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的法律风险防范1

企业家的法律风险防范1
企业家的法律风险防范1

企业家的法律风险防范

引言:

今天探讨的主题是“企业家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前不久,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出了一份关于中国100强企业的法律风险评估报告,这份报告引起了非常大的反响,关于这份报告我们稍候作一下分析。

在这个报告中我非常欣赏路伟所合伙人吕立山先生讲的一句话:一般非商业的风险最终都将以法律风险的方式爆发出来。同时,我们和著名经济学家温元凯先生进行探讨的时候,他讲过一句话我也非常认同:我们可怕的不是风险,而是面对风险的浑然不觉。我觉得是非常有道理的。我自身感觉到法律在我们走向法治社会中可能是毁灭企业家的达摩克里斯之剑,也是企业家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

我今天主要从三个方面探讨中国企业家的法律风险和相关防范的技巧和知识:第一,主要从中国企业家所面临的发展机遇以及法律风险来探讨防范法律风险对企业家健康发展的意义;第二,主要着重探讨当前中国的企业家所面临的八大类法律风险

及防范的一些知识。第三,着重探讨企业家法律风险的一种应对的策略,从宏观上和微观上的具体操作方面。

一、从企业家的遭遇和危机透视企业家的法律风险

褚时健,1999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后又改判为有期徒刑17年,褚时健入狱以后,在2002年已经办理了保外就医。褚时健1928年生人,保外就医的时候已经75岁了。褚时健在主持红塔集团的时候,当时还是一个小作坊的小厂,在他主持工作期间,他给国家上交总的利税是931亿,加上红塔本身品牌的无形资产的效益,是1400个亿,也就是说,他给企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他所得到的薪水、报酬全部加起来18年没有达到80万。就他这样一种经历,给后人一些启示,对国企老总他们的人力资源的贡献怎么样得到体现,他是一个悲剧性的人物。

再看到褚时健、牟其中、唐万新(德隆老总)、周正毅、黄宏生、顾雏军、陈久霖这些企业家他们都上过胡润的富豪榜,他们也很快地陨落下去。从这些人身上,他们的遭遇可能是我们时代发展的一个剪影,他们的命运总是和时代的发展紧密地联系

在一起,并且推动了这个时代的发展。褚时健可能是一个悲剧性的人物,但是他对于推动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做出了一些贡献,其他一些企业家的命运,不管是牟其中还是唐万新还是周正毅,他们在企业发展很顺利的时候,在他们的事业发展很顺利的时候,可能人们感觉他们像是一个巨人,就像阿喀琉斯一样的了不起的英雄。但是他们只要以任何一种方式触犯了法律特别是刑事法律可能遭受到的是灭顶之灾,这种灭顶之灾不仅对于企业家个人是一种巨大的杀伤性,对这个企业往往也具有非常大的杀伤力。

在分析这些企业家的遭遇以后,我们对中国企业家他们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确实需要认真地面对,来防范这些一些风险。引来胡润排行榜对中国的富豪进行了排名,胡润排行榜上的富豪无论是仰融还是周正毅等等这些富豪都在一夜之间轰然倒下。我们越来越关注他们所面临的法律危机问题。企业家是21世纪最稀缺的资源,是和平时期的英雄,这些一些资源我们怎么样来保护他,怎么样来使他更好地发展,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

企业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我觉得其表现形式有一般四种:

1.刑事的风险:唐万新被判了7年有期徒刑;牟其中被判出无期徒刑;黄宏生进去了以后再出来;顾雏军现在关在南海一个看守所里,前不久科龙集团把股份出让过海信也是他签的字,也就是说他对于民事权利还可以行使一部分,但是他对于这个企业他所能够做出的贡献已经没有办法了。陈久霖(中航油新加坡老总)被判了4年零3个月。

2.民事上的风险:随着企业家承担巨大的刑事责任,所在的企业往往受到非常大的损害,像杨斌——中国第二富,他所办的荷兰村,在他出任朝鲜新义州特首,他自称是金正日的干儿子,这个过程中,他自身被判处了18年徒刑,整个的荷兰村也轰然倒下。

3.行政方面的风险:最典型的就是刘晓庆案,最终没有追究她相关的刑事责任,而是对她除以行政方面的处罚。

4.安全方面的风险:

二、当前中国企业家所面临的八大类法律风险

(一)企业家生存安全性的法律风险

1.企业家个体人身安全的风险

2003年1月16日,福建省轮船总公司老总刘启闽在办公室被刺;

2003年1月22日,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著名民营企业家李海仓遇害身亡;

2003年2月12日,浙江首富周祖豹和侄子先后被乱刀捅死;

2004年1月10日,香港卫视前董事局副主席周一男在深圳惨遭灭门;

2004年底,有川西首富之称的四川某县政协副主席被身缚炸药的农民炸得粉身碎骨。

这些血淋淋的案件启示我们企业家对自身的生

存状态,这些直接对个体进行杀伤的风险确实需要相当的防范能力。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提醒:第一,风险防范的意识;第二,个性和习惯,有的人个性非常得张扬,容易给自己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第三,处理这些矛盾的艺术,怎么样化解这样一些非常激烈的矛盾。

2.关于民营企业家“原罪”的问题

在民营企业家发展过程中,人们往往感觉他们的原始积累、他们淘到的第一桶金和他们不断淘金的过程中,总认为他们是一种违规的操作形式,特别是在税务等方面,都认定他们是有原罪的,这种说

法有相当的影响力。对民营企业家所谓的原罪问题,有很多种学说:

(1)追究说:认为要把这些人的问题都要查清楚,证明他是否清白,如果他有问题,应该彻底追究其法律责任;

(2)赎买说:在查清问题的基础上,然后设计出一些方案,让民营企业家现在掏出一部分代价来为以前的非法获利行为进行赎买;

(3)豁免说:不要再追究过去的事情,只要健康发展就好;

(4)搁置说:不管是非如何,现在不去管这些事。

我的学说叫“清白推定说”,法律的思维就是无罪推定,一个人在证明为有罪的之前,我们都应当推定他是无罪的,这种法治的思维在企业家的原罪问题上就是一个清白推定说,你没有足够的证据,没有通过相应的程序来证明这个民营企业家存在着违法甚至犯罪问题,就应该推定他是清白的,这是我的第一个基本观点。第二,对这些民营企业家的贡献,我觉得要历史地辩证地来看。在一个地区民营企业越活跃,这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就越高,比如浙江、江苏、上海都是如此,也就是说从民营

