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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是字迹 清楚、坚固耐久和不易替换的。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高 度:若直接打印在车辆结构件上,则字高应不小于7mm, 深度应不小于0.3mm;其他情况字高应不小于4mm。
பைடு நூலகம்
(6)车辆识别代号标示在车辆或标牌上时, 应尽量标示在一行,此时可不使用分隔符。特 殊情况下,由于技术原因必须标示在两行时, 两行之间不应有空行,每行的开始与终止处应 选用一个分隔符。
车辆识别代号由3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车辆 说明部分(VDS);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 (VIS),如图1-1所示。
图1-1 车辆识别代号
(1) 第一部分为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必须经过申请、 批准和备案后方能使用。
(2) 第二部分为车辆说明部分。由6位字码组成,如果 制造厂不用其中的一位或几位字码,应在该位置填入制造厂 选定的字母或数字占位。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性, 由制造厂决定。
(3) 第三部分为车辆指示部分。由8位字码组成,其最 后4位字码应是数字。
1) 第一位字码指示年份,年份代码按表1-5规定使用 (30年循环一次)。
表1-5 标示年份的字码
2) 第二位字码可用来指示装配厂,若无装配厂, 制造厂可规定其他的内容。
3) 如果制造厂生产的某种类型的车辆年产量不小 于500辆,第三至第八位字码表示生产顺序号;如果制 造厂的年产量小于500辆,则此部分的第三、四、五位 字码应与第一部分的3位字码一起来表示一个车辆制造 厂。
BJ2020S BJ代表北京汽车制造厂,2代表越野车,02代表 总质量为2吨,0代表该车为第一代产品,S为厂 家自定义。
TJ7131U TJ代表天津汽车制造厂,7代表轿车,13代表排 气量为1.3升,1代表该车为第二代产品,U为厂 家自定义
课后作业: (1) EQ1141 (2) XMQ6122
(7) 车辆识别代号在文件上标示时应标示在一行, 不允许有空隔,不允许使用分隔符。
(8) 车辆识别代号还应标示在产品标牌上(两轮摩 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可除外)。
(9) 车辆识别代号可采用人工可读码形式或机器 可读的条码形式进行标示,若采用条码,应符合 GB/T18410—2001的要求。
2.2 基本内容
3) 轿车的主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量(L)。应精确 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4) 主参数的数字修约按《数字修约规则》的规 定。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4) 产品序号。各类汽车的产品序号位于产品型 号的第四部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由0、1、 2…依次使用。
(5) 专用汽车分类代号。专用汽车分类代号位于 产品型号的第五部分,用反映车辆结构和用途 特征的3个汉语拼音表示。其结构特征代号的规 定见表1-7,用途特征代号另行规定。
3.3 标牌的位置
(1) 每一辆车都应有标牌,标牌应位于汽车右侧。 如受结构限制,亦可放在便于接近和观察的其他位置。 例如,半承载式车身及非承载式车身结构的汽车在右纵 梁上,一厢式车身在车身内部右侧,两厢式车身及三厢 式车身的汽车在发动机室内右侧。
I、O、Q不能使用)
2.1 基本要求
(1) 每一辆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都必 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
(2) 在30年内生产任何车辆的识别代号不得相同。 (3) 车辆识别代号应尽量标示在车辆右侧的前半部 分,易于看到,且能防止磨损或替换的车辆结构件上。
(4) 9个或9个座位以下的车辆和最大总质量小于或 等于3.5t的载货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永久地标示在仪 表板上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在白天不需移动任何部件 从车外就能够分辨出车辆识别代号。
2.3 车辆识别代号示例
中国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BJC)VIN示例如下。
3 汽车标牌
我国国家标准GB/T18411—2001《道路车辆 产品 标牌》对汽车标牌的主要规定如下。
3.1 形式
汽车标牌的形式如图1-4所示。虚线上部为规定区, 虚线下部为自由区。
图1-4 汽车标牌形式
3.2 尺寸
汽车标牌的尺寸可由制造厂根据产品的具体形式 及固定位置确定,应满足明显、清晰和易于识别阅读 的要求。
表1-7 结构特征代号
(6) 企业自定代号。企业自定代号位于产品型 号的最后部分,同一种汽车结构略有变化而需要区 别时,例如汽油、柴油发动机,长、短轴距,单、 双排驾驶室,平、凸头驾驶室,左、右置转向盘等, 可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也由企 业自定。供用户选装的零部件(如暖风装置、收音机、 地毯、绞盘等)不属结构特征变化,应不给予企业自 定代号。
二手车鉴定评估与交易 (汽车评估)
授课教师:tianjindaxue
第一章 绪论
第一章 绪论
一、汽车基本知识 1.汽车产品型号
1.1组成 企业名称代号、 车辆类别代号、 主参数代号 产品序号 必要时附加企业自定代号。 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还应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号
说明:为了避免与数字混淆,不应采用汉语拼音字母中的“I”和 “O”。
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
1.2 基本内容
(1) 企业名称代号。企业名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 第一部分,用代表企业名称的2个或3个汉语拼音字母表 示。
(2) 车辆类别代号。各类车辆的类别代号位于产品 型号的第二部分,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见表1-6。
表1-6 各类汽车类别代号
(3) 主参数代号。各类汽车的主参数代号位于产品型 号的第三部分,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 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 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t)。牵引 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总质量。当总质量在 100t以上时,允许用3位数字表示。
2) 客车及客车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长度(m)。 当车辆长度小于10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 度(m)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2. 车辆识别代号 现在世界各国汽车公司生产的汽车大部分使用了
VIN(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车辆识别代号。VIN车辆 识别代号由一组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共17位,又称17位识别 代号。它是识别一辆汽车不可缺少的工具。
