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中公民权利与义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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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二)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二)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二)
佚名
【期刊名称】《人民政坛》
【年(卷),期】2018(0)11
【摘要】基本义务篇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总页数】1页(P33)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浅析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基本义务的必要性 [J], 黄疆平
2.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J],
3.法治思维引导下的课堂教学实践探析
——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一课时)教学为例 [J], 朱慧
4.基于儿童视角提升法治教学实效——以“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一课为例 [J], 吴玉婷
5.小学生社会责任感培育的教学策略——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课时为例 [J], 郭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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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图文

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图文

宗教教育自由
公民有权接受宗教教育或参与 宗教培训,提高自己的宗教素
养和修行水平。
宗教财产自由
宗教团体和信教公民的合法财 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
人不得非法侵犯。
社会经济权利
工作权
受教育权
公民有权依法参加工作,获取劳动报酬, 享有劳动保障和劳动权益。
公民有权接受教育,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 义务,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 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
公民应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款。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违反相关规定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纳税人也享 有相应的税收权利,如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等。
03
CATALOGUE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权利与义务的相互依存
权利的行使依赖于义务的履行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需要依赖于其他公民或国家机关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受教 育权、劳动权等。
财产权
健康权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 个人不得非法侵犯、占有或损害。
公民享有身体健康的权利,有权接受医疗 保健服务,并依法享有相应的医疗保障。
02
CATALOGUE
公民义务
维护国家安全
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 的义务,包括保守国家秘密、 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 为等。
公民应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 的工作,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 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发展
法律应保障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法律在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时,应充分考虑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发展,避免出现权利过度扩张或义务过度限制的情 况。
平衡发展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通过平衡发展权利与义务,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进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同时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发展 。

第二章浅谈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浅谈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浅谈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基本权利的概念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

基本权利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是一国权利体系的基础;是稳定的权利体系;在一般情况下具有不可转让性;具有综合性。

基本义务的概念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公民对于国家的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它构成普通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基础。

对国家来讲,公民的基本义务就是国家的权利,国家有权要求公民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特定主体权利的保护;监督权。

我国公民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纳税和其它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公民和人民公民,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一个人具有某个国家的国籍,他就通常被认为是该国的公民,就享有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必须履行的义务。

取得国籍的方式:一种是出生国籍,即因出生而取得国籍;一种是既有国籍,即因加入而取得国籍。

在我国,“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它们的区别是:1、范畴不同。

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

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

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范围不同。

人教部编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

人教部编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

探究新知
回家路上,孙因想不通爸爸为什么非要发票不可。 爸爸说:“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纳税是每个公民 的义务。我们的餐费里包含了饭店应该缴纳给国家的税 款,如果我们不要发票,饭店就可能逃税,国家的税收 会因此流失。”
探究新知
12366是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热线,纳税人可以通 过拨打热线电话,查询有关税收的法律和政策,咨询如 何办理税务登记、发票购领、申报纳税,举报税收违法 行为。
探究新知
写一写,下列情景中涉及什么权利?这些权利是 谁享有的?谁应该保障这些权利的行使?
探究新知
第二单元 我们是公民
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2课时
探究新知
公民的基本义务 宪法除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还规定了公民的基 本义务,这体现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 合的原则。我们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既有对国家、社 会的义务,也有对家庭的义务。
探究新知
查阅宪法第二章的规定,看看下列情景对应公民 的哪项义务,将序号写在圆圈中。
1.维护民族团结的义务 2.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4.遵守公共秩序的义务
探究新知Βιβλιοθήκη 探究新知探究新知一天,孙园一家三口去饭店吃饭。结账时,服务员 说:“如果不要发票,就送你们一个小水杯。”孙园很 喜欢那个水杯,但是,爸爸坚持要开发票。服务员又说: “我们饭店规定消费不满300元不能开发票。”爸爸很 生气,说:“哪里有这种规定?你们再不开发票,我就 打纳税热线12366 1”服务员这才很不情愿地给他们开了 发票。
探究新知
陆飞爸爸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2岁的陆飞和爸爸一起翻看家中的相册,爸爸给陆 飞讲了照片中的故事。
探究新知
探究新知
探究新知
公民履行义务既包括做法律规定我们必须做的事情, 如纳税,服兵役,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也包括 不做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如不偷别人的财物,不伤害别 人。如果我们不履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关案例