企业家宏观上对历史的贡献来说,对整个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更重要的推动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向前发展来看,我觉得他是功不可没的。所以我们觉得应该历史地辩证地来看这个问题,同时以一种法律的思维对他们进行一种清白的推定。

这是关于民营企业家原罪的问题,这个问题可能困扰了民营企业家很长时间。在上个实际80年代,对民营企业家的价值有人认为是新的剥削阶级又出现了,这种怪话非常多,我们要历史地辩证地看这个问题。

3.国企老总的公务员和准公务员身份特定的法

律风险:

国企老总有一种公务员身份,有局级、副局级、部级的老总,还有处级、科级的总经理,他们这种身份的特定就多了一重法律风险,关于职务犯罪,像贪污、受贿、挪用等。

还有,我们原来说国企老总把企业做跨了以后异地当官,其他的企业照样做老总,这种情况越来越多地发生变化。特别是中航油事件,陈久霖对新加坡的GDP和社会的贡献非常之大,中航油亏损5.5亿,更多的不是因为进入了他个人的腰包,他整个的法律风险防范的机构,所有的决策都是班子集体

讨论做出的,他所做出的决定只是说他在进行对冲基金的决定是基于问了两个错误的专家,这两个专家根本就不懂,甚至问了他的竞争对手,竞争对手就给他下套,让他不断地拿钱出来去填黑洞。实际上按照我们国内的国企来说,他没有一分钱进腰包,只是一个决策的失误,不应该由他个人来承担责任。因为这种企业是上市公司,越来越多地占有公共的资源,法律监管和舆论监督我觉得就是一种社会公共资源,这些企业包括黄宏生、顾雏军可能更多地从这些方面追究了其责任。

4.企业家配合党政机关调查情况应该注意的一

些问题:

中国是一个权力主导的社会,经济也是权力主导的经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和权力发生这样或者那样的关系,所以有行贿、单位行贿、挪用等等这样一些说法,我们的党政机关特别是检察部门、检察机关在处理或者在查清有关政府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情况时,往往就需要我们的企业家来配合他们去调查一些情况。本来说实事求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查案的一个基本原则,但现在的情况往往是检察机关也罢、纪检部门也罢,我在查这个案子的时候我一定要把它查清楚,所以

有时候处理不好就会演化成办案人员个人和你被调查人员个人之间的一种矛盾、一种冲突,调查人员背后往往有强大的国家公权力,你怎么跟他讲,怎么去跟他把事实情况实事求是地跟他表达,而不是按照他要求的东西去跟他说,确实这里面有很多技巧性的东西。

在企业老总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时候,我总结了几点规律:

(1)纪检或者检察机关没有相当的证据他不会来找你,所以他都是掌握了相当证据的;

(2)那只是一般的情况,很多时候希望从你这里得到一些证据,企业家你在接受调查过程中,首先是要慎言,无论面对什么样的压力,你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你要很慎重,不要轻易地说话,特别对于重要的实质性的问题;第二,你把问题想清楚以后再开口讲话,而且你所讲的一定是经过你慎重考虑的;第三,在你开口讲话以后,你所讲的事实一定要坚持下去,不管在哪里,你所说得话都不要变;第四,你在平时的业务经营过程中,对此要有足够的风险的防范意识,一旦出现了某些问题,你可以事先和你的法务人员把有关涉及到的问题进行一些必要的分析,然后有一个预案,当我们面临

调查的时候,我们应该怎样最好地、最恰当地把这个问题反映清楚,我们觉得这些东西都是非常需要注意的。

(二)因为现代企业制度不完备而导致的法律风险

根据路伟法律风险调查报告,它认为中国的企业和企业家面临两类最大的风险:第一类,因为现在企业制度或治理结构不完备所导致的法律风险;第二,因为合同的管理不完备导致的法律风险。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是两个方面:第一,明细产权;第二,建立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正是在这两个方面可能引发一些法律风险。在股权结构方面的法律风险问题,主要是两类:第一,产权结构不明细造成的风险,比如仰融事件;第二,红帽子的风险,如涂景新事件。

因为法人治理结构引发的法律风险,有两大类:

1.法人治理结构的畸形导致的法律风险:

(1)家族式的管理:往往很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成立的初期都是一种家族式的管理,但在公司做大以后往往就会成为公司发展的一种制约。

(2)“夫妻店”、“父子店”:

(3)“影子”股东:

(4)借贷式的公司:

2.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备引发的法律风险:

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的王卫国教授对新的公司

法有一个演讲,他谈到6大类情况下的法律风险:(1)资本和人力资源会发生一些冲突,最明显的是劳资纠纷;

(2)中小股东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冲突;

(3)公司的控制者和资本的提供者之间的冲突,即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纠纷;

(4)债权人和公司股东利益的冲突;

(5)公司自治和政府监管之间的冲突;

(6)现实投资人和未来投资人的冲突。

因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具体表现的法律风险有以下几类:

(1)公司设立不能;

(2)资本冲突不能;

(3)公司人格的否认;

(4)公司被撤销。

(三)企业家资本运作过程中一些风险

1.集资的法律风险

非法集资的陷阱问题,如孙大午案。

贷款、借款、入股、合资这些民事行为往往和我国刑法中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是非常模糊的。这在立法本身上也是也一些问题的。

2.上市的法律风险

(1)造假上市:

(2)买壳上市:

(3)上市后监管的法律风险:如顾雏军案、黄宏生案。

(4)在证券市场遭受攻击的危险:

(5)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之际遭受突袭的风险:如中国人寿在美国被投资者集体诉讼案。

(6)在一级半市场不规范运作的法律风险:

3.资本运作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1)德隆运作的教训:德隆的资金链都是短期的银行贷款,其需要的投资是中长期的投资,但是所获得的是一种短期的贷款、一些短期的资金来支撑需要中长期资金需求的项目,导致资金链条断裂。

(2)江西洪客隆企业可以发行购物券,购物券从政法委、纪委要求来说往往是一种违规的,要获得发行购物券的资格是需要付出相应代价的,要承担相应风险的,它在当地就它做到了,一般企业在运行过程中资金往往是其最致命的东西,它通过发

行购物券、推迟结算大卖场货款,聚集了大量的资金,没有向银行贷一分钱款。这过程中有违规的成分,但它操作得很顺利的话,收益和回报还是非常可观的,但确实要谨防法律风险。

(3)资本投向的法律风险:

