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居住建筑定义及分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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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居住建筑定义及分类研究
摘要: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21世纪人类社会共同面对的重大问题,我国也早在1999年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老龄化达到了13.26%,预计到2020年人口老龄化将达到16%,进入老龄化的高潮。
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对老年人安居问题提出了严重的挑战,“老有所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前提和基础。
然而,目前我国对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定义和分类尚不明确。
论文从分析老年人的居住特征入手,对老年人心理、生理上的变化做出了详细的阐述,同时通过对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定义进行了详细梳理和定义。
最后,论文对老年居住建筑进行了分类和探索。
关键词:老龄化;老年人;老年居住建筑
1、前言
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全球共同面对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也是21世纪人类社会发展的主要特征。
通过对世界卫生组织(WHO)2012年《世界卫生统计年鉴》中的资料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全球除了东地中海地区和非洲地区,其他地区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尤其以欧洲区域最高,达到20%。
在这个区域中,德国、希腊、瑞典和瑞士老龄化率分别达到了26%、24%、25%和23%,也就是每四个人中就有一个老人。
东南亚地区,日本老龄化率已达到30%,是世界上老龄化率最高的国家。
我国在1999年进入老龄社会后,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快。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60岁及其以上人口为1.77亿人,占13.26%,比2000年上升2.93%。
预计到2020年,60岁以上人口将达到2.4,占当时人口的16%,进入老龄化高潮。
老年人对综合养老社区的需求量,不断的增长。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五项目标,以“养”字为首,养的基本条件要有适合的居所,因为老年人的生活内容主要是依托于居所空间环境来实现的,所以,老年居住建筑是老龄安居环境的物质基础,是确保老年人“老有养,老有所居” 充分享有居住生活自主、舒适和安全的空间环境。
由于老年人个体的健康状况、家庭条件、以及社会、经济与文化背景的千差万别,不同老年人对居住环境和居住建筑具有不同的需求。
这就要求老年住宅建筑应形成能适应社会多样化需要的,其服务功能具有一定科学分工组织的建筑体系。
2、老年人居住特征分析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纳入法律范畴,引起了全社会极大的关注。
老年人精神需求主要是指老年人获得人格尊重、情感支持和心理慰藉的需求,是养老需求的重要内容。
孔子曾对人的一生作过经典总结:“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知天命,六
十耳顺,七十而随心所欲不逾矩”。
这是指人的心理成长,也可以说是智慧积累的过程。
当今世界早已进入信息化、科技化时代,繁重的体力劳动将逐步被脑力劳动所取代,而积累了“一甲子”以上丰富人生阅历的老年人群体,恰恰在50—60岁之间退休。
人们一旦退休,退出的不仅仅是工作岗位,还有社交圈子、主流社会,总之就是被边缘化了。
而目前国内无论是哪一种养老模式,普遍存在着重物质轻精神、重硬件轻软件的倾向,所谓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成为了一句很难实现的空口号。
老年人是老年人居住建筑的主体,老年人的人进入老年以后,由于在生理、心理和社会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及在生活结构上产生重大转折,导致老年人对环境的感知、判断、理解有所差异。
老年人居住特征主要表现在心里、生理和行为上的变化。
老年人生理机能如听、说、读、写等方面的能力都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减退,老年人对自身安全的维护能力也相对减低。
正式由于身体机能的改变,老年人情绪较易波动、易自卑、易激动、易敏感多疑,易固执。
情绪是心理能力的反映,直接影响老年人的心理变化。
综合这些特征变化,我们可以将老年人分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和介护老人三大类,不同类型的老年人对居住建筑需求也不相同。
3、老年居住建筑定义
在我们的观念中尊老敬老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但其实在世界各地都有着尊老敬老的传统,老年居住建筑自古便存在于世界范围之内。
然而,老年居住建筑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
