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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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文件

校继字[2009]21号

贵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毕业生信息修改办理

程序的紧急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函授站(教学点):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信息修改办理程序的通知》(黔教考发[2009]195号)的文件要求,现就办理毕业生信息修改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在信息修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须书面申请,说明更改原因,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注册信息变更审批表(省内)》(见附件),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证件等材料。

(1)申请更改出生年月的,需提供其户口薄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档案(专升本学生应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专科阶段档案,高升本和专科学生应提供高中或中职、中专毕业证书原件及高中或中职、中专阶段档案,若要变更的出生日期与所提供的毕业证上出生日期不符者不予更改);

(2)申请更改性别、身份证号的,需提供其户口薄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当地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相关证明;

(3)申请更改姓名的,其中改姓的需提供其户口薄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父

1

母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当地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相关证明,改名(谐音)的需提供其户口薄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更改民族的,需提供其户口薄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当地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相关证明、省民委民族成分更改证明。

2、各学院(教学部)、函授站(教学点)将收齐的学生书面申请、《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注册信息变更审批表(省内)》及相关材料于2009年12月27日前交到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再由法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于2009年12月31日送至贵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3、各学院(教学部)、函授站(教学点)要高度重视学生信息修改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确保学生信息正确和完整。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向学生说明工作程序和要求。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学生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究其责任并取消学生学籍。

附件:1、附件.doc

主题词:毕业生信息修改通知

继续教育学院2009年12月18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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