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扶贫的优势探索与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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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扶贫的优势探索与路径选择
作者:谭友玲
来源:《乡村科技》2019年第34期
[摘要] 精准扶贫就是要有针对性地对贫困人口进行帮扶。现有的精准扶贫政策面临着经济建设决定论、资金能否“落地”以及农户能否自助等方面的挑战。针对以上政府部门的不足,社会工作在专业性、职业性、与国家行政力量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方面均具有优势。社会工作参与农村贫困治理有3种路径:一是依托社区平台,形成脱贫合力;二是发现优势,提升农户可持续生计能力;三是链接资源,构建农户精准脱贫的社会支持网络。
[关键词] 社会工作;精准扶贫;优势;路径
[中图分类号] C916;F32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19)34-30-3
贫困问题一直是世界范围内共同致力于解决的极具挑战性的重大课题。以人为本的传统贯穿中国贫困治理事业的始终,不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当下的社会进程中,中国一直是贫困治理事业的重要践行者。中国大部分贫困人口分布在地理位置偏远、气候条件恶劣的农村地区,而这些地方占据着中国1/2以上的国土面积,因此,农村的贫困治理不仅关系着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关系到中国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等,只有解决好农村贫困问题,才能实现整个国家和谐、长足发展。
1 我国农村贫困现状
农村贫困治理,简单来说就是在政府等主体的扶持和帮助下,帮助贫困人口实现基本生活保障,并进一步提升贫困治理对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进入农村贫困治理的新阶段,在治理上面临着新的难题与挑战,如政府主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不足、贫困群体脆弱性强导致返贫现象严重等。
中国农村贫困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面对治理对象生存环境脆弱、可持续发展能力不高的局面,扶贫工作不仅要解决贫困农户温饱问题,消除生存性贫困,更要赋予贫困人口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这便对我国反贫困事业的主体——政府提出了更高的扶贫要求。因此,精准扶贫一改之前大水漫灌式的服务提供模式,在强化对象识别的基础上,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全方位的帮扶。这一扶贫模式的出现也给社会工作参与到农村贫困治理中提供了契机。
2 创新社会治理对我国贫困治理事业的启发
2.1 创新社会治理的提出
创新社会治理这一说法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正式指出,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的公共事务可以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这意味着政府更大程度上的放权,我国过去自上而下的单一政府管理体制将会改变,逐步过渡到协同治理、公众参与的治理格局,社会组织将成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一直以来政府都是贫困治理的主体,但是这种单一的主体主导模式容易产生垄断,缺乏上升空间,这股主导力量也越来越暴露其局限性。例如,扶贫成本过高,财政扶贫政策支撑乏力,资金投入增长缓慢;部分政府部门出于政绩考虑而进行表面扶贫,将救助对象一般化,忽略其特殊需求。反之,非政府部门如NGO组织、大型企业等可以有效弥补政府在治理中的不足,成为扶贫领域的重要力量之一。
2.2 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机制创新
2.2.1 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情况方面。沈海燕肯定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和效果,并进一步阐明了社会组织该如何参与到社会治理当中[1];何小艳等明确了政府在社會治理中的失灵、困境和局限性,进而提出了社会组织在现代社会治理中的优越性和作用,弥补了政府单一治理的不足[2]。
2.2.2 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参与扶贫方面。侯国凤等从社会政策方面阐明了社会组织在农村扶贫中的明显优势[3];蔡科云同样看到了“政社合作”扶贫的优势与创新[4];而项学文在探索扶贫开发新途径中,以安徽省霍山县村级扶贫互助会为例展开对扶贫开发的思考[5];张瑜等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与环境改造中心为例探讨了民族地区社会组织“参与式”扶贫的效果,提出其存在与发展的巨大意义[6]。基于以上文献,我们可以看到社会组织在贫困治理中的巨大作用,弥补了政府主导模式的不足,以社会组织本身的非营利性、灵活性等来激发贫困人群的自身潜力,增强其主体性,即保留政府扶贫的优势,又在一定程度上去其劣势。
3 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扶贫优势——基于与政府比较视角
社会组织相对于政府来说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如资源链接能力强、服务模式灵活且多样等。面对当前扶贫形势改变、贫困人口脱贫需求各异、自主脱贫能力不高的局面,这类独特的优势显得尤为突出。
3.1 政府参与贫困治理的理念与效度
3.1.1 政府的贫困治理理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对内改革、对外开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生产力。这使得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综合国力增强,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以往的贫困局面有所改善。我国政府致力于并主导农村贫困治理,在发展经济目的的驱动下,政府通常将扶贫资源优先用于经济领域,以经济增长来带
动贫困个体的脱贫。但是,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相应出现,政治、文化、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脱节,导致贫困个体的经济能力、政治意识、文化水平不能全面发展。
3.1.2 政府参与贫困治理的效度——资金是否能落地。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和公共服务领域长期处于主导地位,社会组织并不能参与到这一领域中来,长期的单一主导会导致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时呈现出一种垄断性。在我国政府的扶贫中,财政贫困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是2种政府包办扶贫方式。然而在现实中,这两种扶贫资金存在低效使用的现象,影响了政府扶贫的效果,主要表现在扶贫资金被挪用、滞留现象普遍,配置错位。扶贫资金的供给和分配均由政府掌控,但中国各级政府财政一直缺乏公开透明机制,社会公众难以对扶贫资金进行监督,在这种情况下,扶贫资金用于其他地方政府认为更重要的地方如发放工资、改建政府设施等。另外,贫困户处于社会弱势地位,资源获取能力较差,在贫困资金缺乏有力监督的情况下,资金未能到达真正需要的贫困户手中,这种资金配置错位的情况也是有的。
3.2 社会工作参与农村精准扶贫的优势
精准扶贫就是要有针对性地对贫困人口进行帮扶。现有的精准扶贫政策面临着经济建设决定论、政策能否“落地”以及农户能否自助等方面的挑战。针对以上政府部门的不足,社会工作在专业性、职业性、与国家行政力量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方面均具有优势。
3.2.1 贴近贫困户优势,瞄准扶贫对象。政府的扶贫资金在使用、分配和运作上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利益博弈,加之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贫困需求不明确,使得贫困人群获益机会存在偏差,扶贫资金不能瞄准贫困人口的需求。
与此相反,社会组织扎根于民间,更易贴近贫困户;社会组织能扎根基层,深入扶贫地区,通过走家串户调查贫困原因,精确识别贫困户;社会组织尊重民意,积极听取贫困人群的呼声,发挥他们的主体性作用,再通过多类形式如座谈、问卷等挖掘他们的实际需求,全面发现相关问题,发挥贫困资金最大效用。
3.2.2 链接资源,整合社会闲散资金。据统计,目前脱贫成本为每人1.0万~1.5万元,而目前政府对扶贫的投入为人均1 000元左右。投入成本與需求成本的巨大差异反映出农村贫困治理中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加之贫困地区经济环境不佳,贫困人口自身经济能力低下,资金不足成为农村贫困治理的困境之一。
反之,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资金吸纳能力,这种能力体现在各种募捐、志愿服务活动上。社会组织能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慈善捐款中来,甚至能申请到海外资金用于我国的贫困治理事业,以此来弥补政府扶贫资金的不足。另外,社会组织还能充分发动志愿者参与到公益活动中来,变相来说也是一种人力成本的节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