案例一:有一个信用社高息揽储,自身就留下一个漏洞,它就想拿信用社的钱做一些比较高额回报的投资,它选择了炒股,当时金融机构资金是不能直接进入股市,它就通过向一家证券公司买国债,然后通过国债回购把钱套出来,然后找一个操盘手买卖几支股票,亏在股市上以后,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责任。

河北有一个企业家叫赵恩龙,投向钢材等领域,这些领域需要大量的资金,同时国家前几年宏观调控,他的资金投进去以后没法收回来,他就跟朋友借了上千万的资金还了银行贷款,但银行拒绝再贷款给他,他没有办法,就跳楼了。

(四)企业家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

1.合同风险

根据路伟的风险报告,现在合同风险是中国企业面临的最大的风险之一。关于合同风险,我觉得往往是两块:一块是合同纠纷;另一块就是合同诈骗。

关于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的区分标准,一直都有很多说法,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也有分歧,总的来说,我们一般认为合同主体是否有这种能力和资格来签订合同,其次你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行为,第三你履行合同的可能性是否存在,还有一点,产生合同纠纷以后他的表现也可以推断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一些什么样的主观状态。

十大类常见的合同骗术及其防范:

(1)瞒天过海,伪造证件;

(2)无中生有,高饵钓鱼;

(3)利用联营骗取投资;

(4)欲擒故纵,先予后取;

(5)恶意串通,合演双簧;

(6)假痴不癫,顺手牵羊;

(7)偷梁换柱,从中牟利;

(8)金蝉脱壳,人去楼空;

(9)移花接木,指山卖磨;

(10)以小充大、狐假虎威。

案例:四川长虹和美国APEX公司贸易纠纷案件。

国际上最佳的做法是事先制定体制完备的合同

管理制度,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制定常用的合同范本,确定常见的法律风险种类,并规定

相应的合同条款加以管理,公司法务部门应当更多地参与甚至主导合同管理的整个过程,包括对对方合同当事人进行资信调查、合同谈判、起草、修订、签署、履行以及事后审查等等,为此,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流程和指南。

2. 税务风险

几个概念:逃税、漏税、抗税、合理避税。

3.不正当竞争的风险:如行业垄断、商业贿赂等,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案例:思科和华为的法律纠纷案。

4.担保的风险:

(五)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1.国有资产流失及其法律责任的问题:

国有资产的流失在郎咸平先生炮轰张瑞敏、顾雏军以后,大家越来越关注这个问题。我写过一篇文章《治理国有资产流失是一个宪政问题》,在我看来,国有资产在减少的过程中有三类:第一类:合规则的减少;第二,不合规则的减少;第三,规避规则的减少。

国有资产的形成和权力因素有关,国有资产的减少也和权力因素有关。

2.民企参与国企改制的法律风险问题:

(六)企业在与权力共舞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中国是一个权力主导的社会,经济也是一种权力主导型的经济,上述陈久霖等人是一种准政府官员,他们都有一个政绩考核的问题。2000年倪润峰第一次下野,赵勇上来,立足于企业的长足发展,进行很多整合,但GDP不能立马增长,这和政府的需要不能完全对应,所以又把倪润峰请回来。往往中国的官员任期是非常有限的,所以需要在其任期内迅速地见到某种成果,而这种东西往往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甚至是有害的。

案例:巨人集团史玉柱、海盐衬衫总厂布鑫生、云南“民企之父”罗志德。陈久霖在中航油事件中为什么在不了解情况的情况下,出于美好的愿望希望尽快地扭亏为盈,不断地挪用资金填补漏洞,最后造成5.5亿的亏损,也是为了追求政绩。陈久霖的意义就在于颠覆了我们传统的观念,即使你没有贪污受贿,但是你实施了其他非法的行为,同样要承担因为严格的监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媒体杀伤力的法律风险

1.媒体主动的杀伤力:如冠生园月饼事件、三株口服液事件等。

2.媒体使企业资金耗尽、流动资金占用、企业家的心态变得畸形:

例如,央视“标王”秦池酒厂王卓胜有一句“名言”:“我每天给中央电视台送去一辆桑塔纳,赚回的是一辆豪华奥迪;我每天给中央电视台送去一辆豪华奔驰,赚回的将是一辆加长林肯。”这已经成为业内的笑料,更为严重的是它扰乱了企业家的心态。

例如,天安门两盏退役宫灯有人花了1380万的天价竞得了两只宫灯,媒体给他一片赞叹之声,后来这两只宫灯归浙江宁波金鹰集团,又有媒体在不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进行了夸张报道,金鹰为之付出了极大的代价。

媒体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大大地帮助企业发展,运用得不好,不但对企业毫无帮助,反而会伤及自身。所以,媒体在市场化的过程中,需要的是良知,而企业家在与媒体打交道的过程中需要的是明智。

(八)婚姻、继承等家庭家族类纠纷引发的法律风险

1.婚姻风险:

(1)离婚给生活带来的风险;

(2)离婚对公司股份分割的风险;

(3)其他准婚姻类的风险。

2.继承风险:企业家的继承有两个方面:

(1)财产的继承;

(2)公司的股份和公司经营权的继承。

三、法律风险的应对策略

1.推进整体经济环境的好转

(1)诚信

(2)法治

2.风险防范意识要成为企业文化重要的组成部

3.要有一些紧急预案:要把每一个流程的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第二,落实整个的规章制度的执行;第三,制定一些紧急预案,来应对国家强力机关、媒体、公众、企业员工以及业内压力等。

4.面对法律风险,很重要一点是诉讼策略要非常得当,注意:

(1)要正确认识诉讼的功能,诉讼绝对不是目的,而是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手段;

(2)正确地认识诉讼目标是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简单的胜诉;

(3)对案件要有一个正确的预期和努力的方向;

(4)说服当事人和强势权力的博弈之道;

(5)科学的诉讼策略选择。

四、路伟所关于百强企业法律风险报告的意义

自从2004年以来,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遭遇了一系列重大的事件,比如中航油亏损、长虹被拖欠巨额的货款、中国人寿被起诉、海信的商标被恶意抢注,再联系到此前发生的安然、世通公司、帕玛拉特、安达信等国际大公司发生的变故,我们就会发现这些事件的共同点都是遭遇了法律风险,进而引发了严重的经济问题,其中的一些公司甚至因此严重地失败。

