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基础开挖及支护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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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开挖及支护监理
细则
徐风·紫菘广场
基坑开挖及支护监理细则
编制:
审核:
黄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六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
四、监理工作程序
五、监理主要控制点
六、监理工作措施及方法
七、基坑监测控制
徐风·紫菘广场
基坑开挖及支护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徐风·紫菘广场
2.工程项目地点: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铁山大道
3.工程建设规模:地上共25层(含设备转换层)。地下一层为停车库。总建筑面积34007.5㎡;建筑总高度79.9m。
4.结构形式:基础为大直径人工挖孔桩,转换层以下为框支柱、落地剪力墙及框架柱组成的框支剪力墙结构,转换层以上为剪力墙结构。
5.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
6.工期:600日历天
7.工程质量等级:创铜都杯
该工程是一栋双塔式高层建筑;设一层地下室,为车库及设备用房,地上共25层,其中:1-4层为超市和商场及附属用房,五层为架空绿化和设备及结构转换层,6-25层为A,B两栋塔式住宅楼。基础为大直径人工挖孔桩,转换层以下为框支柱、落地剪力墙及框架柱组成的框支剪力墙结构,转换层以上为剪力墙结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屋面、地下室防水等级为Ⅱ级,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类别为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本工程位于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铁山大道西侧,南侧为向阳路,北面为武钢矿研所,地理位置优越,整个场地较平坦,交通便利,三通一平及各项准备工作已完成,具备开工条件。
二、监理依据
2.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2《工程监理规划》;
2.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4基坑开挖设计文件;
2.5《土方开挖施工方案》;
2.6基坑开挖施工合同》;
2.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三.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
3.1地形地貌
根据《徐风·紫菘广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场地位于铁山大道西侧,南侧为向阳路,北面为武钢矿研所。拟建物场地占地面积约1747平方米。原始地形为山前坡积裙地貌。场地原为旧房拆除,场地较平整。
3.2工程地质条件
根据《徐风·紫菘广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现场区位于下杨子地斜向铁山褶束的范畴,不存在新构造活动。区域地质构造稳定性良好。勘察表明,场地内地层稳定,无滑坡、泥石流、软弱夹层与岩溶等不良地质现象,适宜作为建筑场地。
根据国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附录A.0.15划定,大冶市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第4.1.3、4.1.6条判定,K3附近场地土类型拟建场地所在地区地震基本烈度为VII度,场地地层中不存在饱和细砂土或粉土,无可液化土层,本场地属中硬场地土,建筑场地类别为I类。根据场地工程地质条件,采用桩基础,宜选择微风化岩作为桩端持力层,入岩深度应大于0.5m。
3.3水文地质条件
场地地下水包括第四系土层中孔隙潜水和基岩中裂隙水。土层中淤泥质土层、粘土层和残积土层均属弱透水层,含水量贫
乏,起相对隔水层作用。人工杂填土呈松散状,赋存一定量表层
滞水。中风化岩层中节理裂隙较发育,但连通性较差,存在基岩
裂隙水,但水量一般较小。地下水水质分析结果表明:PH=6.9,
属重碳酸硫酸钠型。地下水对混凝土无侵蚀性。
四.监理工作程序
监理程序施工程序
五.监理主要控制点
5.1基坑施工方案报审
施工单位开工前将基坑开挖、放坡、排水方案报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监理工程师按审定后的《施工方案》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控制。
5.2确定开挖范围
承包商根据甲方提供的基准点放线,确定建筑物位置,基坑开挖范围。要求施工单位放出地下室外墙外边线、基坑坑底边线、基坑坑顶边线,并提高监理工程师审核放线成果。
5.3开工报告
承包商在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后即可提出基坑的开工报告,包括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机具材料准备情况、人力、电力准备情况以及放线定位确认等。经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合格后即可批准施工。
5.4土方开挖
5.4.1自然放坡、降排水: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尽快完成,随时做成一定坡度,以利边坡稳定及泄水。边坡坡高宜根据工程技术条件土层分布情况分段确定,具体为:杂填土层
1:0.6-1:0.75,硬塑的粉质粘土、粘土层1:0.5(如采取护坡或加固措施,可不受此坡度限制)。
5.4.2机械开挖基坑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一层用人工清理,其清理厚度不宜小于300mm。雨期施工以及基坑挖好后,不能及时进行下一工序时,应在基底标高以上留150~300mm一层不挖,待下一工序开始前再挖除。
5.4.3土方开挖过程中,应建立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本工程降水采用集水井降水,应使地下水位经常低于开挖底面不少于0.5m,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基坑底、排水沟底、集水坑底应经常保持一定深差。集水井每隔20~40m设置一个,集水井的直径或宽度一般为0.7~0.8m,其深度随挖土的深度加深而加深,要始终低于挖土面0.7~1.0m,边坡坡面上如有局部渗出地下水时,应在渗水处设置过滤层,防止土粒流失,并设置排水沟将水引出坡面。
5.4.4人工挖土
5.4.4.1保证项目:柱基、基坑、基槽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5.4.4.2允许偏差项目
5.4.4.3监理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