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师自我鉴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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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师自我鉴定

兽医师自我鉴定

第一篇:

畜牧水产站兽医师范文

本人于20**年在**大学兽医专业毕业,距今已有四年的时间,作为一名**区畜牧水产局**畜牧水产站的员工,在畜牧兽医工作方面有一定得经验和知识,下面就这几年的工作做一个鉴定,为自己以后发展道路做个借鉴。

实施动物强制免疫,保证**地区免疫覆盖率达到100%。在禽流感期间更优质地完成任务,受到上级****的表扬和当地百姓的信任,并被**电视台当作典型进行了采访。

顺应形势积极改革。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在20**年最早施行效益工资及承包制,增强了职工的积极性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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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行免疫登记卡制度和免疫档案制度,使我站以后工作有章可循。带动防疫、检疫和治疗三项工作的开展。

精拣进货渠道,以质优价廉取胜。入户发放便民服务卡,与养殖户积极沟通、及时沟通,深入宣传技术服务,改变旧形象,提高竞争力。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而来的也有环境的破坏续而演变成疾病的转播,作为一名兽医师,今后仍将继续努力,更深研究经营管理,继续加强兽医理论学习和业务素质,争做一名合格的兽医师!

附送:

兽药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共2篇)

兽药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共2篇)

第一篇

一、抽样地点及数量

市抽取生产单位兽药2批;区抽取使用单位兽药6批(其中渔药3批);8月22日前完成抽样。

二、抽检原则

遵循合理、公正的原则,重点加大对兽药生产、诚信较差企业的抽检,减少信誉好、产品质量稳定企业的产品抽检比例,加强对近年来没有实施抽样企业产品的抽检力度。

三、抽样

(一)抽样单位。任务所在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协同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共同组织抽样,并对被抽样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违规行为,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及时查处。

(二)抽样要求。抽样活动要严格执行《兽药监督抽样规定》(2001年农业部第6号令)。抽样程序要符合规定,抽样单填报信息要完整,同时,应收集购货发票复印件留存备查。

四、样品确认

从经营、使用环节抽取的样品应进行样品确认。

(一)承担单位。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二)确认方式及要求。样品确认单位以邮政快递方式向样品标称企业寄送《产品确认书》。样品标称企业应自收到《产品确认书》的5个工作日内对样品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反馈。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对样品真实性无异议,可认定为标称企业产品。

(三)结果处理。

1.非标称企业产品的处理要求。经确认不属于标称企业的产品,不再进行检验,此类产品可计入抽检批次,并一律按假兽药处理。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在已知确认信息的3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抽取样品信息反馈给协同抽样的市或县(市、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协同抽样的市或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反馈信息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抽样单上标注的库存数量,依法对被抽样单位实施处罚,对库存产品进行收缴销毁,并组织立案查处。

2.标称企业产品的处理要求。经确认属于兽药标称企业的产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按规定程序组织检验。

五、结果确认和处理

(一)结果确认及复检要求。经确认属兽药标称企业产品但经检验不合格的,省兽药饲料监察所以邮政快递方式向标称企业发出《兽药监督抽检结果确认通知书》,并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进行书面确认。对逾期不予回复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标称企业对兽药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原检验单位申请复检,并说明复检理由。检验单位认为复检理由充分、确有必要的,及时安排复检,复检样品为抽样留存的样品。标称企业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复检结果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向农业部提出复检申请,农业部指定复检单位,复检样品由原检验单位提供(应为抽样留存样品)。

(二)结果处理。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自收到检验结果书面确认意见的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分送协同抽样市或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和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对检验不合格的按以下要求处理:

1.被抽样单位的处理。从经营、使用环节抽取的产品,协同抽样市或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后应及时按照抽样单上标注的库存数量,对被抽样单位依法实施处罚,清缴销毁库存产品,并根据出进货物帐目和销售记录责成企业回收售出产品,并监督销毁。

标称企业的处理。标称企业为我省兽药企业,省畜牧兽医局收到检验报告后,将及时责成市或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生产企业依法组织查处,监督销毁库存产品,并监督企业根据销售记录回收已售出产品,并监督销毁。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兽药质量跟踪抽检制度,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对该企业同品种不同批号及其他产品进行跟踪抽检,并将跟踪监测结果及时上报我委;对抽检过程中发现的假劣、过期失效、无批准文号等不合格或违禁产品,以及201X年被通报非法产品企业的所有产品,应依法实施收缴销毁,立案查处。

(二)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并将201X年典型案件材料和年度总结及时上报。

第二篇

为保障“元旦”、“春节”两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省人大、省政府以及省农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市畜牧养殖环节兽药使用情况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的理念,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日常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兽药使用行为。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规范畜牧养殖环节用药,达到消除安全隐患、提高质量水平的目标,实现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违法案件查处率100%。

三、重点工作

(一)对全市规模养殖场(户)全面开展违禁药物的排查。重点查处违规使用抗生素、原料药等违法行为。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标准化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用药情况大检查,重点检查养殖档案、用药记录,休药期规定执行情况。推行养殖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促进养殖者规范用药。

(二)开展专项检测。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各地要根据养殖数量,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兽药残留监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及时进行追溯、查处。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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