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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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
2011年3月6日上午,浙江省某县人民法院民事法庭开庭审理了陈某 父子借债纠纷案。 2009年6月22日,陈某一纸诉状将儿子陈某某告上法庭,并附上借 条一张。陈某在起诉书中称:陈某某2008年11月份在东阳市发生交 通事故住院后,向他借了现金1000元整,并写下借条,定下还款期 限。后由于陈某某未能及时归还,陈某经多次催讨无果,还曾遭到 拳打脚踢,百般无奈之下,他才走上法律途径。但陈某某表示其所 述内容是凭空捏造,不符合事实。他在庭上陈述陈某在他童年时没 有尽到抚养的义务,使他成了流浪孤儿。他当庭提出要求于陈某脱 离父子关系。,陈某和陈某某本是父子,本不应该为此撕破脸皮, 更不必对簿公堂,难道真的只是为了1000块钱吗?据了解,儿子陈 某某在14岁时便外出打工,平时的父子两人聚少离多,加上缺少沟 通交流,以致父子感情不深,产生纠纷后不能及时进行自我协调解 决,反以此为导火索引出更多的不满和成见。 结合材料谈谈父母与之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情景再现
父母离婚后,浮阳跟随母亲生活,按 离婚协议父亲金某每月给付浮阳200元抚养 费。为了让浮阳有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 父母后又达成补充协议,从当月起至浮阳 长大成人有固定收入为止,学费、书费、 补课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二人各承担一半。 但在此后几年,除生活费外,金某从未支 付补充协议里的任何费用。多次索要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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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给我一个温暖的家
1.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法律与婚姻法一道,构成保护家庭的法 律屏障。 2.家庭中,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 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长不得遗弃未成年人;遗弃未成年 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2)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 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11
探究
5年前,正安县小雅镇女子胡兴秀因 不堪丈夫暴力离家出走,为了不让 丈夫找到她,她甚至连娘家人都没联系。 “人间蒸发”5年,亲人们都以为胡兴秀已不在人世,丈夫因此注 销了她的户口。但事实上,这5年来,胡兴秀一直在广东打工。因 为没有户籍证明,给她的生活增添了许多烦恼。为了办理户籍, 胡兴秀无奈现身,可是,在遵义下车后,胡兴秀又徘徊不定了。 暴力的阴影挥之不去,她担心,回到正安小雅见到那个已经不是 她丈夫的男人后还会挨打。2011年8月10日,记者与小雅派出所取 得联系后,陪同胡兴秀返回阔别5年的老家。 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哪些?
如果父子双方都能很好的履行义务,或许让人深思和痛心 的案件不会发生。
6
父母离异,我怎么办?
父母离异,女儿判给了父亲抚养,但当女儿通过寒窗 苦读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时,父亲不但不给予褒奖和支持, 反而泼了一盆“冷水”,表示拒绝供其读大学。
据孩子的姥姥刘女士讲,女儿于2002年11月份离婚, 离婚后外孙女判给了父亲,孩子的母亲没要任何财产。今 年外孙女如愿考上了大学,但孩子的父亲却以没考上名牌 大学为由拒绝支付学费。孩子在感情上接受不了,高考后 就跑到外公、外婆家住。孩子的母亲离婚后因病一直没有 上班,现在的月工资只有200多元,根本无力供孩子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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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 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 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直到子女独立生活为 止。 (3)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 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 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5
【提示】 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与爱情背后,也体现着
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
教育义务。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也
是父母的权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 可推卸的义务。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 予父母关心和照料。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还规定,父母和 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 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如果你是浮阳,你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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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1.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与爱情背后,也体现 着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 2.父母对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 3.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 也是父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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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1)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 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 (2)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 母关心和照料。 5.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还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 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6.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 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国家保护 合法的收养关系。
但是从亲情角度看,为了孩子的前途,建议 当事各方能够妥善处理此事。
对于重新分割财产的要求,男女双方经法院 判决离婚已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认为判决 确有错误的,可以通过申诉或再审程序来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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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①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生父母的
遗产。②养子女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但无 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③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 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 父母的遗产。
看着痛苦的外孙女,刘女士心里不是滋味,想知道父 亲到底该不该供孩子上大学?如果父亲执意不供孩子上学, 孩子该怎么办?孩子的母亲能否通过法律手段要求重新分 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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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刘女士口述,女孩目前 已经成年,又不符合“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条 件(根据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 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 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从法律角度看父亲可 以不供女儿上大学。
探究
