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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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手册
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前言
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在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后,参保个人在遭受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一定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的种类有以下五个: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为强化我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省市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归集整理了我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相关政策宣传资料,其目的在于让广大职工和城乡居民更多地了解各项社会保险征缴政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我区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共同构建法治、和谐、富裕、文明的经开区。
一、养老保险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参保对象:①各类企业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②16周岁及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含失地农民)。
2.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下限为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企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上限为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企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3.缴费比例:用人单位19%,职工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个体)20%。
4.城乡灵活就业人员(个体)缴费标准:以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企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60%和100%三个档次,选择确定一个缴费基数,按对应基数的20%计算缴费金额。
5.缴费时间: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申报缴费;城乡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在每年7月1日-12月20日申报缴费。
6.领取待遇:养老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
参保职工享受基本养老金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1)正常退休年龄(也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生产岗位年满50周岁、失地农民55周岁;(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即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累计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年限,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
符合上述两项条件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或审核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基本养老金。未达到年龄的可以继续缴费。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
1.参保对象: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2.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下限为上一年度全省城
镇非私营企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企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3.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20%,职工个人8%。职业年金缴费比例:用人单位8%,职工个人4%。
4.缴费时间: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月申报缴费。
5. 领取待遇:养老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退休领取养老金:(1)正常退休年龄(也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参保对象: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2.缴费标准:共13个缴费档次,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
3.缴费时间:每年1月1日-6月30日。
二、医疗保险
(一)基本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A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
①参保对象:区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退休(退职)人员。
②缴费基数:职工本人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最低不能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非
私营企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
③缴费比例:用人单位6%,职工个人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④缴费时间: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月申报缴费。
⑤待遇:个人账户的划入比例:按职工缴费工资(退休人员按统筹的退休费)计入。在职职工按3.5%计入,退休人员按4.2%计入,此划入的个人账户用于平时的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自负部分。住院待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实行单次结算,起付标准为:
住三级医院为600元;住二级医院为400元;住一级及无等级医院为300元。退休人员减少1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同级医院住院顺次降低50元,但最低不少于2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不得超过17万元。起付标准以上到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住院费支付标准为:在职职工:在职为86%,退休者为90%;住外地者起付线在本地同级医院的基础上增加100元,报账比例下降5%。
⑥异地住院:市内转市外治疗需办理逐级双向转诊转院申报手续;长期异地居住、工作的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市外就医医疗机构必须是国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有社保卡的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可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实时结算。
B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①参保对象: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等)。
⑤缴费标准:上一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企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
⑥缴费方式:由参保人员到户籍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代扣代
缴,按年缴费缴费。
⑦缴费时间:在每年9月1日-11月20日(工作日内)申报缴纳下一个年度医保费。
C下岗失业人员
①参保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被征地农转非
人员)。
②缴费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待遇。
③缴费方式: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
保险费。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参保对象:我市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含辖区内在校学生)。
2.缴费标准:①正常人群:每人180元/年。②特殊人群:A、低保和重度残疾(评定为一二级的残疾人)人员、60岁以上低收入家庭老人90元/年;B、学生、儿童(新生儿)150元/年;C、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无法定扶养人或赡养人)、低保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