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大湘西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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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大湘西地区天然饮用水资源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湘发改西开[2018]37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8.01.23

【实施日期】2018.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大湘西地区天然饮用水资源开

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发改西开〔2018〕37号)

有关市州、县市区发改委(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我省湘西地区天然饮用水资源丰富、特色显著、水质优良,加快天然饮用水产业发展,有利于实施精准扶贫、促进区域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发展壮大我省天然饮用水“沁潇湘”区域公共品牌,根据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和大湘西地区天然饮用水资源开发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拟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大湘西地区天然饮用水资源开发及品牌建设。现就2018年大湘西地区天然饮用水资源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是按要求规范使用“沁潇湘”公共品牌的湖南省天然饮用水产业协会会员(名单见附件4),并且申报项目符合专项支持的重点及方向、完成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自筹资金基本落实、具备实施条件。近3年内已获得中央或省预算内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具体要求是:

1、矿泉水示范项目。对新建矿泉水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给予投资奖补。

2、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支持有市场前景的“沁潇湘”天然饮用水企业扩大再生产,更新改造生产设备,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奖补。

3、信息化管理平台及物流配送体系等设施建设。支持建设统一的“沁潇湘”天然饮用水管理及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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