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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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手册
1、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具有强制性、保障性和福利性的制度。
目的是使劳动者在因年老、患病、失业、工伤、生育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中断就业,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社会保险对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
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举办社会保险事业,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我国的社会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四个险种组成。
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什么不同
一是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执行,属于政府行为,是国家的一项社会政策,具有非盈利性,以国家财政作为经济后盾。
商业保险则是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的一项险种,参加保险完全取决于被保险人的个人意愿,商业性人身
保险具有以盈利为目的并趋于利润最大化的性质。
二是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同。
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以劳动关系为前提,只要履行了法定缴费义务,就能依法享有社会保险,且同一社会保险险种每个劳动者只能参加并享受一份。
商业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则是建立在商业契约之
上的,表现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等价”交换关系。
三是资金来源不同。
社会保险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共同负担,而商
业保险完全由投保人负担。
四是待遇水平不同。
社会保险水平的确定,既要考虑劳动者原有生活水平,又要考虑国家财政承受能力和物价上涨因素,以保障基本生活为主,并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相应提高。
商业保险则是着眼于一次性经济补偿,给付高低
只考虑被保险人缴费额的多少,而不考虑其他因素。
五是管理体制不同。
社会保险的管理,是以各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主体,不仅向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待遇,而且还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
商业保险则是由各保险公司自主经营,按照保险业行业规定,按合约履行给
付义务,不涉及社会服务问题。
3、哪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比例共同缴费。
城镇无
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由个人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比例共同缴费。
城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
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参加,由个人缴费。
失业保险: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必须参加失业保险,按规定比例共同缴费。
工伤保险:各类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参保缴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为所有劳动者参保缴费。
劳动者个人无须缴纳工伤保险费。
4、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到定远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表》,然后用人单位持《社会保险缴费结算单》到地方税务机关开通缴费手续。
参加社会保险后,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5、用人单位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将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下的罚款。
6、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定远县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到定远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社会保险窗口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手续,并从办理参保手续的当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开始计算缴费年限,不能通过往前补缴的方式来增加实际缴费年限。
7、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养老16%、失业0.5%;医疗7%、工伤0.1%、0.4%、0.7%、0.8%。
参保职工缴费比例为:养老8%,医疗2%、失业0.5%,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
月平均工资超过安徽省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安徽省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8、职工月平均工资如何确定
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资
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9、缴费基数高低,无关紧要吗
有人认为只要按时缴费,缴费基数的高低对退休费影响不大,这是不正确的。
举例说明:有甲、乙、丙三名职工同在省直参保,都是生于1948年10月,1968年同时参加工作,同于2008年10月退休。
由于某种原因,自1996以后,甲职工按社会平均工资300%缴费,乙职工按社会平均工资的100%缴费,丙职工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费,经过计算,甲职工月养老金为2466元,乙职工月养老金为1547元,丙职工月养老金为1326元。
由此可见,缴费基数的高低,直
接关系到退休待遇的高低。
10、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将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1、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将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受到下列处罚:
(1)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对欠缴单位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且负责征收的地方税务机关两次以上催缴仍拒不缴纳的,经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
缴;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地方税务机关
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目前仍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办
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尽快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并从申报当月起向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社会保险费,还应按
规定的缴费年限和费率补缴社会保险费。
13、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会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被新企业录用的人员,由新企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并由新录用企业和个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失业、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个人身份证、本人照片、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接续后的缴费年限同以前参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哪些条件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年龄条件:即必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一直是自谋职业,如从事个体经营或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退休年龄必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否则不能办理提前退休。
二是缴费条件:即累计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
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方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5、职工退休后享受哪些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享受的待遇主要有:①基本养老金,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地点领取基本养老金;②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城镇参保的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③遗属困难补助费。
城镇参保的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并符合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办理遗属困难补助费。
16、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时享受的待遇
自2011年7月1日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费、一次性困难补助,符合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可按月享受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另外;还可以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本息。
17、农民工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应按规定参加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同一统筹区域内重新就业的,保留和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跨统筹区域就业的,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移;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可以合并。
18、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满15年应该怎么办?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满15年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个人申请按年续缴,直到缴满15年,申请退休,领取养老金。
首次参保在2011年7月1日之前的,接续满5年,可以申请一次性补齐15年;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满15年不在续缴的,可以申请退还个人账户,另外每缴满1年退1个月指数化工资。
19、阶段性“减免缓”三项社会保险费
①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
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已缴纳减免期间应减免费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主管税务部门办理抵退。
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享受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原则上应为2019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已停保的企业和完全停产的企业,不纳入缓缴社会保险费范围)。
缓缴期满后,参保企业在缓缴协议确定的期限内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免收滞纳金。
未按确定期限补缴的,按规定收取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