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保税物流的发展与监管体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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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保税物流的发展与监管体系完善(195)
2009-1-22【大中小】
庄艳王明祥庄艳——上海海事大学法律系助教,硕士。
王明祥——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干部。
「内容提要」现代物流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了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其中,现代物流的一个重要分支,也就是“保税物流”的作用日益明显,本文就保税物流区与保税物流中心的发展作简要分析,并就保税区域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保税物流区保税物流中心海关监管
我国加工贸易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已成为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经济全球化潮流的推动下,被西方经济学家称为“第三利润源泉”的现代物流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快速、高效、低成本运作是现代物流发展的必然趋势。海关是现代物流的直接参与者,在现代物流大链条中连接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与加工贸易和保税货物的监管有着最直接和最密切的联系,对物流的发展产生着显著的影响。要适应不断发展的经济形势,促进保税物流的发展,海关就必须对保税物流监管体系进行改革,建立现代管理体制下新型的严密、高效和便捷的保税监管体系。
一、从保税物流的发展及功能看建立保税物流的必要性
2005 年12 月11 日起,随着中国物流市场对外资的全面开放,国内物流市场对外资的政策障碍已成为历史。跨国物流公司全面参与国内物流市场竞争,将带动新一轮国际物流业务的快速增长。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开放型经济逐步向纵深发展,2005 年我国进出口加工贸易企业的进出口额已经超过进出口总额的一半,而我国发展成为全球制造业中心,将对国际物流的需求进一步扩大,对国际采购、国际中转、分拨配送、物流信息处理等配套物流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这些都要求我国加快建设符合国际惯例的、配套的保税物流服务体系,即能实现全球采购、转口贸易、国际配送、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物流信息处理等一站式服务功能的载体,便于使货物以最快的速度、最小的成本、最低的风险分拨配送到各目的地。可以说,加速发展保税物流是推动我国现代物流发展、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客观要求。
保税物流是指保税状态下货物在保税监管区域、场所或网点间的流通,包括保税货物在供应销售链上的采购、存储、简单加工、增值服务、检测、维护、配送、分拨、分销、运输、流转、调拨等,不含加工贸易企业生产链上的物流和传统的口岸通关物流。最近两年,随着加工贸易产业链条的延伸和国务院及海关总署对保税物流发展模式的创新,保税物流发展很快,形成了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A 、B 型)、保税港区、跨境工业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等多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场所,并初步形成了“以区港联动为龙头、以保税物流中心(A 型、B 型)为枢纽,以优化的公共型、自用型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为网点”的多元化保税仓储物流监管体系。从功能优势上分析,保税物流园区充分考虑了现代国际物流的特点和需求,具有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政策叠加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国际上自由贸易区“境内关外”的基本特征,即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入区退税”。保税物流园区重点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
采购和国际转口贸易四大功能。利用保税物流园区政策,企业可以开展过去无法做的一些业务,比如拼箱业务;而且可以彻底改变以往加工贸易存在的“境外一日游”现象。保税物流中心同保税物流园区一样,也可以开展保税仓储、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国际物流配送、国际采购、进出口贸易、国际中转、转口贸易、物流信息处理等活动;而且也具备保税物流园区的口岸功能,中心内的企业可以直接在中心主管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中心内货物能直接辐射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境内货物进入中心视为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并在进入中心环节退税,境外货物进入中心予以保税;中心内货物内销境内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中心内货物可在中心企业之间及中心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等其他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之间进行自由转移、跨关区报关提取等。海关总署把保税物流园区区港联动的区位优势、功能优势、政策优势从港口转移到内陆保税物流中心,使内陆地区也具备了从事相关国际物流的基本条件。
二、我国保税物流监管体系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外向型经济的蓬勃发展,现代物流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保税物流”的作用日渐突出。在这一背景下,我国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逐步建立了一套与我国国情基本适应的保税物流制度,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最大力度地支持和促进保税物流的发展。海关总署于2004年提出了建立“以保税区和海港区港联动为龙头,以保税物流中心(A型、B型)为枢纽,以优化后星罗棋布的出口监管仓库和公共型,自用型保税仓库为网点”的三个层次、六种监管模式的多元化保税仓库物流监管体系的整体思路和改革方案,从而形成全国范围内的保税物流网络,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国际物流发展需要。国务院目前共批准设立上海、天津等8个区港联动即保税物流园区的试点项目;海关总署共批准设立苏州工业园区等多个保税物流中心(A、B型)的试点;加上之前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的684保税仓库和69个出口监管仓库,新型的保税物流监管体系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
三、目前保税物流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1.各地申请保税物流监管区域,场所与国家统筹安排相矛盾
(1)各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在监管区域、场所管理中认识不统一,政策不一致。目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部分地方政府仅从各自管理角度出发,制订一些部门规章,尚没有一部规范各部门的法律效力更高的管理条例出台,给予保税港、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等以明确的法律地位,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各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对上述区域、场所的政策定位问题认识不-致,制定政策局限于本部门本地区业务范围,缺乏全局观,造成政策间不协调、不衔接、难以操作等问题。
(2)各类监管区域、场所联动发展和整体优势未充分发挥。多种不同的监管区域、场所因政策有别、功能各异,使得企业在上述区域间结转货物手续繁琐,未能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区域联动发展机制,“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模式尚未得到全面实施,致使保税物流的发展遭遇“瓶颈”。
2.众多监管区域、场所的建立与海关相对落后的监管手段存在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