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宣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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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宣传单

一、参保范围:具有单县户籍,年满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执行省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设置为每年缴费100 元、300 元、500 元、600 元、800 元、1000 元、1500 元、2000 元、2500 元、3000 元、4000 元、5000 元12 个档次。其中100 元档次只适用于一、二级残疾人。除100 元档次外,参保人员自主选择一个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有条件的村(居) 集体可以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鼓励青年、中年城乡居民连续缴费、多缴费。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 年的(补缴除外),每多缴1 年,月领取标准增加 1 元的基础养老金。对于断保行为,在到龄领取待遇之前,按每年不低于1000 元缴费档次,一次性补足断保期间保险费及利息。三、缴费年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 周岁并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可继续领取养老金;16 至45 周岁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 年;45 至60 周岁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 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 年,补缴的年限=15 年—(60—制度实施当年的年龄)。四、政府补贴: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给予个人帐户补贴。补贴计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 元,缴费即补。一、二级残疾人,由县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不超过15 年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政府每人每年30

元缴费补贴。五、参保需提供的材料:1、参保缴费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一、二级残疾人还需携带残疾证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缴纳保费并填写《参保登记表》。2、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需携带户口薄和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填写《待遇领取表》,并签字留取指纹。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协管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六、待遇领取条件:1、具有单县户籍;年满60 周岁;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缴费。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城乡居民从年满60 周岁的次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 周岁,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养老金从本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发放,以前部分不再补发;在2011 年7 月1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期间,已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七、待遇领取标准:参保人员年满60 周岁、缴费符合规定年限、从60 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65 元。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标准=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积累额÷139。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积累额=个人缴费额+集体补助+政府财政补贴+利息。今后,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养老金计发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八、死亡、退保:1、参保缴费人员死亡或退保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

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金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2、待遇领取人员死亡,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其死亡后30 日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和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次性领取手续的,一次性发给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00 元,以火化证记录时间为准,超过时限丧葬补助金不予发放。九、保险关系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

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

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十、资格审查: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

利用掌静脉识别系统查验领取人员资格。乡镇(办事处)、行政村(居)两级经办机构定期进行复查和不定期抽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和冒

领者立即停止领取资格,并追回养老金。单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2014 年1 月1 日正式施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

点工作同时终止。

齐鲁网济南3月19日讯(记者张雯婷通讯员孔进王业官)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近日下达残疾人事业资金8702万元,为全省持证无生活自理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60元护理补贴。

护理补贴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在发放护理补贴时按照就高不就低标准执行,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据了解,山东省级财政采取分类补助方式,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补助每人每月12元、24元、36元,共惠及重度残疾人24.9万人。

山东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六成每人80元/人

2015-03-19 10:34:28华夏经纬网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改善困难重度残疾人生活水平,山东省加大资金投入,自2015年起,将城乡低保重度残疾人低保金待遇基础上的增发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80元。

据了解,山东省财政近日已将提高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资金1.15亿元全部下达各地,采取分类补助的方式,对东、中、西部地区每人每月补助16元、32元、48元,共惠及全省重度残疾人24.6万人。(张雯婷孔进王业官)(完)

莘县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来源:莘县财政局发布时间:2015-04-03 字体:【+ 大中小-】保护视力色:

为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我县为年龄在16-59周岁、具有山东省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截止目前,共为417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每人每月60元的护理补贴,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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