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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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2013-03-11 10:34 来源:钢联资讯
煤(煤炭)是指植物遗体在覆盖地层下,压实、转化而成的固体有机可燃沉积岩。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公司所在的行业属于采矿业中的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包括对各种煤炭的开采、洗选、分级等生产活动,不包括煤制品的生产、煤炭勘探和建筑工程活动。
煤炭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有国家发改委及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局及煤矿安监局、煤炭工业管理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部等。
1、煤炭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1)能源行业发展的重点
“十二五”期间,我国能源发展将突出七个重点。一是要优化发展化石能源,合理控制煤炭产量,努力保持国内原油产量的基本稳定,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二是要加快推进非化石能源发展,确保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1%以上;三是要加强能源输送管网建设;四是要加快能源科技装备创新;五是要加强节能减排;六是要加强国际能源合作;七是要推进能源体制改革。
在能源开发投资战略上,“十二五”国家将对东部地区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将对环渤海、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东北的部分地区,严格控制煤电发展,煤电建设仅考虑支撑电源建设和消耗进口煤炭的电厂建设。东部的电厂建设将以核电和燃气电厂为主。
(2)“十二五”煤炭产业的布局
煤炭工业的“十二五”布局将与“十一五”有较大变化。“十一五”期间,我国煤炭产业布局以区域生产为主。根据煤炭资源、区位、市场等情况划分煤炭调入区、煤炭调出区和煤炭自给区三个区域。其中调入区为京津冀、东北、华东、中南四个规划区,调出区为晋陕蒙宁规划区,自给区为西南、新甘青两个规划区。今后五年的煤炭建设将向中国西部转移。
“十二五”期间全国煤炭生产开发布局将变为: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开发西部。在建设方面,东部将接续建设,中部适度建设,西部重点建设。到“十二五”末,东部的煤炭产量控制在5亿吨以内,中部煤炭产量占35%左右,西部煤炭产量增量占65%。未来我国煤炭资源的主要供给地将主要集中在内蒙古、新疆、山西、陕西等地。
2、煤炭行业政策
煤炭行业是重要的能源行业,煤炭行业政策是能源行业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
能源行业基本政策是:坚持煤为基础、多元发展,逐步形成煤炭为主体,电力为中心,油气、新能源全面发展的能源结构。
基于我国能源资源富煤贫油、储量丰富、开采成本低、分布最广泛等特点,煤炭一直被视为我国战略上最安全、最可靠的能源,在我国能源工业和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多年来,煤炭行业是国家政策管理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政策措施出台较为集中,主要涉及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经济转型等方面,采用较为严格的准入制度、整合措施和安全标准,其目的是规范和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我国实施的针对煤炭行业的政策主要有:
2010年我国煤炭产业政策主要集中在安全性、行业整治和调控国内煤炭供需这三个主要方面。其政策重点:一是继续实行保障安全的煤炭产业政策。在整治安全隐患的小煤矿基础上,国家将进一步加强有关大中型煤矿瓦斯处理的政策。其中可能会涉及一系列安全费用和安全环境收益。二是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推动煤矿整合政策,引导煤炭行业走向长足的发展。三是产业结构升级的政策,引导煤炭行业向着依靠科技、深度加工、洁净利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方向发展。四是煤炭资源税。增加财政收入,调控煤炭需求。五是鼓励煤炭进口。2010年我国将下调煤炭进口关税,主要目的是为了弥补国内产煤量的不足,给经济发展提供足够基础性能源,缓解国内能源需求与消耗。
2010年7月上旬,在京召开的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指出,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对煤炭、原油、天然气等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2010年10月27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继续推进费改税,全面改革资源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关系等。预计煤炭资源税率或提至3%-5%。
2010年10月10日,国土资源部公布《关于开展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将在黑龙江、贵州、陕西三省开展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试点省份将试行有计划的煤炭矿业权投放制度。将进一步规范煤炭业审批环境,有助于推进煤炭企业跨省整合重组。《通知》要求,黑龙江、贵州、陕西三省编制全省煤炭矿业权年度投放计划,于每年9月底前将编制的下一年度投放计划报国土部批准后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年度投放计划的煤炭矿业权应符合已经国土部批准或备案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国土部全面授权黑龙江、贵州、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登记煤炭矿业权,原属国土部审批登记的项目依据批准的年度投放计划将授权三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报部备案后,通过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进行配号,由三省厅颁发勘查许可证或划定矿区范围、颁发采矿许可证。《通知》下放审批权力,一系列措施将形成规范、高效的煤炭业审批体系,从而加速煤炭企业整合重组。
2010年10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集约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安全生产和科技水平,有序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兼并重组,全国煤矿企业数量特别是小煤矿数量明显减少,形成一批年产5,000万吨以上的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煤矿企业年均产能提高到80万吨以上,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煤炭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煤矿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条
件明显改善,煤炭资源回采率明显提高,环境保护与治理得到加强,煤炭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形成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矿格局;《意见》要求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等重点产煤省区坚决淘汰落后小煤矿,大力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促进煤炭资源连片开发;黑龙江、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等省要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切实减少煤矿企业数量;《意见》要求支持具有经济、技术和管理优势的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支持优势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鼓励煤、电、运一体化经营,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意见》强调,加快我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是规范煤炭开发秩序、保护和集约开发煤炭资源、保障能源可靠供应的必然要求,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2011年1月,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继续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暂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矿权申请。两则通知意在规范国内探矿权及采矿权办理,进一步从供给端规范国内煤炭市场的长期开发,从矿权这一源头加强对行业供给总量的控制。
2011年10月10日,国务院公布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宣布煤炭行业资源税仍实行从量征收,但将焦煤的税率由之前的每吨8元提高到每吨8-20元,包括动力煤等其他煤炭品种税率保持原先每吨0.3-5元不变。
2012年3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简称规划)。《规划》指出,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近70%。长期以来,煤炭为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降低能源对外依存度,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强调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继续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整顿关闭小煤矿,淘汰落后产能,依托科技进步,切实转变煤炭发展方式。要稳步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建设大煤矿,合理安排煤矿生产建设规模,防止煤炭供需失衡,实现煤炭的长期稳定供应。
《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新开工煤矿建设规模7.4亿吨/年。到2015年,煤炭生产能力41亿吨,煤炭产量控制在39亿吨左右,原煤入选率65%以上;形成10个亿吨级、10个5000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煤炭产量占全国的60%以上;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75%以上,千万吨级矿井(露天)达到60处,生产能力8亿吨;低热值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7600万千瓦,煤矸石综合利用率75%;矿井水利用率75%,土地复垦率超过60%;节约能源9500万吨标准煤。
《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在煤炭生产开发布局上,将全国划分为东部(含东北)、中部、西部三个地区,全国煤炭开发总体布局是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发展西部。东部开采历史长,浅部资源逐步枯竭,未开发资源埋深大多超过1000米。新井建设应控制在1000米以浅,仅考虑接续矿井建设,控制开发强度。中部煤炭开发强度偏大,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山西通过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产量仍有增长空间,应重点做好整合矿井技术改造,适度控制新井建设;河南、安徽稳定现有生产规模,重点建设接续矿井。西部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大,重点煤运通道正在建设或规划建设,煤炭调运能力将有较大提升,重点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内的资源整合,有序建设一批现代化矿井,扩大生产规模,增加调出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