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104国道新昌段项目收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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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104国道新昌段项目收费的
复函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浙政办函[2017]7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05
【实施日期】2017.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104国道新昌段项目收费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7〕71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绍兴市政府《关于要求撤销104 国道新昌段收费项目的请示》(绍政〔2017〕38 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104 国道新昌段项目取消收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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