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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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及市委、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决定》精神,切实把科技事业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按照有关规定安排科技经费,保证了财政科技投入法定增长,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科技事业的发展。

一、“十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的现状和做法

(一)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财政科技投入,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教兴市”决策

“十五”期间,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一系列重大政策,积极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推动科技事业发展,加快湄洲湾海峡西岸经济建设。一是投入总量不断增加。“十五”期间,我市财政科技投入为12105万元,比“九五”期间增加5138万元,增长73.75%。其中:市本级“十五”期间投入6134万元,比“九五”期间增加3183万元,增长107.86%,2005年市本级财政科技拨款1574万元,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重为2.81%,高于全省财政科技投入占全省财政支出比重2.29%的水平,这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财政科技投入的重视。

2006年市本级预算安排科技支出1628.7万元,比2005年1400万元,增加万元,增长12.4%。其中:科学支出728.7

万元,科技三项费用900万元。在科技支出总量中,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678.7万元,占科技支出比重41.67%,专项支出950万元,占科技支出比重58.33%。从市级科技支出结构分析来看,市级科技支出已从过去“养人”改变为现在“办事”为主,有力地保证了市委、市政府“科教兴市”决定的实施,促进了我市科技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落实《科技进步条例》,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创新

1、按规定安排科技三项费用,支持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及争创全国科技先进城市的要求,各级财政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应占当年本级可用财力支出的1.3%。市财政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对科技三项费用的安排给予重点保证。市本级科技三项费用的安排从2001年的301万元、2002年的380万元提高到2003年的555万元、2004年的517万元、2005年的710万元和2006年的900万元,均占当年本级可用财力支出的1.4%以上,超过了1.3%的要求。同时资金使用更加规范,重点用于扶持企业高新技术开发、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研究、农业龙头产业及产业化技术研究等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此外,市财政还多方筹

集资金支持科技事业,其中包括预算外资金、基金和上级财政专项补助。2007年市财政还专门安排科技进步考核专项经费28万元,用于开展科技创先活动,为我市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2、落实科学技术进步奖资金,促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

积极参与研究修订《莆田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规定》,在原有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科学技术进步奖金,对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即:一等奖从原有的10,000元提高到20,000元;二等奖从原有的6,000元提高到10,000元;三等奖从原有的2,000元提高到6,000元。同时积极落实科学技术进步奖金,从2001年-2006年市政府共举办了四届(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科技进步奖评审,评审项目109个,安排经费84.4万元;同时,2005年还安排了表彰优秀科技人员、科技优秀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经费37万元,积极支持我市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

(三)鼓励和支持企业推进名牌战略,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

1、建立多渠道科技投入机制,推进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实施品牌战略,是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优势集群、优化产业结构、从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市政府制定出台了《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

略的若干意见》,凡获得名牌产品的企业,以市政府名义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名牌产品奖励100万元、国家免检产品奖励10万元、省级名牌产品奖励5万元。2005-2006年市财政共拨付创国家名牌产品(4个)、驰名商标(4个)、国家免检产品(15个)、省级名牌产品(55个)及福建省著名商标(30个)奖励资金1375万元,鼓励和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名牌战略,不断提升企业产品科技成份和竞争力。

2、大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建立和完善我市企业的技术创新体系。为建立和完善我市企业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市政府制定出台了《莆田市奖励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规定》(莆政综〔2006〕49号),规定凡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100万元,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10万元,获得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奖励5万元。安排经费460万元对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建设、企业技术创新及信息化、节能及循环经济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等项目的补助;2005-2006年安排“挖改资金”120万元,用于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创新等项目。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建立健全企业自身积累科技创新投入资金的机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动科技进步。

(四)加强科技经费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配合预算改革,做好科技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我市从2004年开始全面编制部门预算,按照《预算法》和全市财政预算支出改革的总体要求,对科技经费也实行了部门预算、综合预算和细化预算,清理、压缩或取消了一些零散“老专项”,规范化、透明化和科学化编制科技部门预算,同时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确保科技重点支出需要。

2、配合国库改革,做好科技经费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我市国库管理集中支付改革从今年11月开始正式启动。按照统一部署,市科技局是首批进行改革的试点单位之一。通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预算内资金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拨付。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使资金直接拨付到用款单位,缩短了科技资金流转时间,提高了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

3、规范项目管理。对科技项目申报,实行了专家咨询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方式,采取“二审一评一决策”的工作程序,广泛征集各类专家,建立了科学齐全、专业分布合理、信息全面、规模较大的省内外专家信息库,为保证各项评审、评估工作的科学、客观、公正和公平提供了支撑条件。

4、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十五”期间,为加强科技经费和科技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积极会同市科技局认真做好科技经费安排和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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