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下图书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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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业务的许可证条件: 1)该服务是通过卫星或者电子通信网络提供; 2)服务被公众接收并且由电视节目或电子节目指南 组成; 3)服务提供者可以是一个公司、合伙或者个体商人。 不能获得许可证的实体包括: 1)地方当局; 2)政治实体; 3)宗教实体; 4)任何被以上实体或者其官员控制的公司或者与其 有附属关系的公司; 5)广告代理商或者被其控股超过5%以上的公司。
(2)三网融合的相关法律规定 1997 年,英国政府做出政策性的决定,逐步取消 对公众电信运营商经营广播电视业务的限制。到 2001 年1 月1 日,电信运营商可以在全国范围经 营广播电视业务。目前英国基本实现了有线电视 与电信的双向进入。 电信业务准入的一般条件:保护消费者利益;为 确保服务协同和网络接入或其它相关利益必须遵 守的条件;为确保公共电子通信网络适当而有效 地运行规定的条件;为保护公共健康,阻止和避 免人们受到电子通信网络运行产生的电磁辐射规 定的条件;要求遵守相关国际标准等。
“三网融合”是近年来通信业及其技术发展中的 一个前瞻性概念,最早源于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 提出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中; 2001年3月15日通过的十五计划纲要,第一次明确 提出“三网融合”:“促进电信、电视、计算机 三网融合。” 2006年3月14日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再度提出 “三网融合”,积极推进“三网融合”。
(1)统一的监管机构——加拿大广播电视电信委员会 (CRTC) 加拿大广播电视电信委员会(CRTC)根据1968年广播法设 立于同年4月1日,它遵循加拿大《广播电视电信委员会法》 (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Act),是加拿大联邦政府管理监督广播电视 事业、发放许可证事务的机构,负责执行《电信法》与 《广播电视法》广播电视法,对全国广播、电视和电缆电 视,以及跨越省界的电信事业进行管理和监督。委员会拥 有规则制定权和许可证批准权,对电信和广播电视经营部 门(包括节目)发放经营许可证,制定互联互通规则,保 证公平竞争和普遍服务,协调各种纠纷,但不管频率分配。 CRTC每年经过通信部长向议会提出年度报告,在各地方设 立必要的派出机构。
其表现为技术上趋向一致,网络层上可以实现互 联互通,形成无缝覆盖,业务层上互相渗透和交 叉,应用层上趋向使用统一的IP 协议,在经营上 互相竞争、互相合作,朝着向人类提供多样化、 多媒体化、个性化服务的同一目标逐渐交汇在一 起,行业管制和政策方面也逐渐趋向统一的方向 发展。 三网融合最简单的体现是手 机、电视和电脑屏幕的融合, 即“三屏”的融合。用户可 以用手机看电视、上网,用 电视打电话、上网,用电脑 打电话、看电视。
•有线电视系统建设之特许;
•有线电视业务资费、特许 费用;
•服务设施及设备等监管事宜。
(2)三网融合的相关法律规定
美国1996年开始实施新电信法,从法律上解除了 对三网融合的禁令。《1996年电信法》的颁布增 加了基础电信领域内的竞争性,其最大特点是取 消对各种电信业务市场的限制,允许长话、市话、 广播、有线电视、影视服务等业务互相渗透,也 允许各类电信运营者互相参股,创造自由竞争的 法律环境,以促进电信业的发展。由此,整个电 信市场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竞争性准入许可。美国 的电信和有线电视的相互进入由FCC进行管制, 并且负责颁发相关的许可证。
4、英国/UK
(1)统一的监管机构——通信管制委员会 (OFCOM) 为了适应新的融合管制环境,英国政府在2003年 推出了新的《通信法》,并依据通信法成立了融 合的管制机构——OFCOM(Office of Communications,电信管理局、无线电通信管理 局、独立电视委员会、无线电管理局、播放标准 委员会五个机构融合),全面负责对英国电信、 电视和无线电的监管。 OFCOM在成立和组建过程中,高度重视新机构的整 体性。OFCOM将原5大管理机构的职能进行了高度 集成和横向组合。这一整体性反映到信息领域的 结果是:彻底打破了原来信息领域中存在的各种 壁垒,使技术和业务得到进一步融合。
2009年7月29日,广电总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印 发〈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发展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指出: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发展,对 于巩固和拓展党的宣传文化阵地、满足人民群众日 益增长的精神文化和信息需求、推动我国广播影视 改革和发展、推进三网融合、促进国家信息化建设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9年8月11日,广电总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 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被解读为和三网融合相关 ,不利于IPTV近期发展。
联邦一级的FCC在广播电视管理方面具体的职责:
有线电视节目 内容监管;
有线电视用于 商业用途的频 道容量的资费 及相关程序条 件 ;
无线广播电台 建台许可; 有线电视运营商节目 传载协议 。
地方广播电视业务管理机构主要是经联邦、各州 或地方法律授权行使特许权的政府机构。FCC管理 有线电视时要与各州和地方政府协调。 地方政 府的具 体职责 主要包 括:
三、国外三网融合的管制与发展状况
法国 美国 加拿大
英国
印度 新加 坡
日本
1、法国/France 目前,法国的三网融合进展比较顺利,电信和广 播电视彼此是对称开放的,融合发展是主旋律。 在市场准入方面,法国电信业和广播电视业并不 互相排斥。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广电进入电信 的不多,主要的问题在于资金方面——法国广播 电视运营商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建设新网络、开 发新业务,无暇进入电信领域。相对而言,电信 进入广电的动作则大一些,尤其是在数字电视方 面。 到目前为止,法国的电信部门与广电部门还没有 像英国一样建立统一独立的电信和广播电视监管 机构,仍然存在电信与广电多头管制。
关于内容方面的管制: 美国对在互联网上传输的内容和广播电视节目 内容实行不同的管制。对于互联网上的内容不严 格限制,而对于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进行严格的 管理。 美国政府不直接干涉互联网上传播的内容,在 这方面倡导进行行业自律。但是法律禁止在互联 网上向未成年人提供不良节目内容。
