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建筑业统计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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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建筑业统计基本知识

一、建筑业统计的对象及统计范围

(一)建筑业统计的对象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中专门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物质生产部门。建筑业生产是以工农业产品为原料,经过建筑安装活动形成各种用途的固定资产。其主要活动包括:

1、各种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造

2、各种线路、管道和机械设备的安装

3、原有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理

4、部份非标准设备的制造

5、从1992年起正式将建筑装饰业纳入建筑业统计范围

建筑业统计的对象是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数量表现。它通过搜集、整理和分析建筑业大量经济信息,全面地反映建筑业整个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过程及成果,建筑业企业从事的其他业附营业务活动的状况和成果,以及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人力、物力的投入和财务状况。

(二)建筑业统计的特点

建筑业统计的特点是由建筑业的生产特点所决定的,大体分为以下几点:

1、建筑业产品的单一性,决定了建筑业统计核算必须以设计预

(概)算为依据。

2、建筑业产品生产周期的长期性,决定了建筑产品核算必须以半

成品,在制品为主要对象。

3、建筑业产品的固定性,生产队伍的流动性,决定了建筑产品的统计必须依靠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共同配合。

(三)建筑业统计的任务

建筑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采用多种统计调查方法,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反映建筑生产活动的统计资料,科学地整理和分析这些资料,并提出切合实际的建议和有根据的预测,为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进行宏观决策和管理,编制和检查计划提供依据;同时,建筑业统计搜集整理的一套反映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及产供销、人财物各方面的资料,也能为企业领导进行微观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

(四)建筑业统计的调查单位

一种是专门组织的独立核算的法人建筑企业;另一种是附属于其他行业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附营建筑业施工单位,应由其主管企业、事业、行政单位负责组织填报附营建筑业统计报表。

(五)现行建筑业统计的范围

按照现行的统计制度规定,建筑业统计范围:各设区市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包括没有工作量的建筑业企业)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省外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在我省各设区市施工的分公司(项目部)。

五年一次的全国经济普查规定,建筑业统计范围:所有资质建筑企业、资质外建筑企业和个体建筑户。

(六)现行建筑业统计的内容

建筑业基本情况,建筑业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能源消费情况,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指标。

(七)现行建筑业统计原则

辖区内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照法人单位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省外有建筑业资质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在我省各设区市施工的分公司(项目部)按施工所在地的设区市统计。

第二讲建筑业增加值

建筑业增加值是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

建筑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一)生产法

建筑业增加值=建筑业总产出—建筑业中间投入

1、建筑业总产出:是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建筑业生产活动

的总成果,其价值量等于建筑业总产值。

2、建筑业中间投入:指建筑业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过程中消耗

的外购物质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

中间投入的确定须遵循以下两条原则:第一,必须是从外部购入的,并己计入建筑业总产出的产品和服务价值;第二,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掉的产品和服务费用。

建筑业中间投入的资料来源主要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可根据会计科目归纳填报。主要有以下几个项目:

(1)材料费中的中间投入价值

(2)机械使用费中的中间投入价值

(3)其他直接费中的中间投入价值

(4)间接成本中的中间投入价值

(5)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价值

(二)分配法(收入法)

建筑业增加值=应付职工薪酬+本年固定资产折旧+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管理费用中的税金+营业利润

1、应付职工薪酬—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含的科目归并填报。

2、本年固定资产折旧—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报。若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根据会计核算中《资

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报。

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指企业经营业务应付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会计“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税金及附加”代替填报。

营业税金及附加—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应从经营收入中抵扣的税金和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4、管理费用中的税金——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根据“管理费用明细帐”中“管理费用—税金”的期末借方余额分析填报。注意事项:税金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四项合计,尤其是印花税,只要签订合同,有经济往来,就要缴纳印花税。

5、营业利润—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

(1)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

(2)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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