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增加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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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升镇太平村太平南、北路道路绿化工程
工程量增加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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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中山市东升镇太平村民委员会(甲方)
施工单位: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乙方)东升镇太平村太平南、北路道路绿化工程由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承建,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增加了工程量。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以下补充条款。
以上增加工程量概算金额:元
2.工期要求:
按原来合同工期不更改
3.承包方式、双方权力责任同原合同
4.工程款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条款同原合同
5.在协议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共识时由中山市
人民法院裁决。
6.本协议一式2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7.@
8.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后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公章)
负责人: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