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关案例

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关案例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一国的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故有些国家又把公民的基本权利称为宪法权。

(一)平等权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其含义有以下几点:第一,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平等地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国家机关对公民平等权利的保护,对公民履行义务平等的约束,平等的要求。

第三,所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

第四,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还包括民族平等和男女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包含以下内容:(1)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2)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利;(3)公民有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人民代表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也是最能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一项权利。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1)言论自由就是宪法规定公民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的自由。

(2)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3)集会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聚集在一定场所商讨问题或表达意愿的自由。

(4)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连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5)游行自由是指公民采取列队行进的方式来表达意愿的自由。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_(ppt)部编版2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_(ppt)部编版2

1982年颁布的宪法全面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休息权 2.物质帮助权
3.平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国家切《实保中障公华民基人本权民利的共实现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人身自由权 女性的权利 财产权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文化权利 物质帮助权
探究新知
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有界限的。宪法规定,公民 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 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因此,我 们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能滥用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1.休息权 2.物质帮助权
3.平等权
了保障国民权利,但是当时内忧外患,公民的权利无法 1982年颁布的宪法全面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共和国继承法》
林博远家楼上的高叔叔这几个月装修房子。
装修噪声搞得楼上楼下的邻居睡不好觉。
林博远的爸爸多次找高叔叔协商,请他妥善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是我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1宪.9法5休4保年息障颁权的布公的民2宪.基法物本的质权第帮利三助,章权是第我八们十在五国条家规和3定.社:平会中等生华权活人中民最共重和要国的公权民利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9中5休4华年息人颁权民布共的和2宪.国法物继的质承第帮法三助》章权第八十五条规3定.:平中等华权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高中叔华 叔人让民工共人和早国上继刑六承事点法诉就讼开》法工,》晚上十点才收工。

宪法学第八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问题解析

宪法学第八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问题解析

宪法学第八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问题解析一、公民、人民、国民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我国,取得公民资格的条件只有一个,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公民这个概念有它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不同的国家曾有过不同的含义。

随着历史的发展,公民的词义日趋一致,但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其使用情况也不尽相同。

在西方,如美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公民和国民、人民是同义词,均指一国的全体成员,而且在宪法中常常是交错使用。

在我国,国民和公民的概念只是不同时期的提法,含义一致。

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曾使用了人民和国民两个概念。

1953年颁布了第一部选举法,我国在法律中首次使用了公民一词。

从此,我国宪法和法律在提到个人的法律地位时,就一直使用公民的概念,而未再使用国民的术语。

在我国公民和人民则是两个概念,其区别为:其一,范畴不同。

人民是个政治概念,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

划分人民的标准是随着革命性质和革命内容的变化而变化的,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具体标准。

我国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愿意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畴;在解放战争时期,凡是赞成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大敌人”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

现阶段,在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时期,人民则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以及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而公民是个法律概念,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它是依据法律来确定的。

在我国,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公民。

其二,范围不同。

人民的范围小,仅指国家的主人,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处于主人翁地位。

公民的范围大,指社会全体成员,即凡具有国籍的自然人,不论在政治上属于敌人还是属于人民,都是公民。

其三,后果不同。

宪法权利与义务基础知识点梳理

宪法权利与义务基础知识点梳理

宪法权利与义务基础知识点梳理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是我们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行为的准则和保障,了解它们对于我们维护自身权益、履行公民责任以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平等保护的权利。

这里的“平等”不是绝对的、机械的平等,而是在法律允许的合理差别基础上的平等。

例如,对弱势群体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并不违背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本政治权利。

选举权是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某些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公民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某些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但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些自由是公民表达意愿、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和国家管理的重要手段。

(三)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或者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四)人身自由权1、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五)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1、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第二章宪法第四节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二章宪法第四节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章宪法第四节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四节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公民的概念公民是指具有⼀国国籍的⾃然⼈。

国籍是确定公民资格的唯⼀条件。

⼀个⼈具有某国国籍,就总味着从法律⼔同特定国家发⽣了固定的法律关系,就具有该国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法律地位,并形成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我国宪法规定,凡是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的⼈都是中华⼈民共和国公民,中国公民在法律⾯前⼀律平等。

