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专业分包规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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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粮集团古船粮食加工基地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

专业分包合同

发包人(法定全称):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法定全称):北京益泰牡丹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1000T制粉车间等7项(京粮集团古船粮食加工基地)

工程地点:大兴区黄村镇大庄村

结构形式:框架结构(部分柱承式筒仓结构)

2、工程承包范围

2.1施工范围:包括京粮集团古船粮食加工基地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其中包含5个子系统工程:1、综合布线系统2、计算机网络系统3、程控交换系统4、安全防范系统5、有线电视系统)(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一切弱电智能化系统施工内容)。

2.2工作内容: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范围:按照设计施工图纸进行箱、支架、孔洞、底座的预留预埋工作,弱电智能化工程中所有末端设备(例如各类信息插座、探测器、扬声器、摄像机等)的最终安装方案和安装位置坐标尺寸的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前的各项技术管理工作;包括本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各子系统互通互连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制定;完成弱电智能化工程自线缆敷设到设备供应、安装调试、互通互连、试运行、工程验收和移交的全部工作,同时须协助业主完成管理规章制度、运行管理制度、维修维护制度的制定及相应运行运营应用软件的开发。完成弱电智能化工程范畴内所有子系统专业技术队伍的协调管理、施工、质量和工期的控制;完成施工资料的编制、报验并移交工作,完成各方的验收工作(包含所发生费用)。完成弱电智能化工程移交运行后,在质保期期间的技术

支持和服务。

2.3其他施工要求:(1)需满足国家、北京市规范及标准、施工图纸、图集、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2)承包人必须提前准备本工程所需产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设备材料进场、施工时间。

3、合同工期

3.1 按发包人的施工进度要求。计划开工日期: 2014 年月日,计划完工日期:2014年月日。本分包工程按发包人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完成(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不利的天气条件以及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在内)。

3.2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总控进度计划施工,确保发包人进度计划要求;如果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指令无偿追加各项投入,以达到发包人的合理工期要求为止。

3.3工期延误

因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承包人延误工期的,经发包人代表书面确认,该工程的竣工时间相应延长:

(1)非承包人造成工程延误,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同意延长竣工时间;

(2)不可抗力等其他非分包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

(3)发包人认可的其他可以谅解的工程延误。

4、质量标准

4.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其施工质量将满足本项目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也不得影响发包人质量目标的实现,以及为获得北京市结构及竣工“长城杯”等相关奖项提供条件。若承包人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将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4.2本专业工程的特殊要求: /

5、合同价款

5.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固定总价:622359元(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贰仟

叁佰伍拾玖元整(人民币)

5.2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

5.2.1完成本合同条款2.2全部内容的费用;为完成施工所使用的满足工程要求的各类设备、材料、机械及人工费用。

5.2.2 为完成施工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运至施工现场的全部供应费用:包括材料及设备的供应价格、货物保险、运输费、保管费、进场检验试验费等。

5.2.3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全部费用:完成弱电智能化系统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等施工全部工序的费用。

5.2.4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施工管理、成品检验检测、利润、企业管理费、规费、税金、现场因素、施工技术措施费(含冬雨季施工)、保险、风险因素等。任何情况下不得再调整,承包人应当充分理解发包人在合同文件中为其设定的所有义务、责任和条件,并已经在其合同中得到全面体现。

5.3固定总价,应该按照以下含义理解:发包人与承包人签约以后,按照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约定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作内容按照固定综合单价包死,任何情况下不得调整。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基于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作子目及工作内容列项不全、错漏或偏差以及基于承包人自身对合同工作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发包人根据施工计划安排,可调整承包人完成本工程范围的工程量。

5.4工程价款支付

5.4.1工程预付款:合同总价的30% 。

5.4.2 工程中间价款支付:

(1)制粉车间弱电智能化系统安装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

(2)弱电智能化系统剩余全部安装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

5.7.3发包人因特殊原因未能支付工程款,原则上付款推迟时间不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时间6个月。6个月后若发包人仍不能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

5.7.4暂扣质量保证金和返还方式:承包人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在工程竣工后,发包人按结算工程总价款扣 5% 质量保证金。在承包人履行完保修责任并缺陷责任期满 2 年后30

天内无息返还。

6、工程结算价款

按本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具备下列条件后,可进行竣工结算:

6.1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验收合格通知单、结算资料。

6.2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已将自己的临建项目拆除清运,现场清理达标并撤离现场。

6.3对于发包人按照本合同条款暂扣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利息或收益。

6.4工程计量计价:固定总价。

6.5承包人须在完成所分包的工程并在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与发包人完成结算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合同等相关资料确定分包工程的结算款。

7、承包人基本工作内容

承包人的基本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7.1提交并执行满足设计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施工方案,必要时需提交方案及设计的专家论证;施工方案应由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发包人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不因发包人对方案的审查而免除承包人的任何技术质量责任;

7.2分包工程的清理、检查与修补缺陷;

7.3按照国家规定提供 2 年免费保修服务;

7.4提交原材料及工程试验检验报告,并承担试验检验费用;

7.5提供完成本合同内容工作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机具;

7.6提供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环保等要求的施工作业人员与管理人员;

7.7本合同中约定的以及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的其它相关工作。

8、材料管理

8.1计划管理

8.1.1承包人所有材料设备须经过发包人代表书面同意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方能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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