:25 元/月;其他员工:20 元/月。
1、年功(薪级)工资归类纳入基本工资。
2、凡按国家工资政策所规定的薪级(年功)工资标准而按期增加了薪级(年功)工资的员工,不再享受医院的年功(薪级)工资。
3、享受年薪制、保底工资制、固定高薪制的专家(含管理人员)和以职级工资+岗位(个人)业绩提成的专业人员不再享受年功(薪级)工资。
4、凡享受带薪休假的医院员工,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加班,而在第二个月仍不能安排补休的,则按本人月基本工资标准的日平均工资额的300%发给加班工资;在公休(月休)假日加班因经营需要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院分管领导批准按本人月基本工资标准的日平均工资额的150%发给加班工资。
5、医院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年度的年功(薪级)工资。(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累计矿工3天(含3天)以上的;(3)一年内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累计 6 次(含 6 次)以上的;(4)因医疗过失或重大医疗差错引起医疗纠纷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5000 元以上的。
(5)发生医疗事故的;
(6)用医疗仪器等手段非法鉴别胎儿性别的。
(三)特殊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