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项目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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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镇中心小学新建教

学综合楼项目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高桥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HNZP-2010-20

招标人:高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2010 年 4 月 20 日

目录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致: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桥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项目已由长县发改投【2010】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高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出资,出资比例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高桥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项目

2.2 建设地点:长沙县高桥镇

2.3 建设规模:造价约为350万;

2.4 计划工期:180天(日历日)

2.5 招标范围:新建一栋小学教学综合楼,具体施工内容以本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施工图纸为准。

2.6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长沙县外投标单位投标前必须先到长沙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近两年内(2008年3月-2010年3月)必须完成过两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价合同造价4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经验(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

3.2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使用期内;

3.3 参与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应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资质及B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4 如果投标人不能达到上述要求,请自行放弃投标资格。项目业主、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废标负任何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10 年 4 月 23 日至2010 年 4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

外),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2:30 时至 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持本投标邀请书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 5 月 14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长沙县政务公开中心6楼,星沙镇凉塘路与东升路交汇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县高桥镇地址:长沙县星沙镇楚天家园2305 邮编: 410100 邮编: 410100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第二篇投标须知

前附表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工程项目。

2.定义

2.1 “招标人”指高桥镇人民政府。

2.2 “招标方”指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施工企业。

3.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3.1 工程概况

位于长沙县高桥镇

3.2 招标范围

高桥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项目,造价约为350万;具体施工内容以本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施工图纸为准。

3.3 标段划分

本次工程招标划分为 1 个标段。

4.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资金来源于政府,已到位。

5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长沙县外投标单位必须先到长沙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近两年内(2008年3至2010年3月)必须完成过两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价合同造价4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经验(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

注:①长沙县内与县外施工企业的界定以长沙县建设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②长沙县外施工企业必须执行长建发[2008]33号文《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通知》、长县建[2009]67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及长县建[2009]99号文《关于长县建[2009]67号文件的实施细则》,须经长沙县建设局备案;

③长沙县外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必须经长沙县建设局进行备案登记;

5.2建造师申报

5.2.1投标单位在2010年 4 月 29 日至 2010年 4 月 30 日,向招标人申报投标建

造师,至 2010 年4 月30 日下午17:00时尚未申报建造师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取消其投标资格。

5.2.2投标人向招标人申报建造师时,必须向招标人出具名为“关于申报我公司

×××同志为高桥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项目建造师的报告”,报告中应简要介绍所申报建造师的个人基本情况(附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介绍其近三年(2008年至2010年)所从事的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报告应由投标人盖章,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2.3建造师申报报告一式两份,递交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然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分送至招标人和县招投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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