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民”作为基本权利主体与“⼈民”有区别。

主要区别是:(1)公民是法律概念;⼈民是政治概念,是政治上标明敌我的概念。

(2)公民是具有某某国国籍的⾃然⼈,是稳定的法律概念:⽽⼈民作为政治概念与原则,在不同时期有不同内容对象。

(3)公民是个体概念;⼈民是整体概念。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概念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的权利。

基⽊权利是通过宪法规范所确定的⼀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表明社会主体的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的法律责任,它是社会和国家对公民的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

对国家来讲,公民的基本义务就是国家的权利,国家有权要求公民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出⼀定⾏为或者不作出⼀定⾏为。

履⾏基本义务是公民的责任。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由(⼀)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

其内容既包括在法律⽽前⼈⼈平等,⼜包括在存在⼀切不合理差别的领域中禁⽌差别对待。

对于存在合理差别的领域,法律可对平等权的例外条件作出规定,以体现实质意义上的平等。

(⼆)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活的权利。

政治权利牡要表现为两种形式:‘是公民通过⾏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直接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

宪法规定,年满⼗⼋周岁的中华⼈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的政治体制、机构与权力的分配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在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它涉及到每个公民的权益和责任。

本文将从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以展示宪法对公民的保障和要求。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确保公民享有的一系列基本权益。

宪法中列举了许多公民的基本权利,并规定了其保障和限制。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1.人身权利:公民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宪法保障每个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侵害。

2.自由权利: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权利,同时也包括思想、良知、宗教信仰的自由。

3.人格尊严权利:宪法保护公民的尊严和荣誉,禁止任何形式的侮辱、虐待和歧视。

4.财产权利:公民享有财产的合法权益,包括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5.司法权利:公民享有诉讼权和辩护权,有权要求法院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宪法对公民的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的要求。

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义务:1.遵守宪法和法律:公民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不得违法乱纪。

2.保护国家安全:公民应当积极参与国家安全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3.维护社会秩序:公民应当遵守社会公德,遵章守纪,不得干涉社会秩序,不得破坏社会公共利益。

4.参与社会服务:公民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5.守护共同利益:公民应当保护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珍惜共同的生活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生态平衡。

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

公民享有基本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基本义务。

权利与义务是共同存在的,互为表里的关系。

中国宪法第二章内容

中国宪法第二章内容

中国宪法第二章内容宪法之光,公民权利的坚实磐石——深入解读中国宪法第二章在中国这片广袤的土地上,熠熠生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如同指路明灯,其中,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更是点亮了每一位国民心中的公平与正义。

这一章节,犹如一纸庄重的誓约,镌刻着国家对人民权益的庄严承诺,描绘出一幅和谐、进步的社会蓝图。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宪法第二章开篇便掷地有声,直抵人心。

它不仅强调了人权的普遍性与不可剥夺性,更将平等原则提升至国家根本法的高度,让每一个中国人在法律面前都能感受到那份公正无私的阳光普照。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这句话掷地有声,宛如一柄保护伞,遮风挡雨,捍卫我们的人身安全和自由。

而紧接着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则是对个人精神世界的尊重与呵护,让我们的思想、信仰、言论、出版等多元权利得以如花儿般绽放,彰显了我国社会的开放包容与人文关怀。

“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这是宪法赋予我们实实在在的生活基础,也是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重要途径。

同时,宪法还规定了休息权、退休生活保障权以及受教育权等各项权利,犹如一座座坚实的桥梁,连接起公民个体与国家发展的共同愿景,构筑起人民幸福生活的基石。

“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这条法律规定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既是对公民行使权利的鼓励与支持,又是对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必要约束,体现了法治社会中权利与责任相辅相成、和谐共生的理念。

宪法第二章,以其深入人心的原则,生动诠释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特征。

它不仅为全体公民绘制了一幅详尽的权利保障地图,更为国家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制遵循。

在此基础上,每一位中华儿女都应怀揣敬畏之心,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理性行使公民权利,共同携手,共筑法治中国梦,以实际行动去践行宪法精神,让宪法光芒照亮每一个人的生活道路,温暖每一颗热爱祖国的心灵。

