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吉林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计划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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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计划精选
吉林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吉发[20××]5号)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运字[20××]44号)精神,为巩固企业减负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继续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推动企业减负工作深入开展,保证全省经济平稳和谐发展,现就继续做好今年的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今年二月二十五日省委对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下发了《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吉政发[20××]5号)。同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治理环境、优化服务、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大讨论活动。
各级企业减负工作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工信部20××年企业减负工作安排,按照工信部的部署,围绕省委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中心工作,加强组织协调、促进各项惠企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发展民营经济,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为重点,深入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加大力度,创新思路,开拓视野,采取措施,切实把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做好。
二、工作重点
20××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重点任务是:
(一)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发展民营企业主要是发展中小微型企业,各级企业减负工作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22号),支持、扶持中小微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切实破解民营经济创办难、成长难、融资难、创新难、盈利难、办事难等发展难题,严格治理增加企业负担行为,进一步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推动企业快发展,大发展。
(二)继续落实惠企政策。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号)文件,省政府去年先后出台了一些惠企政策措施,为使惠企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减负工作部门要继续组织企业减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督促检查惠企政策落实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研究制定相应的贯彻措施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本部门制定出台的、目前仍在执行的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和扶持政策措施进行一次梳理和汇总。坚持谁出台的政策谁落实的原则,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减负组织要抓好督促检查工作,对于政策措施没有落实或者落实不够到位的,要查明原因,明确落实措施和责任,抓好督促落实。
为方便解读惠企政策,省减负办在去年开展的企业减负专项行动中将近年来国家、省制定的惠企政策措施文件及“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解答100问”在省工信厅网页“企业之窗”栏目发布,请各地注意查询解读,用足用好惠企政策,为企业排忧解难,从政策上为企业减轻负担。
(二)继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合理的收费坚决取消,标准高的进一步降低,有些收费项目对小微企业可以采取暂停或缓征措施。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涉企收费。规范垄断行业的产品定价行为,垄断企业不得擅自提高产品和服务价格,谋取暴利。严格涉企收费项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台新的涉企收费项目,严格控制提高涉企收费标准,严格控制将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变相继续收取。
(三)搞好企业负担调查体系建设。按照工信部《关于报送企业负担重点调查企业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运行[20××]967号)文件要求,根据各市州上报的“重点调查企业名单”确定了100户重点调查企业。各级企业减负工作机构要加强对重点调查企业的调度管理、监测,帮助企业做好企业负担调查体系网络建设。通过日常监测调度,了解和掌握企业负担情况,为制定政策改善企业发展环境提供信息依据。
(四)加强监督检查,营造企业发展环境。各级企业减负工作部门要积极与软环境工作部门配合,认真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严格规范涉企检查,减少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切实为民营经济减负、松绑,减轻企业负担。
(五)以扶持中小微企业为重点,服务民营企业。一是要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立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小微企业减负维权联络点,严格禁止对企业进行各种名目的违规收费。二是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困难,引导和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发行集合票据等新的融资方式,不断拓展融资渠道,加
大中小微企业资金支持力度。三是加强生产要素保障,帮助解决企业经营中的困难。四是探索企业服务直通车等方式,不间断地为企业提供投诉、举报和政策咨询方面的服务。
(六)严肃查处涉企“三乱”案件。查处和纠正违规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拉赞助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对顶风作案、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三乱”案件,加大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刁难企业的,要严肃处理。对违规收取的费用和无偿占用企业财物的要如数退还企业,对情节严重、造成企业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重大案件,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七) 建立健全企业减负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减负工作例会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健全企业负担监测制度,及时了解企业负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经济运行调度手段,认真做好企业负担监测分析和数据采集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及时公布减轻企业负担有关政策措施,宣传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新课题,研究新问题,把握新情况,创新工作,与时俱进、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加快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进程,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有法可依,稳步推进。
(八)加强企业减负机构建设。各地要按照国家的要求,加强企业减负工作机构建设,及时调整和充实企业减负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充分发挥企业减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各地可比照省里的作法,设置企业减负工作机
构,配置专职干部,完善工作条件,保持企业减负干部的连续性,稳定性,支持企业减负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贯彻国家、省委的决策部署,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减负工作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四到位”,确保减轻企业负担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级减负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部门配合和支持,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各部门既要认真落实上级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部署,又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三)加强培训和工作交流。组织对减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减负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总结交流各地区、各部门减轻企业负担好的做法和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工作。
(四)加强督促检查。省减负办在适当时机将组织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贯彻工信部企业减负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及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