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压站运行承包和压缩空气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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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西部铜业有限公司

空压站运行承包和压缩空气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XBTY-JD-20141206

签订时间:2014年12月06日

签订地点:乌后旗获各琦苏木

甲方:巴彦淖尔西部铜业有限公司

乙方:乌拉特后旗鑫晟科贸有限公司

甲方为保证甲方获各琦矿山空压站正常运转,满足甲方生产需要,由乙方对甲方空压站的运行、维护管理进行承包,并为甲方有偿提供压缩空气。为明确双方在空压站运行管理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证按质按量为井下生产提供压缩空气,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承包时间:自2015年1月1日8时30分至2016年1月1日8时30分。

二、乙方承包内容:

甲方空压站的运行、维护、维修等,有偿提供压缩空气;具体包括:

1、按甲方生产调度要求组织空压站系统正常运行,保证矿山

生产的压缩空气用气需要。

2、空压站系统所有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3、空压站系统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中小修项目。

4、空压站系统至围墙外第一个闸阀(含该闸阀)所有管线和

储气罐等全部设施的维护、保养和中小修项目。

5、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配备和取证。

6、空压站系统特种设备、仪表、安全阀等设施特检取证。

7、空压站建筑物看护。

8、空压站系统计划大修的人员组织和实施。

三、承包方式和压缩空气销售:

1、空压站系统由乙方按第二条规定的承包内容自主组织生产运行,甲方不参与乙方生产组织管理。

2、空压站为24小时连续工作制,乙方可根据甲方生产调度要求,在满足供气压力的条件下合理组织调配设备运行。

3、乙方生产的压缩空气按用气量计量销售给甲方。

四、压缩空气计量方式、单价和结算方式

1、计量方式:

(1)压缩空气计量装置点安装在空压站系统供气出口的主管路上,两套独立的计量装置串联同时计量。抄表周期内,两套计量装置计量值比较误差在5%以内(含5%)时,按两套计量装置计量值的算术平均数进行结算;抄表周期内,两套计量装置计量值的平均误差超过5%时,按最接近该抄表周期前6个月的吨矿平均用气量的计量装置计量值结算。

(2)计量抄表周期为一个月,抄表时间为每月26日8:30,特殊情况按甲方要求执行。抄表由甲方动力车间和乙方共同进行,按本条(1)款要求核定抄表数,由乙方制表,经甲方动力车间、调度室、生产部、机动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做为结算凭证。

2、结算单价实行按供气量分段计价的方式:

(1)、结算单价构成:管理费用、水电费、人工成本、运行费用和中小修费用等。电费按0.13kwh/ m3、水费按0.0005 m3/ m3计入承包费用,月底结算时电按0.62元/kwh,水按3.00元/吨扣缴(若合同期内国家电费价格调整时,则按国家调整后电价扣缴)。

(2)、月供气量在1千万立方米以上时,结算单价:0.1256元/m3(含17%增值税)。按补充协议修改

(3)、月供气量小于等于1千万立方米时,结算单价:0.1403元/ m3(含17%增值税)。按补充协议修改

3、结算方式:乙方凭甲方审核后的供气量,开具压缩空气销售增值税发票于当月底前到甲方财务进行挂账,甲方扣除乙方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于次月10日前以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清全款。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空压站系统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

2、保证空压站系统的水、电正常供应。

3、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条件。

4、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压缩空气销售货款。

5、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对乙方生产、安全、设备及综合治理等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6、协助乙方办理空压系统特种设备、设施及仪表特检取证工作,

并承担相应的特检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内享有空压站系统生产经营管理权。

2、严格按甲方生产调度指令,合理组织调配空压站系统设备运行,保证供气压力和供气量,满足甲方矿山生产需要。

3、按国家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4、服从甲方生产调度、生产、安全、设备和综合治理监督、检查和管理。

5、乙方对承包管理的财产无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如转让、买卖、转移、抵押、质押、出租和赠送等。

6、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添装、改装空压站系统所有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计量装置,但有权要求甲方定期对计量装置进行校验。

7、及时办理空压站系统设备、设施和仪表的特检取证,特检费由甲方承担。如延误取证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承担第二款《作业承包内容》工作的全部费用。

9、设备闲置时,乙方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报停相关设备。

10、合同期内,如因乙方管理原因或供气原因或供气质量原因或其他自身原因对甲方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影响(如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特大设备事故、生产停产72h以上等)的,甲方可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

承担赔偿责任。

七、安全和设备管理工作特别约定:

1、乙方熟知所管理的设备、设施属特种设备设施,具有高度的安全危险性,乙方应加强设备及员工的管理与教育,严把人员资格审查关,全员持证上岗,确保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出现任何事故,乙方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承担任何费用。

2、严格按照甲方设备管理制度进行设备管理,保证设备完好率不低98%,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检修记录、故障记录、油品更换记录等各种基础台帐。

3、严格按空压机技术要求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和中小修工作。

4、大修计划每年安排一次,由乙方提交大修计划,经甲方设备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甲方大修工作规范流程组织实施,大修所需备品备件和主材由甲方提供,或乙方自购,经甲方审核同意后,进入大修决算。其他费用乙方承担。大修周期36个月。大修实现率100%。

5、如因乙方设备点检、维护及使用不当等造成设备事故,乙方应自行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如造成设备设施损毁无法修复的应按固定资产原值进行赔偿;若对甲方安全生产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6、如甲方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甲方承担备品备件和材料费用,复修工作由乙方承担。空压站系统发生的一切事故,乙方均应及时报告甲方主管部门。

7、乙方无条件承接前承包方遗留的备品备件和材料等资产,甲方协助双方进行盘点和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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