宪法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笔记

宪法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笔记

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一节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述一、宪法与其本权利(一)基本权利的内涵1.权利:(1)权力指的是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一方对另一方所享有的可以规定作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并未法规范所认可的一种资格。

(2)权力的重要特性:第一,权利反映了主体之间的一种对等的法律关系。

第二,权力是由法规范所认可的。

第三,权力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

2.基本权利:许多人把基本权利称为人权。

德国称其为基本法。

3.我国宪法中的人权和基本权利2023年修宪之前,一直使用的是基本权利,认为人权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品。

80年代之后,理论上逐渐对人权的理念发生了转变。

1998年10月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23年《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2023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是中国政府第一个国家人权行动。

由此看来,对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构成了整个宪法价值体系的一个重要核心。

(二)基本权利的基本性质1.固有性与法定性(1)固有性:自然法学法定性:实证法学(2)没有宪法的规定,就没有基本权利(专制)------法律实证主义(3)天赋人权----自然法思想。

(4)无论是自然法思想和法律实证主义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5)一方面要认可法律的固有性,再分析法律的法定性的对的与否。

(6)固有性和宪法规定性是互相统一的。

2.不受侵犯性(固有性)和受制约性(法定性)3.普通性和特殊性(三)基本权利的享有主体1.基本权利享有主体的分类2.各种主体(1)一般主体。

公民为我国宪法所拟定的基本权利的一般性的主体。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特殊主体。

即法人与外国人。

法人与外国人是享有基本权利的特殊主体。

(3)特定主体。

(4)关于“集体权利”(四)基本义务的宪法含义指的是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一定的主体必须做出某种作为或不作出某种作为的责任。

其中,前者成为作为义务,后者成为不作为义务。

综合课-中国宪法学国家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二)_真题-无答案

综合课-中国宪法学国家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二)_真题-无答案

综合课-中国宪法学国家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二)(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______后才能生效。

A. 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B. 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C. 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D. 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2.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是______。

A.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B. 特别行政区政府C. 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务司D.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3. 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全体选民的______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______的选票即为当选。

A. 过半数2/3以上B. 过半数过半数C. 2/3以上过半数D. 2/3以上2/3以上4.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______投票人数的无效,______投票人数的有效。

A. 多于多于B. 少于少于C. 多于少于D. 少于多于5.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______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______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A. 多于多于B. 少于少于C. 多于少于D. 少于多于6. 我国的______只能为国家所有。

A. 矿藏B. 森林C. 草原D. 山岭7. 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司法机关不包括______。

A. 裁判署法庭B. 行政法院C. 终审法院D. 检察院8.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______范围内设立。

A. 100户至500户B. 200户至700户C. 100户至700户D. 200户至500户9.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政策是______。

A. 鼓励、支持和监督B. 鼓励、支持和引导C. 鼓励、指导和引导D. 鼓励、支持和帮助10. 政权组织形式表现为______。

A. 由生产关系决定的社会生产组织形式B. 国家权力的阶级归属C. 代表社会共同体成员的意志和利益的组织D. 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政治体制二、多项选择题1. ______属于集体所有。

宪法学第十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学第十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四)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批评权: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 中的缺点和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针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 如:市长热线 建议权: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 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针对:工作) 如:听证会
解释学意义上的分类,一般都是
每个国家的宪法学根据本国的宪 法规范中所规定的基本权利所进 行的分类。
我国最早的有“十大分类法”: 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 仰自由;人身自由;批评、建议、 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 自由;妇女的权利和自由;有关婚 姻、家庭、老人、妇女和儿童的权 利;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说
一、公民和国籍 (一)公民和国籍的概念 公民: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国籍: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 法律上的身份。
(二)国籍的取得 出生国籍 血统主义原则(日本) 出生地主义原则(美国) 综合原则 如:美国夫妇在日本出生的小孩; 日本夫妇在美国出生的小孩。 继有国籍 申请 法律事实



2.耶利内克的经典分类(地位理论)
个人处于某种从属于国家的宿命之中 被动地位→ “对国家的给付”:纳税、服 兵役; 消极地位→“免于国家支配作用的自由” :人身自由、精神自由、经济自由; 积极地位→“对国家的请求”:裁决纠纷 、生存照顾; 能动地位→“为了国家的给付”:参政权 。



