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合同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委托

第三方运营管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名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

二、工作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承接4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以下简称CEMS系统)和1套水质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COD、氨氮、PH、流量、SS)。

2.运营维护内容(详见技术协议)。

3.运行应达到的工作目标(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运行工作目标)

(1)保证CEMS系统设备和水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数据捕集率和有效率达到环保部门要求。

(2)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上传率达到75% 以上。

三、合同期限:*年12月1日至*年11月30日。

四、合同费用及付款方式:

1.合同费用:合同价款为**圆整(小写:¥**.00元),含税。

2.支付方式:①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年运营总费用的50%(即人民币**),

②运营满10个月后甲方在7日内向乙方支付年运营总费用的50%(即人民币**)。

③乙方根据甲方每次的付款金额,为甲方开出同等金额的发票。

五、运营维护标准

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保部环发[2008]6号);

2.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陕环发〔2008〕26号);

3.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76-2007);

4.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2007 );

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

6.《化学需氧量COD 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J/T377-2007)

7.《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8.《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

9.环保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在线监测系统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部和陕西省环保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的有关要求,并通过环保部门的正式验收。

2.负责监测室及监测设备的防火防盗防坏等工作,并对监测室设备的管线、管路等安全性负责,发现盗窃及人为破坏后,负责恢复。

3.免费提供系统设备运行的水电,并对运行期间断供水供电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4.对环保部门备案的CEMS系统和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参数,环保标准和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参数不做任何修改(量程、系数、基本参数等),若有特殊原因需改动必须报经环保部门同意并备案,同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5.对验收后的自动监控系统不做任何实质性改动(拆除、闲置、更换等),若有特殊原因需改动必须报经环保部门同意并备案,同时书面通知乙方。

6.为乙方的运营维护提供出入厂区等基本条件。

7.为乙方提供运营维护必需的技术资料。(设备说明书、安装图纸、验收报告等)

8.应承担乙方运营维护工作范围以外相应的技改设备更换费用。

9.在设备异常运行而运营方不在现场时,用户有义务及时提示或告知乙方此情况,便于乙方及时处理问题及更好的使设备运行。

10.有权对乙方的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因乙方服务质量、技术能力等原因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1.有权对乙方在甲方厂区活动情况进行监督,并纳入管理范畴,对乙方违反甲方有关制度,有权做出处罚。

12.有义务对乙方需要进入厂区的工作人员其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乙方责任:

1.具备相应资质,并在陕西省省环保厅备案,接受环保部门的检查。

2.明确自动监测系统责任人,并将姓名、联系电话通知甲方备案。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3.按环保部和陕西省环保厅及***的有关要求,按运行需求配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车辆及其他设施,保证达到相关要求。

4.建立规范的质量保证实验室,配备设备校检的专业器具,保证配备一定的技术性人才,确保运营管理正常进行。同时,要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备品备件(详见技术协议)。

5.甲方在线监测系统出现故障等意外,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要及时赶赴现场排除故障。如因乙方处理不及时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发现系统中的问题及时向甲方通报,可随时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6.未经允许,乙方不得将与运营工作无关的第三方人员带入甲方工作场所。乙方工作人在甲方管辖范围内活动时,必须遵守甲方相关制度,并服从甲方管理,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陕西省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系统运行的各项工作要求,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和稳定性。

8.实事求是,科学运行,监测数据绝不弄虚作假,接受甲方及环保部

门的监督、考核,一经发现承担所有连带则任。

9.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保证数据的有效性,造成环保部门的处罚的,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10.乙方为甲方提供合理的建议和技术改造方案。

11.乙方有权利在甲方不按时支付运营费的情况下,停止维护服务。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付款每推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3%承担违约金;乙方工期每推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3%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0%。

2.质保期内,因甲方因素造成损坏或不正常运行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在线监控设施的移交确认

为了保证在线监控设施移交的有效性,甲乙双方根据双方技术人员共同签字的现场确认单,为正式移交依据。

八、不可抗力的影响

若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火灾等)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目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暂停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下未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4.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九、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