在传统的观念中,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这一类建筑是属于老年居住建筑的范畴,但随着老龄化的不断加速和社会的发展,狭义的老年居住建筑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的数量。
当前,应对人口老龄化而提倡的适老性住宅、多代居和毗邻居住模式下的老少混合型住宅应当划分到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范畴之类。
本文论文对老年住宅建筑的定义主要借鉴同济大学姚栋的观点。
老年居住建筑,是指以老人或者老人家庭为主要使用者,为其设计(或改造)的居住建筑。
以专门针对老年人设计的住宅建筑为主体,同时包含以下两种类型:一种是包含有针对老年人家庭生活设计的常态住宅,另一种是医疗功能与居住功能复合的护理之家(慢性病医院)等其他建筑。
也就是说,本论文对老年居住建筑的定义实际上分为以居住为主和以疗养为主的两大类。
4、老年居住建筑分类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五项目标,以“养”字为首,养的基本条件要有适合的居所,因为老年人的生活内容主要是依托于居所空间环境来实现的,所以,老年居住建筑是老龄安居环境的物质基础,是确保老年人“老有养,老有所居” 充分享有居住生活自主、舒适和安全的空间环境。
由于老年人个体的健康状况、家庭条件、以及社会、经济与文化背景的千差万别,不同老年人对居住环境和居住建筑具有不同的需求。
这就要求老年住宅建筑应形成能适应社会多样化需要的,其服务功
能具有一定科学分工组织的建筑体系。
因此,有必要对老年住宅建筑进行分类。
1986年国际慈善机构(HTA)制定的标准把老年居住建筑按收住老人的健康状况和应提供的服务水平分为七类(表1)
表1国际慈善机构(HTA)老年居住建筑分类法(1986年制定)
分类住户所需提供服务程度
1 非老年专用或用作富有活力的退休和退休前老人居住的住宅。
他们有生活自理能力,因而可独立生活在自己的寓所中
2 可供富有活力、生活基本自理,仅需某种程度监护和少许帮助的健康老人居住的住宅。
包括经过专门改造的原来居住的住宅
3 专为健康而富有活力的老人建造的住所,附带帮助老人基本独立生活设施,提供全天监护和最低限度的服务和公用设施
4 专为体力衰弱而智力健全的老人建造的住所。
入住者不需医疗护理,但可能偶然需要个人生活的帮助和照料。
应提供全天监护和需要时的膳食供应
5 专为体力尚健,而智力衰退的老人所建的住所。
入住者可能需要某些个人生活的监护和照料。
公用设施同4类,但可按需另增护理人员
6 养老院,专门为体力和智力都衰退,并需要个人监护的老人所设。
入住者中很多生活不能自理,因而住所不可能是独立的,可为住者提供进餐、助浴、清洁和穿衣等服务
7 护理院,入住者除同6外,还有患病,受伤的临时或永久的病人。
这类建筑应有注册医护机构,住房几乎全部应为单床间
资料来源:HTA居住建筑分类法
由表不难看出,HTA虽然将老年建筑分为七大类,但是结合前文对老年居住建筑的定义可以看出,实际上也是分为两大类,即:以居住为主导的老年住宅和以护理为主导的养老设施。
老年住宅是指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
老年人住宅以套为单位,普通住宅楼栋中可配套设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老年人住宅可以单建也可和一般住宅的共建,与社区老年人设施配合共同构成家庭供养型老年居住建筑,主要包括多代居和空巢居两种。
养老设施则是为无条件在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包括居住、供餐、医护和康乐等)功能的建筑设施)主要有托老所(站)、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安怀(医)院五种。
基于以上老年居住建筑的定义和分类,本文作者将老年人居住建筑分为两大体系五大类,两大体系即以居住类和疗养类两大老年人居住建筑体系,五大类即
一般普通住宅、多代居、老年公寓、护理院和疗养院五大类。
5结语
目前我国老年人居住建筑形式多样,包括:集中建设的老年人社区;普通社区配建的老年人住宅;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独立建设,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公寓;以及养老设施用地内建设的居家型老年人公寓等。
尽管形式、名称有差异,但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老有所居”的社会目标,对老年人居住建筑进行定义和分类研究,对我国老年居住建筑的实践和研究有着积极的意义。
基本功能及安全、卫生要求是一样的,本规范对这些设计的基本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故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专为老年人设计的居住建筑及其外部环境。
改建和扩建的各种类型的适老性住宅,可参照本规范进行设计或预留改造条件。
参考文献;
[1] 世界卫生统计年鉴.2012
[2]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
[4] 姚栋.当代国际城市老人居住问题研究[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5]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6] 开彦.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导则.住宅科技[J].1993(1).
[7] 胡仁禄、马光. 构筑新世纪我国老龄居的探索[J].建筑学报.2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