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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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规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致力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和省建设厅等十厅委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保持居民住房消费积极性、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要求出发,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专项工作抓紧、抓好。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促进我市市场秩序健康、和谐发展。严格按照建设部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通知》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集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紧紧围绕房地

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切入点组织全面检查。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

(二)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调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量入手,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工作,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强化市场监管,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建立健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专项整治各部门职能分工

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由建设部门牵头,国土、财政、审计、监察、国税、地税、发改、物价、工商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协调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保证专项整治工作按要求、按计划稳步开展,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讨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由上述部门组成,并成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平湖市房地产管理处内。各部门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市规划与建设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问题和工作安排;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以及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负责专项检查的总结上报工作;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对项目土地取得情况的检查等各项工作;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财政、国税、地税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对市区廉租住房资金落实情况的相关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建立相关责任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审计局:按照职能分工,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

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行为;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监察局:按照职能分工,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发改局: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开展项目立项工作情况的自查、检查等各项工作;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物价局:按照职能分工,进一步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工商局:按照职能分工,强化登记管理,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四、专项整治实施安排

1、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5月—6月)

由市规划与建设局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

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机制。

2、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6月—12月)

(1)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2007年6月—7月)

全面清理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查找并纠正房地产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审批,滥用职权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发改、规划、建筑业、房地产等管理部门要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方面进行认真自查,并按要求填写《有关部门自查情况表》(见附件一),于7月底前报市规划与建设局和相关部门。

各房地产开发、中介企业要组织开展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公司各项内部制度建设,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查找并纠正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相关房地产企业按要求认真填写《房地产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二),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要在上报的自查表格上签字,对自查结果负直接责任,并于7月15日前报市规划与建设局和相关部门。

各相关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应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并在7月底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自查结果。

(2)认真组织检查工作(2007年7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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