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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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制度建设,增强财政制度刚性,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升财政管理绩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6〕2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决策部署,突出公示、监督、考核问责三大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细化举措、注重公开、压实责任,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查找财政资金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财政资金使用到哪里、制度跟进到哪里,问题出现在哪里、制度完善到哪里”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覆盖资金管理各流程、环节、层级的制度链条和制度体系。

——强化绩效管理。按照制度设计科学性、制度执行绩效性、制度监督约束性的要求,健全资金使用流程管控机制,完善绩效评价管

理制度,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制度+科技”防控机制作用,提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严格考核问责。按照过程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要求,明确财政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严格考核督查,严格责任追究问责,形成分级管理、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财政资金管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健全长效机制。按照全程留痕、全程公示、全程监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统筹规划,健全设立审批、分配审核、公开公示、监督检查等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坚持公开透明、动态完善、长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针对性。

二、主要内容

(一)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审批管理。

1. 建立专项资金设立准入机制。对预算安排的各类项目支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等专项资金,要确立设立的准入条件。对具有明确依据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设立专项资金:

(1)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

(2)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明确政

策规定;

(3)本级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有明确资金要求。

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不属于本级事权或共同事权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资金。

2. 建立新设专项资金立项评审机制。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通过第三方评估、预算评审论证等方式,就新设专项资金事项进行科学论证。凡未经评审论证的,财政部门一律不得受理立项申请,一律不得安排预算资金。

3. 优化专项资金设立审批流程。新设专项资金,由市、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对确需设立的专项资金,市、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要明确审核所需资料、审批程序、受理时限等内容。对年度预算执行中新设规模较大的专项资金,要按规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或备案。

4. 建立专项资金清单管理制度。市、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要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并及时公开。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等情况。

5. 建立财政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动态退出机制。专项资金要充分结合绩效目标实现周期,明确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有

达到或超过执行期限、政策目标已完成、巡视巡查发现重大问题、支持方向重合、绩效评价不合格等情形的财政专项资金,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审批后,予以撤销或调整。

(二)财政资金分配管理。

1. 建立健全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的资金分配制度。对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其他项目资金,要分类确定具体的分配办法。其中:

(1)一般性转移支付,原则上采取因素法分配;

(2)专项转移支付和其他项目资金等专项资金,原则上采取因素法分配。对适用对象不固定、分配结果可选择的专项资金,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

2. 专项资金(含本级项目支出和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实行“一个(类)专项,一个办法”。具体办法由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分项或分类制定,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有明确管理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未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的不得分配资金,逾期未制定的取消对应项目。对多个部门管理、多个渠道安排的项目资金,由该项目牵头单位会同参加部门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

3. 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围绕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加大PPP模式、产业基金、购买服务、风险补偿、保险保费补贴、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投入方式的创新和运用力度,积极推进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后补助方式。完善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考核机制,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

(三)财政资金审核拨付管理。

1. 建立财政支出进度考核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内部流程,加强支出拨付审核管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2. 加强“制度+科技”的资金申报身份识别制度运用。资金凡补助到企业的,一律要求企业提供法人组织机构代码,通过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申报;凡补助到个人的,一律要求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信息,做到发放精准、对象真实、数据可查。

3. 建立健全财政资金部门联审机制。对补助对象需要多部门联合认定的,或通过多个部门获得同类补助的,由政策牵头部门建立联审会审制度,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提高补助对象审核认定的精准度和审核效率。建立信息联审机制,综合运用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联审比对补助对象工商、税务、外贸等信息,杜绝多头申报、虚假申报、违规申报等现象。

4. 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台账。资金兑现过程中,要按照

全程记录的要求,清晰记录所有流程审核负责人、经办人的审核意见。申报审核台账要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按照申报审核的具体环节分别建立,具体包括企业或个人申报、受理、初审、资金申报、联合审核和拨付等,申报审核资料原则上长期归档保存,以备核查。

5. 所有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格落实公务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现金支出,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6. 严格预算单位账务、账户和票据管理。加快推广运用市直预算单位财务集中管理平台。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严格实行财政审核、批准、备案制度。

(四)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1. 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制度。按照“花钱要有效、无效必问责”原则,对所有专项资金全部编制申报绩效目标,加快推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工作。市、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同步审核、批复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中,对所有编制绩效目标的专项资金,建立绩效运行动态监控机制。

2. 健全绩效评价制度。财政部门要牵头建立健全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推进部门绩效自评全覆盖,绩效自评报告作为申报下一年度预算的前置条件;完善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分类分项制定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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