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C-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95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95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95是我国建筑抗震设计的标准之一,
主要用于确定不同类型建筑的抗震设防等级。
该标准将建筑分成了三类,分别是A、B、C类建筑,下面我们将具体进行介绍。
一、A类建筑
A类建筑指人员密集、重要设备和重要物资的存放场所,如超市、商场、医院、大型会议厅等。
这类建筑的抗震设防等级应为一级或二级,具体要根据建筑物的功能、等级和重要性来确定。
在设计中,应选择
使用高强度的混凝土和钢结构,采用加筋、加宽和加厚等加强措施。
二、B类建筑
B类建筑指一般工厂、学校、民用住宅、办公楼等,这些建筑物一般
不存放大量贵重物资和设备。
抗震设防等级应为二级或三级,具体等
级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高度、结构形式、使用年限、地质条件等来确定。
在设计中,应采用双排柱、直板墙、框架等结构形式,增加墙体
厚度和加固强度。
三、C类建筑
C类建筑指低层民房、小型仓库、车库、简易工房等,这些建筑物抗
震设防等级应为三级或四级,具体等级根据地震烈度、地质条件、建
筑物的结构形式、使用年限等来确定。
在设计中,应采用悬挂式结构、钢架结构、钢筋混凝土墙等,同时进行合理的加固措施。
以上就是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95的详细介绍,不同类型建筑的抗震设防等级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建筑师在设计时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设计,确保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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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作者:不详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1.总则1.0.1 为使建筑的抗震设计有明确的设防等级,以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减轻地震灾害,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建筑抗震设防分类。
1.0.3 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和本标准未列的行业的建筑抗震设防等级,由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比照本标准做专门规定。
1.0.4 各行业、各部门的建筑抗震设防等级的行业标准,应符合本标准对建筑的抗震设防等级标准的原则要求和规定。
2.术语2.0.1 抗震设防等级划分抗震设计中,根据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对建筑所作的设防等级分类。
2.0.2 直接经济损失建筑及设备、设施本身破坏的损失,以及其停产所受的损失。
2.0.3 间接经济损失建筑及设备、设施破坏,导致停产所减少的社会产值,修复所需费用,救灾费用以及保险补偿费用等。
2.0.4 社会影响主要指建筑破坏导致人身伤亡和居住条件、福利条件、生产条件以及生态环境污染等造成的损失。
2.0.5 动力系统建筑指供电、供热、供水、供气系统的建筑。
3.基本规定3.0.1 建筑抗震设防等级的划分,应综合考虑下列原则:3.0.1.1 社会影响和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
3.0.1.2 城市的大小和地位、行业的特点、工矿企业的规模。
3.0.1.3 使用功能失效后对全局的影响范围大小。
3.0.1.4 结构本身的抗震潜力大小、使用功能恢复的难易程度。
3.0.1.5 建筑各单元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考虑进行局部的等级划分。
3.0.1.6 在不同行业之间的相同建筑,由于所处地位及受地震破坏时产生后果及影响的不同,其抗震设防等级可以不同。
3.0.2 建筑应按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乙、丙、丁四类,其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3.0.2.1 甲类建筑,地震破坏后对社会有严重影响,对国民经济有巨大损失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前言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作出建筑工程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
本次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即地震力比规定值大一倍),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鉴于我国经济已有较大发展,各类建筑有可能进一步提高抗震设防标准。
为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本次修订拟增加下列修订内容:1.医疗系统、教育系统的建筑提高设防类别,并新增为防灾应急场所建筑设防类别,有3条。
2.体育建筑、商业建筑等人流密集建筑中划为乙类建筑的范围适当扩大,有3条;3.县和县级市的防灾应急指挥中心、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和电信建筑中的乙类建筑,从8、9度设防区扩大到7度区或6、7度区,有8条;4.新增明确本标准是最低要求的强制性条文和信息中心类建筑的设防类别规定各1条;5.对抗震设防类别的内涵和一些条款的文字表达作了改进,有10条。
本次修订共有26条。
约占2004年版总条款数(100条款)的1/4。
本征求意见稿中,带方框的文字为拟删除的内容,下划线为拟新增的内容,条号涂黄色的为拟新增强制性条文。
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修订说明]本条拟新增为强制性条文,明确二点:其一,所有建筑工程均应确定其设防分类。
其二,本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要求,有条件的建设单位、业主可以提高设防要求,例如按更高的抗震设防类别设计,或按照设计规范采用隔震、消能减震等新技术,使房屋遭遇强烈地震影响时损坏程度有所减轻。
此外,既有建筑工程的设防分类,允许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3.0.1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应根据下列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1建筑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大小。
建筑物抗震设防等级以及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
3.1.2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应符合国家标淮《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淮》GB50223的规定。
