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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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

一、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以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准确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式样见附件1)。

(二)在一定范围内民主测评,收集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三)主管负责人根据平时考核、个人总结、民主测评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情况,写出评语并提出考核档次意见。

(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主管负责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考核档次。

(六)对拟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七)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八)《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审核盖章,县处级人员年度考核表于考核结果反馈后1个月内报市考核办审核盖章,其他人员报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九)将审核盖章的《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三、考核优秀档次比例

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人数的15%。对当年集体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国家批准保留项目之内)、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以上称号的、取得重大工作创新或者作出突出贡献以及其他符合提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条件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20%。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总体控制在本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

数的20%之内,其中综合考核成绩较好的乡镇(街道),适当增加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在15%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个百分点。市直事业单位县处级人员,由主管部门以部门所属所有事业单位县处级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为基数,提报优秀等次人数意见。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违反干部人事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以及有其他影响考核工作情形的单位,当年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应予以适当降低。

四、考核工作安排

201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自2020年1月上旬开始,至2020年2月上旬结束。考核工作结束后,县市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填写《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单位)》(见附件2)、《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部门)》(见附件3),按要求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事业单位填写《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单位)》(见附件2,一式两份)、《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明细表(单位)》(见附件4,一式两份),主管部门填写《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部门)》(见附件3,一式两份)、《烟台市事业单位县处级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部门)》(见附件5,一式三份,县处级人员得票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反馈主管部门),连同电子版于2020年2月1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核结果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无误后备案。市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拟超过15%的,须提前提供受表彰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五、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规定,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整体效能。考核工作应实事求是,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可给予嘉奖;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可以记功。

(三)关于几种特殊情形的处理意见:

1.援藏、扶贫协作重庆的事业单位人员在当地进行考核并确定档次,不计入派出单位应参加考核人数。

2.对市直单位选派第一书记的考核,由市委组织部负责;不计入派出部门(单位)应参加考核人数。

3.对“万名干部下基层”市县派服务队人员的考核,2019年6月底前到队工作的,由服务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2019年7月后到队工作的,由派出部门(单位)负责考核,服务期间表现情况由服务队提供。

4.经组织选派至招商引资等专班工作的市属事业单位人员,开展年度考核时,仍在上述机构工作且超过半年的,由上述机构负责考核,不计入派出部门(单位)应参加考核人数。

(四)其他未尽事宜,均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执行。有关表格电子版登陆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管理”“政策文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考核奖惩”版块下载(具体下载网址:***)。承办科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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