3.伯林的二分法

(三)基本权利的享有主体
1.一般主体
公民
2.特殊主体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名词解释1.基本权利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

在权利体系中表明主体根本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地位的权利通常被纳入基本权利的范畴,体现权利的根本性、基础性与决定性。

根据权利所表现的内容和内部结构体系,权利首先分为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这种分类的基础是宪法和普通法律的特点,即宪法的价值源于基本权利的存在,它反映了权利主体的宪法地位。

现代世界各国通常以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基本权利亦称之为宪法权利.一般在宪法律规范中确定的基本权利都是重要的、根本性的权利,在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2.公民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的,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公民是基本权利的一般的、经常性的主体。

各国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主要是通过公民的自主性活动而得到实现。

公民具有下列特征:第一,公民是法律概念。

第二,公民是具有某国国籍的自然人、是稳定的法律概念。

公民概念的外延大于人民概念,不仅包括人民,而且包括敌对分子.第三,公民是个体概念.公民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他表示个体在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即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二、简答、论述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特点?答:(1)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

基本权利作为宪法调整的权利形态,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与基础地位,其基本特征表现在:第一,基本权利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

基本权利的行使与基本义务的履行构成公民在一国中的宪法地位。

宪法地位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实现其主体意志的基础,是公民行为的合宪性的依据。

不享有基本权利或者不能充分享有基本权利则意味着宪法地位的不稳定。

因此,宪法上确定基本权利的首要意义在于使公民行使基本权利获得合宪性的基础。

第二,基本权利是一国权利体系的基础.如前所述,权利是有机组成的体系,包含着不同层次、不同形态的权利要素,其中具有母体性的权利则构成基本权利。

宪法与法律中的公民权利与义务

宪法与法律中的公民权利与义务

02
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履行平等的
义务。
权利与义务的互动性
03
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应当尊重他人的权利;在履行自己
的义务时,也应当获得相应的权利保障。
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发展
权利保障与义务履行的平衡
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也要确保公民能够切实履行 自己的基本义务。
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 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表达政 治观点和诉求。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01
02
03
财产权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 受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的 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劳动权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 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 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受教育权
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 义务,国家实行教育为本 ,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
刑事权利
人身自由权
申请取保候审权
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非经法定程序 不受逮捕、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 制措施。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 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
辩护权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可以自行辩护或者委托辩护人进行 辩护。
行政权利
申请行政复议权
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 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
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素养
加强普法教育
通过广泛的普法教育,提高公民对法律法规 的认知和理解,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
推广法律文化
积极推广法律文化,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法 律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行公民
义务。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要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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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中的公民权利与义务(二)-法律
宪法中的公民权利与义务(二)
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基础,是以人身保障为核心的权利体系。

《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人身自由,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安全权,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意义主要在于:人身自由是公民宪法地位的直接体现,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人格尊严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它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维护其尊严的重要方面。

住宅是指公民生活、学习的处所,其住宅是否受到保障直接关系公民其他权利的实现。

《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住宅的安全权是对公民私生活的空间保护,其范围不仅限于公民生活用的住宅,凡是不经宅主同意、没有法定理由随意侵入公民住宅的行为,都构成对他人住宅安全的侵犯。

通信自由是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而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它是公民参与社会生活、进行社会交流的必要手段。

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利益的权利,它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保障。

社会经济权利的基本特点是:社会经济权利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表现了人们在物质生活方面的需求;社会经济权利以国家权力积极而适度的干预为条件;社会经济权利是宪法遵循社会正义的具体体现。

社会经济权利具体包括劳动权、休息权与物质帮助权。

文化教育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是指公民在教育与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与自由。

文化教育权利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有关教育方面的权利和文化活动方面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受教育权、科学研究自由与文艺创作自由等权利。

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受教育权的内容主要包括:按照能力受教育的权利,享有接受教育机会的平等,受教育权通过不同阶段和不同形式得到实现。

监督权
监督权,是指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

其基本特点是:监督权是人民主权的具体体现;监督权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监督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由不同形式的具体监督权组成,公民根据监督权客体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合适的方式行使监督权。

《宪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除上述公民的基本权利外,我国宪法还对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问题作出了特殊规定,主要包括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华侨、侨眷与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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