3.1.3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 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 度时,应符合比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2 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台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 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 度时,应符合比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3 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台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4 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时不应降低。
3.1.4 抗震设防烈度为6 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丙、丁类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本附录仅提供我国抗震设防区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的中心地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所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
注:本附录一般把“设计地震第一、二、三组”简称为“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
A.0.1 首都和直辖市1 抗震设防烈度为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北京(除昌平门头沟外的11 个市辖区),平谷,大兴,延庆,宁河,汉沽。
2 抗震设防烈度为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密云,怀柔,昌平,门头沟,天津(除汉沽、大港外的12 个市辖区),蓟县,宝坻,静海。
3 抗震设防烈度为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大港,上海(除金山外的15 个市辖区),南汇,奉贤4 抗震设防烈度为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崇明,金山,重庆(14 个市辖区),巫山,奉节,云阳,忠县,丰都,长寿,壁山,合川,铜梁,大足,荣昌,永川,江津,綦江,南川,黔江,石柱,巫溪*注:1 首都和直辖市的全部县级及县级以上设防城镇,设计地震分组均为第一组;2 上标* 指该城镇的中心位于本设防区和较低设防区的分界线,下同。
建筑物抗震设防等级以及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
建筑物抗震设防等级以及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建筑物抗震设防等级以及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烈度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确定了抗震设防烈度就确定了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设计地震动参数。
在确定地震作用标准值时,用到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衡量一次地震所释放的能量大小,用震级;衡量一次地震对某地造成的破坏程度,用烈度。
建筑物的设防烈度,就是设计的建筑物抗震能力。
设置抗震等级震级是表示地震本身强度或大小的一种度量指标,一次地震,震级只有一个;地震烈度是指某一地区的地面和各种建筑物遭受一次地震影响的强弱程度,相应这次地震,不同地区则有不同的抗震烈度;抗震设防烈度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也就是说,对于某一个给定的地区来说,每次发生地震的震级是不定的;但是抗震设防烈度是国家规定好的,这个就目前来说是固定不变的。
地震震级=2/3*震中烈度+1抗震设防烈度=多遇地震下的烈度(众值烈度)+1.55因此我们国家现在就是按照一个概率来估计该烈度被超过的概率(一般是定众值烈度),然后根据众值烈度来+1.55算设防烈度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3.1.1 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3.1.2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应符合国家标淮《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淮》GB50223的规定。
3.1.3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 6~8 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 9 度时,应符合比 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
1、本章适用于体育建筑、影剧院、博物馆、档案馆、商场、展览馆、会展中心、教育建筑、旅馆、办公建筑、科学实验建筑等公共建筑和住宅、宿舍、公寓等居住建筑。
2、公共建筑,应根据其人员密集程度、使用功能、规模、地震破坏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3、体育建筑中,使用要求为特级、甲级且规模分级为特大型、大型的体育场和体育馆,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
4、影剧院建筑中,大型的电影院、剧场、娱乐中心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
5、商业建筑中,大型的人流密集的多层商场,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
当商业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分别判断,并按区段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6、博物馆和档案馆中,大型博物馆,存放国家一级文物的博物馆,特级、甲级档案馆,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
7、会展建筑中,大型展览馆、会展中心,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
8、教育建筑中,人数较多的幼儿园、小学的低层教学楼,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
这类房屋采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可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
求采取抗震措施。
9、科学实验建筑中,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剧毒的生物制品、天然和人工细菌、病毒(如鼠疫、霍乱、伤寒和新发高危险传染病等)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甲类。
