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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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津工业煤矿采煤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办法为加强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的考核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回采率,提高矿井经济效益,根据《矿产资源法》、《煤炭法》、《新疆公司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进一步规范我矿采煤工作面的开采标准和规定,以标准和规定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

2. 健全和完善采煤工作面各项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提高工作面回采率,提高经济效益。

3.更好地落实《矿产资源法》、《煤炭法》、《新疆公司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要求。

二、矿成立采煤工作面回采率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采煤矿长、副总工程师

成员:生产技术科相关管理人员。

煤炭资源回采率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

生产技术科负责采煤工作面煤炭回收管理工作监督与考核评价工作。

三、考核标准及要求

1、工作面回采率:工作面回采率不得低于97%(设计采高2.8m)。

2、浮煤:采高范围内浮煤和两巷内浮煤必须清理干净,工作面2

㎡内,浮煤平均厚度不得大于30mm。

3、不丢顶煤:严格跟煤层顶板回采。如遇构造影响,确需丢顶煤时,必须在过构造措施中明确,并经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执行。

4、采高:要求工作面采高不得低于2.8m。

5、工作面初采20m,停采线前15米范围内,不作为考核区。

6、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采煤队必须及时通知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根据地质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月回采率考核标准作适当调整。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原煤回收率计算公式:原煤回收率=【(本月销售量+期末库存-期初库存)÷涨吨系数-掘进实体煤量】÷本月工作面的动用工业储量备注:

1、原煤回收率:原煤回收率为本月采煤工作面的动用工业储量综合回收率。

2、本月销售量:为当月煤炭销售量(吨),以矿磅房计量数据为准,每月26日由销售科人员给生产科提供。

3、期末库存:截止到每月25日夜班后煤场实际库存的原煤(吨),每月26日早班由生产科对煤场的存煤进行盘点。

4、期初库存:为上个月煤场期末库存量(吨),由生产科提供。

5、涨吨系数:根据经验,取1.1。

6、原煤容重:1.26t/㎡。

7、掘进实体煤量:本月掘进巷道产生的掘进实体煤量(吨),掘

进实体煤量=含煤巷道总进尺×巷道含煤断面积×原煤容重,每月26日由生产科提供。

8、工作面的动用工业储量:工作面的动用工业储量=工作面斜面积×平均采高×原煤容重。工作面平均采高为本月生产技术科专业人员所测量全部采高的算术平均值,计算要求:每月测量数据不小于10组,每组不少于7个。

五、奖罚办法

月度工作面回采率报领导小组审查,每超欠目标回采率一个百分点,以动用工业储量为基准储量,超欠部分按20元/吨对采煤队进行考核。另: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奖罚管理小组2000元,此项工作由生产技术科核算和分配,采煤矿长和副总工程师审核,总工程师把关,报矿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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