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以荷电状态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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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用蓄电池基本常识
蓄电池以荷电状态出厂,蓄电池内为硫酸电解液或胶体电解液,具有耐过充过放,防盐化,自放电小,重量比重大,寿命长,低温性能好等特点。本产品使用广泛,特别适合光伏系统配套,风力发电配套,其他发电配套等。
1.应用范围
1.1光伏太阳能、风能、并网发电的理想配套储能电源。
1.2太阳能户用系统;
1.3医疗设备及移动电源;
1.4应急电源及不间断电源等;
2.使用场合
2.1 -25摄氏度-+50摄氏度的场所;
2.2 禁止室外直接日照的场所;
2.3 采用端子连接的储能电池应避免淋雨、湿度较大或具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3.搬运,贮存与检查
3.1搬运时应轻拿轻放;
3.2电池存放,运输堆放层数不得超过5层;
3.3库存中的电池每月应检查一次,发现端电压偏低,应立即充电,一般要求每三个月应至少补充充电一次。长时间库存的蓄电池,要经过负载放电后,再均衡充电后方可使用。
4.开箱与检查
4.1电池容量标称与订单相符;
4.2每箱电池有安装使用说明书1份,合格证1份;
4.3检查是否有外壳破裂酸液渗漏现象;
4.4端电压检测:2V系列大于2.10V 6V系列大于6.30V 12V系列大于12.60V发现异常情况请立即与经销商联系。
5.系统要求
5.1系统配置:系统要配比合理;
5.2过充保护12V系列:单只蓄电池过充保护电压14.40+-0.10V 2V系列:单只蓄电池过充保护电压2.40+-0.10V;
5.3过放保护12V系列:单只蓄电池过放保护电压不低于10.80+-0.10V; 2V系列过放保护电压不低于1.80+-0.05V;
5.4过放电后须由太阳能板等适合的电源对电池充电后方可恢复对负载的供电,以避免电池电压回升造成的反充电使电池亏电;
5.5系统(如太阳能光板)与储能电池间,储能电池与负载间的电压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6.电池的连接
6.1 串联:电池组的电压等于单只电池电压的总和;
6.2 并联:电池组的电压等于单只电池的电压;
注意(1) 额定容量不同的电池不得串/并联使用;
(2)新旧电池不得串/并联使用;
(3)由不同制造商提供的电池不得串/并联使用;
(4)规格型号相同,剩余电量不同的电池不得串/并联使用;
(5)额定电压不同的电池不可并联使用。
警告:(1)千万不要将电池或电池组的正负极短路。否则会造成电击,火灾等危险;
(2)电池组连接和引出请选用合适的导线。否则会成为线损或火灾的原因;
(3)请牢固地连接好端子螺栓部分。否则会造成故障或火灾等危险;
7.保修条件
蓄电池是消耗品,经过一段时间的充放电循环后,其容量会逐步下降;但正常使用条件下,在保修期内,如您的电池容量明显下降至出厂标准值的70%以下,则视为电池失效,请您与我们及时联系之,这是正常的耗损原因。下列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7.1 整个系统配置不符合双方所订《技术质量验收协议》要求;
7.2 质保期内,因相关配套件参数漂移或系统故障导致电池严重过充,过放的;
7.3 未经允许私自撬开电池盖或其它人为性电池损坏的;
7.4 擅自更改出厂日期或违反我公司电池《使用说明书》中有关条款的;
7.5 更详尽的质保条款请参照公司的《质量保证书》;
8.蓄电池的使用安全
8.1电池维护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8.2必须遵守电池及其充电设备的使用要求;
8.3电池进行作业或者在电池附近作业时应该使用护具(面罩,护目镜,手套等);
8.4在连接或者断开电池组的任何连接时,必须确保电池组与所有充电装置及负载处于断开位置;
8.5严禁用手提拉电池端极柱来移动电池;
8.6严禁将金属工具或者待连接导线放置在电池顶部;
8.7严禁用大扭矩的电动工具进行电池连接操作;
8.8绝对保证电池极性连接正确,电池正极连接充电器正极,负极连接充电器负极;
8.9禁用化学清洗剂(漂白粉等)清洗电池;
8.10充电不能在密封的容器中进行,且保证电池之间有5--10mm的间隔,便于通风;
8.11绝对避免在超过50摄氏度的环境下充电;
8.12严禁拆卸电池或者向电池中加入任何物质;
8.13严禁在系统附近吸烟或使用明火;
8.14请勿使用严重过放电或过充电现象的电池(表现为外壳膨胀,变形)
8.15请勿拆卸用于保护电池系列的设备,如熔断器,隔离开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