路伟所(英国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主要根据公开的资料和调查所得的数据对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作了较为详尽的研究,并提出了初步的解决方案,以中国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过程中所投入的不足和面临的巨大风险,来警示中国企业提高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而且从宏观上提出了解决的办法。

我根据路伟所所作的评估方法和取得的效果,主要有以下几点:(1)对中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吹响了一个警钟;(2)提供了一些大大的宏观的思路,并没有具体的微观的思路;(3)为路伟所、为吕立山本人的律师营销产生了巨大的效益。

路伟所的评分标准:

(1)行业:比如医药和生物技术行业位居第一,其次是保险业和银行业,

(2)组织形式:比如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风险分值是最高的,在一个中国国内100%的国有独资的企业的法律风险分值是1,因为受到在上市的公司受到非常严格的严管,如果不遵守这种监管的规定,上市公司、公司管理人员和董事将面临巨额的罚款、股东起诉、潜在的刑事诉讼,甚至可能被摘牌,所以所有这些风险可能对公司产生毁灭性的消极影响,另一方面未上市的国有企业几乎没有上市任何风险。

(3)司法管辖区:行业管理得越严格的地方,你的行业的法律风险越高,法律管辖越严格的地域,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越高。

(4)公司设立的地点:

(5)知识产权:

(6)采购和销售的行为:

根据评分标准,评分结果:评分最高的是联想集团(97分),第二是TCL,第三是海尔,第四是中海油,第五是中粮集团。全球最高的是微软(150

关于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60条建议

关于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60条建议 各位企业家: 您好!依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固是我们的共同追求。自2008年以来,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涉及企业的民事纠纷案件大幅度增加。为了关心企业获得更加安全稳固的进展,预防和降低企业经营与治理中的法律风险,我们对长期以来专门是去年以来发生的大量诉讼案件中所反映出的企业经营与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了归纳与分析。在此基础上,就您在经营治理企业过程中更好地防范法律风险所应当注意的事项提出以下建议,供您参考: 一、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躲避违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关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储存。 2、受经济形势变化阻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同内容,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等现象较多,但为幸免纷争,建议您妥善保管关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信函等资料。 3、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峻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4、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托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畴,以幸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托付书、合同等文件。 5、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形。 6、假如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觉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益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能够要求法院撤销合同。然而务必自明白或者应当明白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要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益。因此,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要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证据是否充分。 7、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您假如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同时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8、假如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幸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和谐”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9、您也可能为了业务需要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不管您是债权人依旧保证人,建议您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写明保证期间起止点。假如您与对方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两年,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两年。假如没有明确约定,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尽管选择“连带保证”依旧“一样保证”取决于您与客户之间的谈判磋商,但保证合同中务必写明“连带保证”或者“一样保证”字样。假如没有明确约定,法院将认为是连带责任保证。

如何防范实际施工人给施工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

如何防范实际施工人给施工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 (一)何为实际施工人 所谓实际施工人,是指在工程现场真正进行工程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实际施工人的概念主要是相对于名义上的施工人而言的,名义的施工人一般是指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因挂靠行为、违法分包行为或转包行为而未实际进行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因此,实际施工人既包括挂靠施工的挂靠人(单位或个人),也包括违法分包情形下接受分包的单位或个人,同时也包括非法转包情形下接受转包的单位或个人。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出现的实际施工人,也是基于挂靠、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行为,考虑到实际施工人的权益而作出规定的。 (二)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过程中有哪些行为可能会给施工企业带来哪些法律风险 1、因工程质量需承担的连带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实际施工人承包施工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及所造成的损失,施工企业需要与实际施工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2、因挂靠(借用资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行为需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施工企业因挂靠(借用资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行为可能会被处以下列行政法律责任,责令改下,没收违法(非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 3、实际施工人对外从事劳务分包、聘用农民工或其他商事行为,施工企业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从实践来看,实际施工人进行工程施工往往需要劳务分包、聘用农民工、采购材料、租赁周转材料、设备以及组织项目施工所需的资金,来实现人财物的配置,从而完成工程项目,因此,实际施工人的下列行为可能会给施工企业带来法律风险,概括起来讲有:一,劳务分包或聘用农民工的行为;二,买卖材料的行为;三,周转材料及机械设备的租赁行为;四,借贷资金的行为。 实际施工人的上述行为将会导致从多数情况下,施工企业需要对外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有时因第三人对施工企业采取了保全措施,查封了施工企业的银行帐户,甚至短时间内会影响到施工企业的正常运转,影响到其他项目的资金使用;其次,施工企业承担责任后,如果实际施工人资信状况较差的情况下,施工企业的该部分损失往往不能从实际施工人处百分之百的追回。

公司运营中常见的6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公司运营中常见的6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导读】:企业的生、老、病、死整个生命过程都存在法律风险,我们作为企业的经营者,不仅要知道法律风险,而且要知道其发生的的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更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有效地应对风险的发生。 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6类风险: 一、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是家族式企业在监督上的不力,规章制度对权力的设立不明确,导致企业成本上升。 二、劳动人事法律风险。 最为常见的是职工工伤,劳资关系处理不当引发风险。还有就是企业为节约成本,缩短培养过程,迅速上项目,常常采用“挖墙脚”引进高级人才,这可能遭遇被挖企业的索赔和专利商标等侵权指控。反过来,企业自身培养的人才无端流失,被挖墙角,企业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这也是一大风险。 三、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经营中出现资金不足,常见的融资方式有:银行贷款,民间借贷,股东追加投资,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融资发行公司债券股票等。比如:对于银行贷款,一不小心可能陷入“高利转贷”,“违规发放贷款”“贷款诈骗”等金融诈骗黑洞。 对于民间借贷,可能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法律风险;如果股东追加投资或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会遇到股权结构及治理结构调整,利益分配的约定等问题。 如果引入战略投资者,对法律风险评估与防范要求更高,否则鸡飞蛋打人财两空,教训是惨重的。

