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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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全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确保各级党组、各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一岗双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特立此书。

一、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局内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自觉担当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执行者。部门负责人作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其他副职负分管责任。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赴基层工作和调研时不仅要指导业务工作,还要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明政治纪律,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严明组织纪律,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严明财经纪律,加强审核把关,维护财经纪律刚性。严明工作纪律,营造尽职履责、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坚决纠正违反纪律的行为。

三、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践行“三严三实”,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狠纠“四风”,部门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巩固深化拓展活动成果,开展本部门作风治理的自查自纠,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

四、切实履行预防监管责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党内监督检查,梳理本部门业务廉政风险点,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和贪污腐败行为。

五、发挥管理示范作用。部门负责人要充分发扬民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遵守议事规则,依法、依规办理有关行政业务事项。对所属干部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管理和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敢于相互批评和监督教育,发现有苗头性问题的,负责人要及时与相关干部进行廉政谈话。部门正、副职都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好表率,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岗位和人员,研究制定可操作、可追责的预防腐败措施,加强督促检查。

六、严格责任追究。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导致本部门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授书单位:巴彦淖尔市国家税务局

局领导:

责任部门:

责任人:

20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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