3、加拿大/Canada
有线电视业务运营商进入电信业的相关规定为: 有线电视运营商及其附属机构从事电信服务,不 必申请获取特许权; 特许权管理机构不得禁止或限制有线电视运营商 及其附属机构提供电信服务,也不得对其服务施 加任何条件; 特许权管理机构不得命令有线电视运营商及其附 属机构停止提供电信服务。
电信经营广播电视业务的许可规定为: 有关广播电视业务的许可包括无线广播电台许可、 有线电视业务许可。 电信企业可以通过无线通信方式、有线电视系统 以及开放的视频系统提供广播电视服务。 提供有线电视业务需要获得地方政府的本地许可 证,通过开放的视频系统提供电视业务则不需要 申请建立和经营视频节目分配系统的许可。
三网融合是为了实现网络资源的共享, 避免低 水平的重复建设, 形成适应性广、容易维护、 费用低的高速带宽的多媒体基础平台。
三网融合的真正意义在于对电信网、互联网、 广播有线电视网的资源、服务、体系结构的整 合。使得在用户对信息和享受服务商的技术限 制有所缓解,三网的合作日益频繁。
二、三网融合的发展历程
(2)三网融合的相关法律规定 加拿大三网融合相关的法律有:创造了加拿大广 播电视电信委员会的《加拿大广播电视电信委员 会法》(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Act)、《广播 法》 (Broadcasting Act)、以及《电信法》 (Telecommunications Act)。 加拿大政府对三网融合的基本态度是:对电信与 广电在未来的综合业务中孰优孰劣不作判断,只 坚持政策上的开放态度,允许业务之间的相互融 合,鼓励市场竞争,以实现对电信与媒体不同的 公共政策目标。
广播业务的许可证条件: 1)该服务通过卫星或者电子通信网络以数字或类 似方式广播; 2)该服务被公众接收并由声音节目组成。 不能获得许可证的实体包括: 地方当局;政治实体及其合伙人或者官员,其参 与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5%; 公共基金组织(其参与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5%; BBC和威尔士当局;广告代理商及其合伙人; 有犯罪经历的人;宗教实体。
2010年1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 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 互联网三网融合,实现三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为用户提供话音、数据和广播电视等多种服务。 2010年至2012 年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试点, 2013年至2015 年,全面实现三网融合发展。 预计到2015年,电信网、 广电网和互联网各自的业 务将全面融合,这标志着 国内探讨多年的三网融合 进入实质性的推进阶段。
从电信与广播,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来看:
第一,电子通信与邮政管制局(ARCEP:Autorité de régulation des télécommunications)不具备对广播电视 行业的监管职能。但在电子通信运营商之间出现争议时,不 管这个网络是否受管制,ARCEP都有权力进行调解。 第二,近年法国的广电和电信业的融合监管发生微妙变化。 虽然ARCEP不具备有对广播电视行业的监管职能,却又参与 广电关于容量(网络)和管道(频道)的监管,专门的广播 电视监管机构“最高视听委员会”(CSA:Conseil superieur audivisuel)则主要监管内容,尤其是视听业 务的内容。 第三,根据欧盟规定,广播电视批发市场是电信业的相关市 场。在法国,地面无线广播电视节目可以批发,相当于电信 业的接入批发市场。因此,欧盟建议,ARCEP可以对广播电 视业的批发市场进行市场分析和评估,并将意见反馈给欧盟 委员会。
2.美国/U.S.A (1)统一的监管机构——联邦通讯委员会(FCC: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 美国《1934年通信法》授权成立联邦通讯委员会 FCC,作为独立的联邦行政机构对商业广播电视、 电信进行管理。其组成的5位委员,须经参议院同 意后由总统任命,FCC由6个局和10个办公室组成。 在广播电视行业的管制中,美国区分为联邦与各 州的市政当局两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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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下图书馆发展
主要内容
1 2 3 4 5 6 7 三网融合的概念 三网融合的发展历程 国外三网融合的管制与发展状况 三网融合给图书馆带来的影响 三网融合下图书馆的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对策略 三网融合下的图书馆未来发展趋势 杭州市图书馆——文澜在线
一、三网融合的概念
三网融合是指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三大 网络在高层业务应用上的融合。 •即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三大网络通 过技术改造,能够提供包括语音、数据、图像 等综合多媒体的通信业务,使电信网、广播电 视网和计算机通信网相互渗透、互相兼容,并 逐步整合成为全世界统一的信息通信网络。
2008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六部委《关于鼓 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提出“以 有线电视数字化为切入点,加快推广和普及数字电 视广播,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 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形 成较为完整的数字电视产业链,实现数字电视技术 研发、产品制造、传输与接入、用户服务相关产业 协调发展。” 2009年5月19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 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 指出“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实现广电和电信企业的 双向进入,推动‘三网融合’取得实质性进展。”
5、日本/Japan (1)统一的监管机构——总务省 目前总务省是日本通信与广电的统一管理机构, 在管理体制上已实现了通信与广电监管的融合。 承担通信与广电管理职能的两个局是:信息通信 政策局和综合通信基础局。 信息通信政策局主要负责制定广播和通信发展的 政策,是日本ICT产业政策的制订者; 综合通信基础局主要负责对广播和通信设施及业 务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