如果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国家有严格的规则和制度,对法律风险的控制要求极高,必须法律、财经等专业人士进行系统的规划和辅导,否则会落入“擅自发行 公司股票债券罪”的泥坑。 四、签订履行经济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主要是经济合同违约纠纷,大多数经营者只注意到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及索赔问题,而忽视了前合同义务及后合同义务,因此导致纠纷的不在少数。第二,企业家从传统观念上习惯于熟人圈子的交易行为,有的口头上达成所谓的“君子协定”,时间一久,由于个人信用发生变化,或个人对当时的约定细节理解认知不同,从而引发风险。 最后,我们特别要注意一个市场准入制度的存在,很多交易行为必须首先审查交易对象的主体合格性,和一个没有交易资格的人去做生意,其结果和风险可想而知。 五、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企业无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如从来没有专利检索和商标待查制度,使得企业在面对知识产权侵权指控时处于被动,比如我们的百布优品牌中的儿童版系列版本,封面设计就涉嫌侵犯“喜洋洋与灰太郎”剧本的在先权利,建议我们设计部门要在外观设计上做一些实质性的变动,不能图省事而引发风险。 六、行政管理法律风险。 由于公司内对行政管理重视不够,管理上的漏洞引发违规问题,被有关执法机关(比如:环卫,工商,税务,劳动监察,消防等部门)进行处罚。这种引起风险很划不来。 以上法律风险是企业常见的风险,我们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 内部原因: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方案.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精 品 文 档 下 载 【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

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方案 一、规章制度 (一)规章制度的生效条件 1、内容合法:规章制度的内容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2、程序合法:做好讨论的会议记录 (1)讨论程序: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讨论规章制度草案并提出方案和意见 (2)协商确定程序:单位、工会或者职工协商确定规章制度文本 3、公示:内部培训法(注意一定要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培训内容、与会人员签到) 二、工时制度问题 (一)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休息2天,可以是周末,可以在周一至周日内安排。都属于标准工时制度。 (二)特殊工时制度(12小时制员工) 1、综合计算工时制度。适用范围为生产工作季节性、周期性强,需要连续作 业的。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要保证劳动者每天、每周有必要的休息时间。周期内工作时间累计计算,超过标准的,应支付加班工资。 综合计算的周期越长,调节余地越大,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越少;法定节日加班,不能纳入综合计算,即无法回避300%工资;超出工时标准的部分,按照150%支付。即可以回避200%的规定。

▲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办法:央属用人单位报人社部审批;省属以及在省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由省劳动保障厅审批;其他用人单位由所在市州劳动保障局审批。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有效期为2年。 目前,秩序维护员、高压电工、锅炉工为12小时工作制,应向劳动部门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同时在工资结构中增加加班工资。 三、社会保险问题 1、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应该全上社保 2、对于已经办理社保的,需要其提供凭证及书面承诺; 3、对确不想交保险的,可以签订书面承诺,在工资结构中增加社保补贴,做到证据充分证明已经支付相应款项; 4、对拒不提供资料,且流动性大的员工直接不用,降低用工风险。 ▲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签订承诺书、改变工资结构也不能完全规避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四、工资构成问题 ▲工资构成: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工资(12小时制)+社保补贴(未交社保人员) ▲加班工资的计算(12小时制员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计薪日(21.75天)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新天数21.75天×8小时) 五、劳动合同 1、关于试用期的约定: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与劳动者签署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期限相当于试用期期限),承诺试用期过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不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 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 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

如何规避企业经营法律风险

如何规避企业经营法律风险 如何规避企业经营法律风险,现代社会,企业已成为最重要的商事主体,形形色色的企业触及社会的各个角落。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元素,企业承载着盈利的使命,然而,在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也如影相随。 据中国法律网讯:现代社会,企业已成为最重要的商事主体,形形色色的企业触及社会的各个角落。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元素,企业承载着盈利的使命,然而,在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也如影相随。可以说,企业从产生、发展到消亡,每一个环节都布满风险,但其最终的落脚点或者说最终的风险必然是法律风险。那么,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增强控制法律风险的能力, 进一步实现企业运营的持续健康发展,就日益成为各大企业管理人所要考虑的重大问题。 中航油(新加坡)、安达信……这些“血”的事实一再告诉我们,在今天,企业的生产盈利水平与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是相辅相成的。如果一家企业不注重法律风险的防范,数十年甚至几十年的经营成果也许只需轻轻的几次电脑鼠标点击就在数秒时间内灰飞烟灭。因此,笔者认为,在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每个企业管理者不仅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更需要熟悉掌握法律风险的来源及其预防措施,这样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才能最大限度规避法律风险,才能将企业的管理工作事半功倍,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管理成本,为企业的永续经营和良性发展提供保障。 一、提高管理者法律意识、切断法律风险发生根源。 所谓企业法律风险,就是指企业经营中不懂法律规则、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涉诉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或已发生的重大经济损失。对于企业而言,企业的任何一种行为都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无处不在就像市场机遇无处不在一样。“改制、并购、重组、对外投资、契约合同、产销行为……”,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企业所面临的环境也日趋复杂多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如果还只是停留在这种事后救火的法律救济方式上来维护合法权益,已经远远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 企业管理者可以不精通法律知识,但不可以没有法律意识。笔者认为,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完全是可以事前预防的。即便是一些“不该发生的事故”还是频繁发生了,究其原因还是我们的企业管理者法律意识不够强,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还不够深,在法律风险防范上的投入还不够多(包括精力和金钱的投入)。据统计,美国企业平均支出的防范法律风险的费用占企业收入的1%,但是中国呢?大多数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投入严重不足,法律风险防御能力很弱,因法律风险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就更高。 经验告诉我们,企业经营存在法律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不去注意它,防范它,任其发展。因此,注重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进一步熟悉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对企业进行法律风险的安全检查,把隐藏在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及时发掘出来,事先采取防范或预防机制规避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切断法律风险发生的根源。 二、防患于未然,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企业要“长治久安”,需要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体制和风险防范规避机制,预先知道风险的所在并进而设法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随着我国法治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我们的企业管理者也应进一步转变观念,法律意识要有一个大的提升,即从“救火”意识到“防火”意识;从法律救济意识到法律防范意识;从依法维权意识到依法治企意识。总之,要使我们的法律意识完成一个从被动意识到主动意识的提升。