2011年3月6日上午,浙江省某县人民法院民事法庭开庭审理了陈某 父子借债纠纷案。 2009年6月22日,陈某一纸诉状将儿子陈某某告上法庭,并附上借 条一张。陈某在起诉书中称:陈某某2008年11月份在东阳市发生交 通事故住院后,向他借了现金1000元整,并写下借条,定下还款期 限。后由于陈某某未能及时归还,陈某经多次催讨无果,还曾遭到 拳打脚踢,百般无奈之下,他才走上法律途径。但陈某某表示其所 述内容是凭空捏造,不符合事实。他在庭上陈述陈某在他童年时没 有尽到抚养的义务,使他成了流浪孤儿。他当庭提出要求于陈某脱 离父子关系。,陈某和陈某某本是父子,本不应该为此撕破脸皮, 更不必对簿公堂,难道真的只是为了1000块钱吗?据了解,儿子陈 某某在14岁时便外出打工,平时的父子两人聚少离多,加上缺少沟 通交流,以致父子感情不深,产生纠纷后不能及时进行自我协调解 决,反以此为导火索引出更多的不满和成见。 结合材料谈谈父母与之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情景再现
父母离婚后,浮阳跟随母亲生活,按 离婚协议父亲金某每月给付浮阳200元抚养 费。为了让浮阳有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 父母后又达成补充协议,从当月起至浮阳 长大成人有固定收入为止,学费、书费、 补课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二人各承担一半。 但在此后几年,除生活费外,金某从未支 付补充协议里的任何费用。多次索要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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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给我一个温暖的家
1.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法律与婚姻法一道,构成保护家庭的法 律屏障。 2.家庭中,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 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长不得遗弃未成年人;遗弃未成年 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2)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 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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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
5年前,正安县小雅镇女子胡兴秀因 不堪丈夫暴力离家出走,为了不让 丈夫找到她,她甚至连娘家人都没联系。 “人间蒸发”5年,亲人们都以为胡兴秀已不在人世,丈夫因此注 销了她的户口。但事实上,这5年来,胡兴秀一直在广东打工。因 为没有户籍证明,给她的生活增添了许多烦恼。为了办理户籍, 胡兴秀无奈现身,可是,在遵义下车后,胡兴秀又徘徊不定了。 暴力的阴影挥之不去,她担心,回到正安小雅见到那个已经不是 她丈夫的男人后还会挨打。2011年8月10日,记者与小雅派出所取 得联系后,陪同胡兴秀返回阔别5年的老家。 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哪些?
如果父子双方都能很好的履行义务,或许让人深思和痛心 的案件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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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我怎么办?
父母离异,女儿判给了父亲抚养,但当女儿通过寒窗 苦读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时,父亲不但不给予褒奖和支持, 反而泼了一盆“冷水”,表示拒绝供其读大学。
据孩子的姥姥刘女士讲,女儿于2002年11月份离婚, 离婚后外孙女判给了父亲,孩子的母亲没要任何财产。今 年外孙女如愿考上了大学,但孩子的父亲却以没考上名牌 大学为由拒绝支付学费。孩子在感情上接受不了,高考后 就跑到外公、外婆家住。孩子的母亲离婚后因病一直没有 上班,现在的月工资只有200多元,根本无力供孩子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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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 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 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直到子女独立生活为 止。 (3)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 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 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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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与爱情背后,也体现着
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
教育义务。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也
是父母的权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 可推卸的义务。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 予父母关心和照料。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还规定,父母和 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 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如果你是浮阳,你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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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1.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与爱情背后,也体现 着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 2.父母对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 3.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 也是父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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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1)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 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 (2)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 母关心和照料。 5.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还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 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6.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 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国家保护 合法的收养关系。
但是从亲情角度看,为了孩子的前途,建议 当事各方能够妥善处理此事。
对于重新分割财产的要求,男女双方经法院 判决离婚已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认为判决 确有错误的,可以通过申诉或再审程序来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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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①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生父母的
遗产。②养子女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但无 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③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 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 父母的遗产。
看着痛苦的外孙女,刘女士心里不是滋味,想知道父 亲到底该不该供孩子上大学?如果父亲执意不供孩子上学, 孩子该怎么办?孩子的母亲能否通过法律手段要求重新分 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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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刘女士口述,女孩目前 已经成年,又不符合“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条 件(根据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 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 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从法律角度看父亲可 以不供女儿上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