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决算财务审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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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决算财务审计[方案]
工程竣工决算财务审计体会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财务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对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其主要目的是全面核定工程造价,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客观评价项目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现在我结合自身审计实践,就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财务审计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概念界定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对建设单位编制的综合反映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发生的实际造价、完成的建设成果的竣工决算报表进行审计。总体上要沿着资金的流向,全面关注项目的资金来源、到位、使用和结余情况,使用主要围绕着涉及工程造价和其他费用的支出展开。主要包括: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项目结余资金,以及项目的投资绩效。
二、开展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关键点
(一)审前准备要充分。一要掌握建设项目编制概算和批复概算的详细内容,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建设单位将概算外项目挤进成本。二要索要建设单位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详细数据清单,而不仅仅是就账论账,避免在财务数据的来源上浪费大量时间。
(二)资源配置要合理。审计实践表明,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组不能只包括工程造价审计人员或财务审计人员,而必须由工程财务审计
人员和工程造价审计人员共同组成。审计组成员之间要通力配合,资料共享,财务审计人员不能只单纯地就账审账,只关注资金的收支情况,要全面了解项目的概算构成、设计、监理、施工管理等概况,与工程审计人员核对结算结果及合同确
保数据完整无遗漏。工程造价审计人员也不能只关注结算审计,不关注资金的流向。二者相辅相成才能更好的发挥更充分的审计。要注重对工程计价项目与相关财务资料的对比分析与印证,尤其是甲供材料时,要在工程审计人员的配合下,充分关注材料价差,找出差异与疑点,必要时直接审查施工单位的原始票据,这样才能达到最佳的审计效果,且要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个方面全面客观评价项目的投资绩效。
(三)审计内容要全面。如前面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定义所述,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审计内容包括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发生的全部造价、完成的建设成果。从资金的角度讲,审计的内容要全面关注项目的资金来源、到位、使用和结余资金情况;从建设内容的角度讲,审计的内容要全面关注项目的建设程序执行、招投标、合同管理、材料供应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尾工工程等内容;从财务核算的角度讲,审计的内容要全面关注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从效益角度来讲,审计的内容要全面关注项目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开展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注意事项
(一)如何界定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时间范围问题。《财政部关
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一条,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明确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开支。考虑到不少建设项目前期筹建期间管理性开支没有渠道,建设单位管理费修改为:建设单位从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以项目投资总概算为计算基数。因此,审计人员在审核建设单位管理费时,要按照基本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会计核算要求,坚持“总额控制,据实列支”的原则。实践中,部分建设单位为避免管理费超支,将其在其他科目如“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或“待摊投资-前期工作费”中列支,审
计时应予以剔除。部分项目资金存在按规定提取情况,如《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条:其他费用,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拆迁补偿费等按规定比例计取,项目竣工部分前期费用没发生的应予以剔除。
三、政府投资审计,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公共项目投资规模越来越大,其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方面显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下面介绍下在决算审计中财务审计发生的问题:
(一)超计划、超规模、超预算(概算)、超合同价款问题:投资计划依据不充分,未编制概算或概算粗略;导致施工中变更多且变更程序不规范,以工程签证单代替变更手续;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规模,导致工程造价失控。
(二)招投标不规范的问题: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或以种种借口逃避招标;擅自将招标范围限定于主体工程,将配套附属工程直接指定承包人;以邀标或议标的方式逃避公开招标;投标人弄虚作假采用挂靠、借资质、证书等手段,进行陪标、串标、围标;招标文件制定不严谨、招标活动组织不严密,明指暗定背离招标文件实质内容签订合同。
(三)合同管理混乱问题:有的决算前根本就没有施工合同;有的未明确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只约定据实结算价款;有的合同或补充协议条款违反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的合同约定不够明确,不够细化,特别是对必须变更的项目变更后价款结算没有明确约定;有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会议纪要与主合同的部分条款矛盾;有的包干工程,对包干范围及调整条件和调整方式等没有明确规定,包干项目包不死。
(四)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未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核算;有的将与工程无关的支出在工程成本
中列支;有的以收据、商品销售发票代替工程发票,漏缴税费;有的支付工程款长期挂往来帐,导致施工单位不及时缴税。
四、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审计职责应有如下思考:
一、全面掌握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加强对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对比、分析工作。
认真收集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资料,只有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
通过整理、对比、分析对项目建设的资料来源、立项批复、项目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变更等基本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弄清来龙去脉,做到心中有数,既是做好决算审计的前提和基础,又能发现和纠正决算中出现的问题;
二、抓住建设资金流向,严格审查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高效,竣工财务决算是否真实、合规、准确、全面。
(一)、是重点关注各项费用支出的合法与合理性:审核各项费用的发生是否在项目概算内容内;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财务处理是否正确;待摊投资的费用归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其他投资的费用支出是否实际发生及发生的额度是否合理。
(二)、是关注有无虚拟完成、虚列债务、转移支出的情况。
(三)、是关注有无节余资金以及节余资金财务处理是否正确、分配是否合规;拆除残值、变价处理的材料等其他收入是否全部入帐,财务处理是否合规。
(四)、是关注基建收入是否全部入帐,是否按规定缴纳税金,支出是否均有建安发票,上交和留成使用是否符合基建财务管理规定。
(五)、是关注建设资金的控制和监督,是否实行“差款专用,收支两条线”;是否依法、合理、及时筹集建设资金、合理安排使用建设资金;有无违规拨付资金的行为。
根据在审计中形成并编制的分类工作底稿,对收集的审计证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