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人事专用章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人事专用章

篇一:人力资源部印章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部印章管理规定

一、总则:为加强对公司印章使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一)、对公用于公司提交到劳动局、社保局、就业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资料,以及提交给保险公司的业务资料。

(二)、对私用于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离职证明、薪资证明(收入证明)、工作年限证明(仅适用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工作年限)等与人事信息相关证明。

三、印章保管

(一)、《人力资源专用章》由人力资源部经理保管。

(二)、印章保管人依据人力资源部印章的适用范围和

印章申请使用流程,监督、控制用印过程,并在此过程中行使使用权。

(三)、印章使用地点在公司办公室工作区域内,特殊

情况应经部门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后方可带出使用。印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必须将印章锁于柜中,防止印章丢失。

四、程序说明

(一)、对公资料:人力资源部申请人持需盖章的对公

资料及经审批后的《人力资源部盖章申请表》,至人力资源

经理处盖章。

(二)、对私资料:

A、需人力资源部开具证明:

对于需人力资源部予以开具与人事信息相关的证明,如:薪资证明/工作证明/离职证明/收入证明等与人事信息证明,申请人填写《人力资源部盖

章申请表》经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按固定文件格式予以开具。

五、违约责任

(一)、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印章时,对于不符合盖章范

围/要求的文件,有权拒绝。印章保管人需严格按照公司制

度使用印章,不得假借职权盗用印章或将印章作为私人利益用途。如果保管人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二)、各部门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人力资源部盖章申

请表格及文件使用用途等内容。填写虚假内容者,一经查实,将按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特殊情况处理说明

(一)、涉及到员工其他方面的证明如婚姻状况、计划

生育方面、员工配偶及家庭成员的个人经济方面的担保证明、虚假证明、空白证明/介绍信/劳动合同/证件、商业性合同/协议等一律不予以盖章。离职证明一定是员工离职生效以后开具,不可提前开具。原则上人力资源部不给予离职员工开具两次以上离职证明。

(二)、人力资源部开具的相关证明都有固定格式,且

在职证明、薪资证明(收入证明)均有“用途说明”的文字叙述。“用途说明”的内容为:“本证明仅限于员工个人(用途待填写)之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并对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不承担法律责任”。

七、涉及本规定的相关表格

(一)、人力资源部盖章申请表

篇二: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

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

单位名称:公积金编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单位公章填制日期:年月日注:本单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窗口、园区劳动保障局各留一份。

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

单位名称:公积金编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单位公章

填制日期:年月日

注:本单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窗口、园区劳动保障局各留一份。

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

单位名称:公积金编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单位公章

填制日期:年月日

注:本单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窗口、园区劳动保障局各留一份。

篇三:劳动合同书使用说明

篇一: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及使用说明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示范文本)

1.前言

1.1甲乙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1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址:送达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2乙方(劳动者)

姓名:性别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住所地:邮政编码:送达地址:邮政编码:

3.劳动合同期限

3.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3.1.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1.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