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军维权 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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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军维权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涉及的法律问题不断增多。加强涉军立法,完善涉军司法机制,妥善处置涉军案件,切实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对缓解军人后顾之忧、增强军队凝聚力、提高部队战斗力、促进军地及军民关系和谐、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构建和谐稳定军民关系
军人军属权益,是指国家给予军人军属应该享受的不容侵犯的权利,其中一些特殊的内容,含有对军人牺牲与奉献的补偿性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切实维护好、保障好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维护和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维护和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确保国家和人民安全、构建和谐军地军民关系的内在需要。妥善处置涉军纠纷,加强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治保障,有利于解除部队官兵的后顾之忧,激发军人军属的爱国热情,促进部队建设,维护国防利益;有利于加强军地共建,促进军民团结,维护和谐稳定的军地、军民关系。
维护和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执行涉军法规、实施依法治军的具体体现。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加强有关国防和武装力量的立法,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规体系,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保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国防法设专章对军人军属的保障和优待作了重要规定,为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军人伤亡保险暂行规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保障。维护和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既是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贯彻涉军法规、实施依法治军的具体体现。
维权成效还不够理想
维权力度仍需要加大
改革开放以来,涉军立法不断完善、执法得到加强、司法稳步推进,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保障取得显著进步。但必须看到,法治层面的问题和不足依然存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一是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涉及军人军属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很多,但法律的系统性较差,无法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立法上的漏洞或盲区依然存在;再加上前瞻性和预见性的缺失,法律规范的实际效力有限。制度规范过于粗略,执行起来随意性较大,实践中个别部门和单位对有关军人军属权益的事情久拖不决、不予解决,也难以依法追究责任。二是内部管理中的权益保障和法治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加强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保障,必须依赖于法治的健全、管理的完备和执行的有力。三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还需进一步加强。国家已经颁布制定了加强国防建设的若干法律法规,但有的地方、有的时候贯彻落实不到位,而相关部门对解决存在的问题重视不够。四是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有待进一步加强。涉军维权、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认定和保护,在实践中,较普遍依赖于行政系统和行政手段,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有限,权益保障成效还不理想。
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
完善维权的法律机制
第一,要健全军人军属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应深入研究当前我国国情军情、军人军属权益保护方面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军人权益保护法》、《军人家属优抚保护法》等。在立法上,要充分体现保护军人军属权益的全面性、系统性、特殊性、规范性。制定军人军属权益保护法要始终以军人的权益为本,对军人的各种具体法律权利给予高度重视和关心;把军人权益保障的各项制度与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紧密结合起来,为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军人军属权益保护要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相符合,国家和社会理应为军人提供优于一般公民的待遇和权益,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军人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注重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各个方面,从士兵到军官,从现役到转业退役,从军人到烈属、遗属、家属,进行系统研究,全面规范和保障。第四、坚持实体与程序保护并重,应成为军人军属权益保护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第二,要提高军人军属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官兵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官兵善于运用法律知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各级党委、人武部、双拥办、法院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设立统一的地方维权行政机构,接受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申请,组织调解一般涉军纠纷,及时反映重大涉军纠纷案件情况,定期调查研究军人军属维权工作,建立健全处理军地互涉纠纷协调机制等。
第三,要完善军人军属权益保护的司法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为地方各级法院进一步依法妥善审理好涉军案件,逐步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提供了依据。
作为法院,一要努力构建诉权保障机制,畅通军人军属司法维权渠道。加强军事法院和地方法院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建立以人为本、保障诉权、方便诉讼为核心的诉前、诉中、诉后权利保障机制,地方各级法院根据实际设立专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权益的合议庭、巡回法庭等审判机构,定期加强与部队、军人军属的联系,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军人军属权益纠纷,依法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制度,确保经济上有困难的军人军属打得起官司;进一步加大诉讼指导、证据审查和释疑解惑工作力度,确保有理有据的军人军属打得赢官司。二是努力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着眼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探索建立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协调等多种方式并举,人民法院与党委双拥部门、部队维权机构良性互动和有序衔接的工作机制,搭建解决军人军属纠纷的固定平台,形成合力,促进军人军属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三是努力构建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坚持军民平等,促进军民团结。充分考虑涉军案件的特点,在法律允许的基础上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尽量方便军人诉讼;在方法上,建立军地法院之间、法院与部队、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之间的交流平台,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军纠纷的调解工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