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值班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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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公司管理人员值班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所辖设备正常运行与维修,及时报送紧急情况,迅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信息畅通,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此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管理人员的值班工作。
第二章值班工作原则
第三条值班工作要遵循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原则,切实履行公司赋予值班工作的各项职责,做好向上级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和协助处置工作;并及时将各类工作下达、下情上传,确保信息畅通。
第四条各级值班人员要从确保地铁生产安全及运营安全、劳动安全、防火安全、交通安全,维护xxxx 声誉的高度,加强生产运营值班工作。
第五条要严格执行24 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安排工作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员工担负值班工作。要明确值班人员的分工和责任,要坚守岗位,落实值班工作制度。
第三章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值班规定
第六条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值班表由办公室安排,于月底前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
第七条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值班,一般情况下为每班2 人,特殊情况下,如遇国家法定长假日、重大政治活动,视情况需要临时安排。
第八条公司机关管理人员的值班时间安排,正常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节假日:白班,上午9 时起至下午6 时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6 时起至次日上午9 时止。
第九条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值班工作职责:
(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无故脱岗。
(二)文明值班,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
(三)主动了解值班期间公司运营、生产、行政等工作。
(四)准确处置突发事件,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有关科室通报有关信息,必要时应带领维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抢修。
(五)加强安全保卫意识,妥善处理公司有关事务。
第四章各单位管理人员值班规定
第十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管理人员值班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并上报公司生产调度室。
第十一条各单位管理人员值班,根据本单位情况进行安排,特殊情况下,如遇国家法定长假日、重大政治活动、重大突发事件、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等,应根据公司要求,由主要领导在岗带班,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值班人员。
第十二条各单位管理人员的值班时间安排,正常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