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发表时间: 2007年07月07日 12时16分阅读次数: 1271 简要描述: 通过对企业法律风险的评估、识别、防范、控制,确立法律参与经济活动的程序和环节,从制度上保证合法经营、依法决策。从一个全新的视角诠释了企业法律建设,解决了法律应当做什么、到什么应当由法律做的问题,通过设定法律风险控制事项,确立法律顾问对经营决策全方位、全过程参与程序,从而防范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河南天地律师事务所李建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造就了大批明星企业和知名企业家。曾几何时,鲜花、掌声和福布斯排行榜的荣耀,使他们成为国人的骄傲。令人沉重的是,以国企老总褚时健、私企首富牟其中、乡企大佬禹作敏为典型的中国知名企业家纷纷身陷囹圄,以“央视标王”爱多、“目标宏伟”的三株集团、“股市明星”德隆集团等为代表的辉煌企业纷纷破产。然而,悲剧不但没有结束的迹象,而且还有愈演愈烈的苗头:唐万新、黄宏生、顾雏军、张海、涂景新、周正毅、袁宝璟……锒铛入狱,郑州亚细亚、马胜利造纸集团,上海冠生园、金华有毒火腿……相继垮台。发生在这些知名企业和企业家身上的悲剧,留给我们更多的是思想的启迪。俗话说:幸福的家庭各有相似,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同,从细节看,每个企业或企业家的悲剧各有不同,但从本质上看,可以找到一个共同的原因,那就是:缺乏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在资本原始积累过程或完成以后,不了解法律风险在于何处,更不知道规避风险的必要技巧。 殊不知,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活动中,风险如影随行,风险与利润是成正比的,成功的经营者即要获得利润,又要规避风险。而对于企业而言,法律风险无疑是最大的风险,也往往是最致命的风险,如前文所述,多少富豪、多少企业,由于一个小小的法律风险而倒闭、破产。 诚然,有人将部分知名企业家的个人遭遇归结于“原罪”,认为是当时的机制存在问题,而不是企业家个人的错。的确,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因法制不健全,外部干扰严重、游戏规则不平等,企业和企业家的财产权缺乏合理的保障,为争取生存发展空间,不得不“打擦边球”,那都是无奈之举。然而,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法制化、规范化的加深,社会已认可“市场经济是有序经济,有序经济是法治经济”。如果还想着靠钻法律空子来发财,就十分危险了。可喜的是,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中存在法律风险已被企业家所认识,但认识深度还远远不够,也尚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因为对于风险,需要进一步地识别、评估、防范、进而选择和获取增加企业经济价值的机会,才能达到保障企

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为实现公司对法律风险的有效防控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公司、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法律风险管理流程,树立法律风险管理文化,制定本方案。 一、法律风险管理理念 (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因法律法规因素所引致的由企业承担的潜在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的风险。法律风险是指可能减损企业现有或未来收益,或使企业丧失商业机会,或阻碍企业发展的与法律有关的经营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分析、评价、控制法律风险的过程。法律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和不断改善的动态过程,渗透于企业的管理活动,内生于企业各项经营管理的流程。 (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目标及原则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以构建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构建分工合理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职能体系;构建科学完备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构建高效合理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流程体系;构建健康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文化体系为主要目标。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应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导向,与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相适应,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纳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审慎管理,持续改进为基本的管理原则。 二、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建立 (一)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创新 1、工作内容

法律部研究适合公司的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办法与实施方案,创新、完善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和防控体系,调研和考核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工作。 2、工作安排 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创新和管理工作。 其中,法律部于来富总经理负责集团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对法律风险管理总体工作的监督、指导;建材产业与其他产业(含下属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由法律部房文舒负责;地产产业与煤炭产业(含下属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由法律部李新艺负责;医药产业与商贸产业(含下属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由法律部孔馨炜负责;法律部臧卓负责法律风险管理的具体工作。 3、工作方法 法律部根据公司领导指导意见,综合公司、企业各方建议,研究并不断完善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机制与法律风险防控管理方法。 (二)法律风险识别 1、工作内容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涉及的法律风险和对法律风险的控制、管理情况,识别和分析法律风险。 2、工作安排 企业应成立法律风险管理组织机构: (1)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 企业总经理任项目组长,负责组织、推进企业法律风险项目的开展。 企业主管法律事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工作。企业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落实项目的各项具体工作。

建筑施工挂靠的法律风险

根据《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挂靠属于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行为,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等合同一般都认定为无效。关于被挂靠企业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效力,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是确有证据证明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方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则该施工合同也是无效合同。 一、被挂靠企业的法律风险 1、对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是对建设工程本身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他人生命、身体、财产损失的,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伤亡等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往往给被挂靠企业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失,有时完全可以带来毁灭性的后果,所收取的管理费可能远远不足以弥补所承担的损失。 2、对建设工程的对外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被挂靠企业作为法律上的承包主体,是该建设工程的债权的享有者和债务的承担者。如果是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采购合同,在工程施工中往往出现挂靠人与供应商等第三人之间的债务纠纷,法院将会判决被挂靠企业承担给付责任,当被挂靠企业再向挂靠人行使追偿权时,也往往会因为前者的承担能力欠缺而落空。 3、因劳动、工伤争议损害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 因为在施工过程中,挂靠人往往会大量招聘建筑工人,虽然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可能会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建筑工人的工资以及一切工伤事故均由挂靠人承担,但是此约定会因为违反劳动法律而归于无效,最后被挂靠企业仍为责任承担者。另外,更多的情况是挂靠人与建筑工人之间根本不会签任何合同,工人只知道自己在这个工地上班,直接招聘他的人是谁都不知道,一旦拿不到工资,就只有找登记备案的工程承包人也就是被挂靠企业,被挂靠企业承担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所有责任。民工的过激讨薪等行为还会损害被挂靠企业的社会形象。 4、管理费可能被没收。 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被挂靠企业的“非法所得”即指向挂靠人收取的管理费。 5、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被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关于关于企业法律风险问题调查报告

关于关于企业法律风险问题调查报告 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 风险防范机制,加快提高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显得日趋重要。据了解,许多法律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内部责任不清、制度不健全、监管失控、法律意识淡薄等造成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在依法经营观念、风险防范意识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因此,积极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不仅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实现自身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加强国资监管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 一、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在我国,无论是在计划体制下设立的国有企业,还是在市场引 导下催生的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往往处于次要地位,事前、事中、事后的系统防范机制多数没有形成,因而,应对复杂的国内外市场环境,在遭受法律风险时往往处于被动局面。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这是对企业最基本的要求。企业的各种行为如改制、并购重组、对外投资、契约合同和产销行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因此任何企业都要重视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国有企业一定要树立强烈的法律风险意识,企业的管理人员一定要注重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法制观念,依法制定重大经营决策,切实将企业改制改组、经营管理、兼并重组、纠纷处理等工作纳入规范的法制轨道。

