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补贴申请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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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职工住房档案表》填表说明

一、必须采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认真如实填写,字迹清楚,不得用复写纸复写或复印,各栏所填写内容均不能超出相应表格。

二、表格内容填写说明

1.“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栏填写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身份证相一致。

2.“离退时间”“是否在编”“参加工作时间”“职级”如果个人不清楚由学校人事处、组织部填写。

3.未婚和离婚教职工均不用填写“配偶”相关栏目。

4.个人必须如实填写“夫妻双方享受房改房情况”栏目,包括已购住房、租住单位公房(包括套房、单间、宿舍等)。

5.“配偶单位审核意见”栏由配偶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包括下岗、失业等),由配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住房面积未达标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合肥市房产局颁发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两份。

2.申请人工作变动后调入我校工作的需要提供相关住房状况证明:

(1)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属安徽省内的,由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出具;

(2)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属安徽省外的,由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和工作单位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

3.申请人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申请人配偶原工作单位在安徽省外的,除需配偶原工作单位在“配偶单位审核意见”栏加盖审核意见外,还需提供由配偶原先工作单位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相关住房状况证明。

5.申请人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包括下岗、失业等),除需配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在“配偶单位审核意见”栏填写审核意见外,还需提供其待业证或失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6.无配偶的均需本人单位核实,并由单位在“配偶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注:

1.符合条件但未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的教职工可在以后批次申报中继续提出申请。

2.如个人未能如实填写表格,主要包括:个人及配偶住房情况未能如实填写,刻意隐瞒个人及配偶房改房及租住单位公房(包括平房、单间、宿舍等)信息;刻意

隐瞒个人结婚情况(已婚填写成未婚)等,学校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中“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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