说明: l234567890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R S T U V W X Y Z (字母
பைடு நூலகம்
(6)车辆识别代号标示在车辆或标牌上时, 应尽量标示在一行,此时可不使用分隔符。特 殊情况下,由于技术原因必须标示在两行时, 两行之间不应有空行,每行的开始与终止处应 选用一个分隔符。
车辆识别代号由3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车辆 说明部分(VDS);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 (VIS),如图1-1所示。
图1-1 车辆识别代号
(1) 第一部分为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必须经过申请、 批准和备案后方能使用。
(2) 第二部分为车辆说明部分。由6位字码组成,如果 制造厂不用其中的一位或几位字码,应在该位置填入制造厂 选定的字母或数字占位。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性, 由制造厂决定。
(3) 第三部分为车辆指示部分。由8位字码组成,其最 后4位字码应是数字。
1) 第一位字码指示年份,年份代码按表1-5规定使用 (30年循环一次)。
表1-5 标示年份的字码
2) 第二位字码可用来指示装配厂,若无装配厂, 制造厂可规定其他的内容。
3) 如果制造厂生产的某种类型的车辆年产量不小 于500辆,第三至第八位字码表示生产顺序号;如果制 造厂的年产量小于500辆,则此部分的第三、四、五位 字码应与第一部分的3位字码一起来表示一个车辆制造 厂。
BJ2020S BJ代表北京汽车制造厂,2代表越野车,02代表 总质量为2吨,0代表该车为第一代产品,S为厂 家自定义。
TJ7131U TJ代表天津汽车制造厂,7代表轿车,13代表排 气量为1.3升,1代表该车为第二代产品,U为厂 家自定义
课后作业: (1) EQ1141 (2) XMQ6122
(7) 车辆识别代号在文件上标示时应标示在一行, 不允许有空隔,不允许使用分隔符。
(8) 车辆识别代号还应标示在产品标牌上(两轮摩 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可除外)。
(9) 车辆识别代号可采用人工可读码形式或机器 可读的条码形式进行标示,若采用条码,应符合 GB/T18410—2001的要求。
2.2 基本内容
3) 轿车的主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量(L)。应精确 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4) 主参数的数字修约按《数字修约规则》的规 定。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4) 产品序号。各类汽车的产品序号位于产品型 号的第四部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由0、1、 2…依次使用。
(5) 专用汽车分类代号。专用汽车分类代号位于 产品型号的第五部分,用反映车辆结构和用途 特征的3个汉语拼音表示。其结构特征代号的规 定见表1-7,用途特征代号另行规定。
3.3 标牌的位置
(1) 每一辆车都应有标牌,标牌应位于汽车右侧。 如受结构限制,亦可放在便于接近和观察的其他位置。 例如,半承载式车身及非承载式车身结构的汽车在右纵 梁上,一厢式车身在车身内部右侧,两厢式车身及三厢 式车身的汽车在发动机室内右侧。
I、O、Q不能使用)
2.1 基本要求
(1) 每一辆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都必 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
(2) 在30年内生产任何车辆的识别代号不得相同。 (3) 车辆识别代号应尽量标示在车辆右侧的前半部 分,易于看到,且能防止磨损或替换的车辆结构件上。
(4) 9个或9个座位以下的车辆和最大总质量小于或 等于3.5t的载货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永久地标示在仪 表板上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在白天不需移动任何部件 从车外就能够分辨出车辆识别代号。
2.3 车辆识别代号示例
中国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BJC)VIN示例如下。
3 汽车标牌
我国国家标准GB/T18411—2001《道路车辆 产品 标牌》对汽车标牌的主要规定如下。
3.1 形式
汽车标牌的形式如图1-4所示。虚线上部为规定区, 虚线下部为自由区。
图1-4 汽车标牌形式
3.2 尺寸
汽车标牌的尺寸可由制造厂根据产品的具体形式 及固定位置确定,应满足明显、清晰和易于识别阅读 的要求。
表1-7 结构特征代号
(6) 企业自定代号。企业自定代号位于产品型 号的最后部分,同一种汽车结构略有变化而需要区 别时,例如汽油、柴油发动机,长、短轴距,单、 双排驾驶室,平、凸头驾驶室,左、右置转向盘等, 可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也由企 业自定。供用户选装的零部件(如暖风装置、收音机、 地毯、绞盘等)不属结构特征变化,应不给予企业自 定代号。
二手车鉴定评估与交易 (汽车评估)
授课教师:tianjindaxue
第一章 绪论
第一章 绪论
一、汽车基本知识 1.汽车产品型号
1.1组成 企业名称代号、 车辆类别代号、 主参数代号 产品序号 必要时附加企业自定代号。 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还应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号
说明:为了避免与数字混淆,不应采用汉语拼音字母中的“I”和 “O”。
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
1.2 基本内容
(1) 企业名称代号。企业名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 第一部分,用代表企业名称的2个或3个汉语拼音字母表 示。
(2) 车辆类别代号。各类车辆的类别代号位于产品 型号的第二部分,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见表1-6。
表1-6 各类汽车类别代号
(3) 主参数代号。各类汽车的主参数代号位于产品型 号的第三部分,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 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 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t)。牵引 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总质量。当总质量在 100t以上时,允许用3位数字表示。
2) 客车及客车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长度(m)。 当车辆长度小于10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 度(m)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2. 车辆识别代号 现在世界各国汽车公司生产的汽车大部分使用了
VIN(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车辆识别代号。VIN车辆 识别代号由一组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共17位,又称17位识别 代号。它是识别一辆汽车不可缺少的工具。
说明: l234567890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R S T U V W X Y Z (字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