增强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要注重加强对全体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尤其是企业高管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大家了解法律风险是什么,会对企业有什么样的影响。如果高层管理人员能理解到法律风险可能会产生的影响,他们肯定会有意识地去防范风险。目前已经有一些案例对企业做出了警示,企业高层对此也逐渐重视。例如这些年企业贷款担保纠纷比较多,有些企业缺乏对贷款人资产状况及偿债能力的详细了解和分析,只凭借业务关系或是私人关系就为人提供贷款担保;有些甚至是贷款人与银行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这些都为企业带来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法律风险。企业的管理层如果具有法律风险意识,就能够主动将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交由法律部门进行审核,而不是走走过场,公司的重大决策也应该有法律事务人员直接参与。同样,也要注重培养企业员工,这也是法律风险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在企业中深入开展全员法律宣传教育和培训学习,使全体员工尽快形成依法获取权利、行使权利和保护权利的思维方式,逐步养成按章操作的行为习惯,在工作中不断充实相关法律知识,时刻保持法律的警觉性,在每个风险控制点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作用,最终构建稳固的法律风险防范根基。 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机制 企业要健康成长,必须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当前,企业法律风险的飙升速度远远大于风险防御体系的建设速度,更谈不上制度意义上的风险管理,很多企业出了事才想到法律事务部门和法律

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六十项提示

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六十项提示 一、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2、受经济形势变化影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同内容,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等现象较多,但为避免纷争,建议您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 3、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4、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5、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

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6、如果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但是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利。当然,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证据是否充分。 7、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8、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9、您也可能为了业务需要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无论您是债权人还是保证人,建议您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写明保证期间起止点。如果您与对方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两年,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两年。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虽然选择“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取决于您与客户之间的谈判磋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问题目录 第一部分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 一、无效合同问题 二、签订分包合同时的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要点 三、黑白合同问题 四、合同的解除问题 第二部分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履约管理是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 一、工期延误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二、工程质量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 第三部分积极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近年来,各地纷纷加大了对工程建设的投资力度,施工企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时机。但是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施工企业工程利润长期在低水平运行,且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而施工企业由于项目现场管理不到位、签证资料不完善导致工期延误或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业主提出高额索赔、最终导致施工单位倒赔钱的案例屡见不鲜。在新的施工任务不断承接的同时,施工企业作为承包人能否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有效规避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本人结合近年来处理各类施工合同纠纷的一些心得,就在施工企业如何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问题与各位同仁做一探讨。 第一部分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 一、无效合同问题 (一)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六种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企业施工资质签订的合同。 (1)建筑企业按资质分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2)资质等级及承包范围: ①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

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②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其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总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上下水、暖气、电气、电讯消防工程、打桩工程、装修工程等的专业工程发包的,须经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③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劳务分包无需经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的同意。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合同。 (1)实践中大量存在,为充实业绩,争取提高资质。司法解释欲放松,但建设部坚决否定。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合同有效。 行政后果:资质许可机关(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警告、责令改正、1-3万元罚款 3、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 (1)形式:挂靠、变相作为内部承包、名义上的联营等,由法官认定。 (2)建设部124号令第15条: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但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3)建设单位的工程款直接进入项目管理机构财务的,亦视为挂靠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4)法律后果:收缴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5)行政后果:资质许可机关(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警告、责令改正、1-3万元罚款 4、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

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为实现公司对法律风险的有效防控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公司、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法律风险管理流程,树立法律风险管理文化,制定本方案。 一、法律风险管理理念 (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因法律法规因素所引致的由企业承担的潜在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的风险。法律风险是指可能减损企业现有或未来收益,或使企业丧失商业机会,或阻碍企业发展的与法律有关的经营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分析、评价、控制法律风险的过程。法律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和不断改善的动态过程,渗透于企业的管理活动,内生于企业各项经营管理的流程。 (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目标及原则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以构建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构建分工合理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职能体系;构建科学完备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构建高效合理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流程体系;构建健康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文化体系为主要目标。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应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导向,与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相适应,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纳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审慎管理,持续改进为基本的管理原则。 二、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建立

(一)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创新 1、工作内容法律部研究适合公司的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办法与实施方案,创新、完善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和防控体系,调研和考核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工作。 2、工作安排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创新和管理工作。其中,法律部于来富总经理负责集团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对法律风险管理总体工作的监督、指导;建材产业与其他产业(含下属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由法律部房文舒负责;地产产业与煤炭产业(含下属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由法律部李新艺负责;医药产业与商贸产业(含下属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由法律部孔馨炜负责;法律部臧卓负责法律风险管理的具体工作。 3、工作方法法律部根据公司领导指导意见,综合公司、企业各方建议,研究并不断完善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机制与法律风险防控管理方法。(二)法律风险识别 1、工作内容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涉及的法律风险和对法律风险的控制、管理情况,识别和分析法律风险。 2、工作安排 企业应成立法律风险管理组织机构: (1)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企业总经理任项目组长,负责组织、推进企业法律风险项目的开展。企业主管法律事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工作。

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其防范培训大纲

《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其防范》 培训大纲 主讲人:冯涛 电话: E-mail: 课程目的: 首先,企业管理面临日益繁杂的法律环境。从公司设立、生产要素获得,到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再到公司解散或破产,无不牵涉到法律以及法律风险。加入WTO后,我国公司不仅要在国内法律求生存和发展,而且还要直面国际法律环境。 其次,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而法律就是关于竞争的规则。企业想要在竞争中获胜,必须熟悉竞争规则。现在这些规则已经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如果你不关心哪些规则与你和你的企业有关,难保什么时候会因为违反规则付出经济的代价甚至自由的代价。所以,一个成功的企业,肯定是个善于运用法律规则的企业,而一个聪明的企业家,应当是一个知道如何防范法律风险的企业家。 课程时间:2天 课程对象:中高层管理者 讲座大纲: 第一部分: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第一讲劳资纠纷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劳动合同关系成立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二、依据单位规章制度开除职工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三、劳动合同的续订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四、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五、招聘广告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第二讲公司股东、董事之间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拟定《公司章程》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二、大股东不参加股东会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三、董事、监事、经理个人履行职责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四、不能确保公司财产的独立性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五、公司犯罪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六、企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第二部分:企业外部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第一讲企业签订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一、违反签订合同基本原则的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违反公平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同违反合法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合同违反公平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二、合同成立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承诺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表见代理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举证责任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通过传真来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三、合同主要条款欠缺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合同履行地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缔约过失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四、违反合同的履行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履行中的单方面中止和解除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协作履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适当履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情势变更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五、违约责任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外观主义的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合理预见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违约金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未违约方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浅谈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

浅谈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 本文阐述了企业法律风险的定义、特点和表现,分析了如何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及其原则和策略。要树立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在企业内部建立和优化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和流程,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依法建立企业决策机制。同时,要坚持全方位管理原则、规范化运作原则、动态化调整原则;要处理好法律风险和企业经营收益的关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中的作用。 标签: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任何不符合法律规范的市场行为都有可能带来法律的风险,出现法律风险很正常,但企业如果在出现法律风险的“隐患”时却无动于衷,那么法律风险一旦变成现实的灾难,对一个企业来说很可能就要“伤筋动骨”。为此,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定义、特点和表现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导致企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因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企业风险,一般分为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两大类,但商业风险在很多时候则表现为法律风险。现实情况中,法律风险已成为目前企业最常见、发生率最高的风险之一,这些都给企业带来了难以承受的伤害。因此,法律风险往往成为目前我国许多企业走入意想不到的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 纵观企业的法律风险,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主要表现为合同风险、不规范经营风险、债权过于集中带来的坏帐损失风险、治理结构缺陷带来的决策风险、诉讼风险、员工意外伤害风险、投资合作风险、规章制度不健全导致的员工道德风险、公司印章管理不严带来的债务风险、分支机构风险、商标被抢注风险、借贷风险、担保风险、商业秘密失控风险等十几种。 但无论是何种风险,其主要表现不外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和表现形式,即其发生的原因都是因法律因素产生的,主因是企业面临的法律环境、状况发生变化,企业没有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违反法律规定而所签合同的约定,工作人员失职而导致的侵权等。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生产、管理、运营的每个环节,简单的来说就是企业从成立的那一天开始都可能存在法律风险。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其行为都会涉及有关法律规定,都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而企业法律风险发生而导致的最终后果就是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具体表现为三大责任,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即《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排除妨害等;行政责任,即企业要承担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各类行政管理法规所给予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即企业按照我国《刑法》所要承担的,对单位承担罚金,对企业主管领导和责任人承担刑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十大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十大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 90年代以来,由于房地产的持续高速发展和各地基础建筑投资的加大,施工企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时机,但同时也面临风险与挑战。从理论上讲,发包人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同属市场经济下的平等法律主体,面临相同或相似的风险,但是,由于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了建筑工程市场是卖方市场,即发包人可以选择施工企业,而施工企业却很难选择发包方,这就决定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相对艰难的市场地位,业主往往利用有利的主动地位,给建筑工程企业设定苛刻的条件,使得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从建筑工程施工本身讲,工程施工通常周期长,执行合同期长,工程庞大复杂,其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较多,风险较大。另外,由于建筑行业的真正发展也就是20年的时间,其本身亦有很多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处理也未形成约定俗成的解决方式、方法,也使得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面临较大风险。最后,从立法角度讲,国家及地方立法,包括一些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总是在更新变化,执法环境又不尽相同,也使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面临较大风险。鉴于此,笔者根据自己在执业实践中处理的一些建筑工程纠纷的诉讼及非诉经验,列举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常常会遇到的十大风险,并对其进行剖析,以期与各位读者探讨。

一、环境技术风险 环境技术风险主要是指各工程项目自然条件及技术经济条件的差 异性所带来的风险,这种差异在自然条件方面主要表现在:地区水准点和绝对标高等情况;地质构造、地基性质和类别、地基上的承载力、地震级别和烈度等;河流流量和水质、最高洪水和枯水期的水位等情况;地下水位的高低变更等,含水层的厚度、流向、流量、水质等情况;气温、雨、风、雷电等情况;土的冻结深度和冬期、雨期的期限等等。这种差异在技术经济条件上主要表现在:地方建筑施工企业的状况、当地可利用的地方材料状况;地方能源与交通运输状况;地方劳动力和技术水平情况;当地生活供应、教育和医疗卫生状况;当地消防、治安状况和参加施工单位的力量状况等。另外,这种环境和技术风险还体现在地质条件变化和设计出入较大,增加工程难度和工程量,有设计以外的障碍物或文物;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有隐患或者拆迁滞后,图纸供应不及时给工程形式造成困难;施工组织设计本身有漏洞或缺陷,有标准技术规范以外的特殊工艺,而业主要求又过于苛刻,在合同中未加约定,施工中设计变更较多,又没有对设计变更后工程量的处理约定等等。 对于环境与技术风险,首先应作好施工现场环境的调查,包括自然条件情况、经济条件情况、地下障碍物的调查与处理;其次要作好与外部单位的联系协调,包括与业主方通报工作,解决临时生产及生活用地,确定大型设施、设备及大宗材料的进场;与社会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主要是建委、公安、交通、街道、城管、园林、环保、电力、煤气等等,

法律风险及防范

律风险分析与防范 导读: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转型的过程中,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在生产经营与管理过程中面临着来自企业内外部两方面的法律风险。为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中小企业应当采取构建一套系统、完整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陷阱和风险、正确适用合同担保制度,预防、规避合同项目风险、重视合同证据工作,做好合同公证、见证及建立其它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等防范措施。 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来自方方面面多种多样的风险,其中法律风险是多年来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种。很多企业认为在法律风险防范上的支出是可有可无的,属于可“节流”的部分。实际上,这是一种极其错误的认识,放眼四周,高发案率,高败诉率,低执行率,打赢官司拿不到钱的尴尬与无奈如影随形地伴随着企业,一笔官司、一笔欠款葬送一个蒸蒸日上的企业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一部《福布斯落马榜》更是企业家因为忽视法律风险而招致灭顶之灾的最好记录。 无数悲壮惨痛的事实证明,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往往会给企业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特别是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经济实力薄弱,内部管理不健全,抵御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均有明显差距,往往一次失误就会给企业带来颠覆性的灾难。 一、企业法律风险概述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其在本质上不允许人们为所欲为,而是要求人们必须按一定的规则去作为或不作为。当人们实施了一种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没有去实施一种法律规定必须实施的行为,则这种情况下的作为或不作为就有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人们通常所理解的法律风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提出来的。 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杜绝不了法律风险,但由于人与人的不同,个人与单位的不同,单位与单位的不同,法律风险的数量、影响面、损失概率、控制的需求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别。从目前实践的情况来看,除了上述的那类狭义的法律风险外,无论是法人还是非法人单位,往往还存在另一种可能性,即由于企业未跟上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或者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充分地行使权利,而导致企业权益丧失,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因此,在企业风险控制与管理视野下的法律风险,不仅仅是通常由于违反法律规定而产生的风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