10、高层建筑中,当结构单元内经常使用人数超过10000人时,抗震设防类别宜划为乙类。
11、住宅、宿舍和公寓的抗震设防类别可划为丙类。
建筑物抗震设防等级以及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
建筑物抗震设防品级以及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烈度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动烈度。
确定了抗震设防烈度就确定了设计基当地动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设计地动动参数。
在确定地举措用尺度值时,用到设计基当地动加速度值衡量一次地动所释放的能量年夜小,用震级;衡量一次地动对某地造成的破坏水平,用烈度。
建筑物的设防烈度,就是设计的建筑物抗震能力。
设置抗震品级震级是暗示地动自己强度或年夜小的一种怀抱指标,一次地动,震级只有一个;地动烈度是指某一地区的空中和各种建筑物遭受一次地动影响的强弱水平,相应这次地动,分歧地区则有分歧的抗震烈度;抗震设防烈度是依照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动烈度。
也就是说,对某一个给定的地区来说,每次发生地动的震级是不定的;可是抗震设防烈度是国家规定好的,这个就目前来说是固定不变的。
地动震级=2/3*震中烈度+1抗震设防烈度=多遇地动下的烈度(众值烈度)+1.55因此我们国家现在就是依照一个几率来估计该烈度被超出的几率(一般是定众值烈度),然后根据众值烈度来+1.55算设防烈度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尺度3.1.1 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年夜建筑工程和地动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动时使用功能不克不及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主要建筑。
3.1.2 建筑抗震设防类另外划分,应合适国家标淮《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淮》GB50223的规定。
3.1.3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尺度,应合适下列要求:1 甲类建筑,地举措用应高于当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动平安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法子,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 度时,应合适当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 度时,应合适比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抗震设防分类标准2018
抗震设防分类标准2018引言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是根据地震活动特征、人口分布、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对不同区域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分类。
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减少地震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
本文将介绍2018年的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并对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解析和说明。
一、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概述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是按照不同地区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其进行划分的一套标准体系。
该标准根据地震烈度、地下水位、土层特性等因素,将地区划分为不同等级,从而确定不同等级区域的抗震设防要求。
在2018年版的分类标准中,共划分了五个抗震设防等级,分别为A、B、C、D、E级。
其中,A级为最高等级,E级为最低等级。
二、不同等级的抗震设防要求1. A级抗震设防要求A级抗震设防要求适用于地震烈度较高、土壤条件较差、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
建筑物在A级抗震设防要求下,需要具备较高的抗震能力,能够承受较大地震力的作用。
2. B级抗震设防要求B级抗震设防要求适用于地震烈度中等、土壤条件一般、经济发展水平适中的地区。
建筑物在B级抗震设防要求下,需要具备一定的抗震能力,能够承受中等地震力的作用。
3. C级抗震设防要求C级抗震设防要求适用于地震烈度较低、土壤条件较好、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地区。
建筑物在C级抗震设防要求下,需要具备基本的抗震能力,能够承受较小地震力的作用。
4. D级抗震设防要求D级抗震设防要求适用于地震烈度较低、土壤条件良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
建筑物在D级抗震设防要求下,需要具备一定的抗震能力,能够承受小地震力的作用。
5. E级抗震设防要求E级抗震设防要求适用于地震烈度最低、土壤条件最好、经济发展水平最低的地区。
建筑物在E级抗震设防要求下,需要具备较低的抗震能力,能够承受极小地震力的作用。
三、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实施1. 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评估与划分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评估与划分由相关部门负责。
根据地震活动特征、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等因素,对不同区域进行抗震设防等级的划分和评估。
房屋建筑抗震等级标准级
房屋建筑抗震等级标准级
房屋建筑抗震等级标准分为A、B、C、D四级,具体定义如下:
1. A级抗震等级标准:耐震性能较高,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8度以上的地区,抗震能力较强,可在发生一定强震时保持原
有结构完整性。
2. B级抗震等级标准:耐震性能一般,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7度的地区,抗震能力一般,可在发生一般强震时保持较好的
结构完整性。
3. C级抗震等级标准:耐震性能较低,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6度的地区,抗震能力较弱,在发生较小强度震动时能保持结
构基本完整。
4. D级抗震等级标准:耐震性能较差,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5度以下的地区,抗震能力较低,在发生较小强度震动时难以
保持结构完整,需要采取其他措施增强抗震性能。
这些抗震等级标准是根据建筑物的耐震性能进行评估和分类的,不同等级的房屋建筑在面对地震时能承受的强度和保持完整性的能力不同。
根据地质勘探和抗震设防烈度,结构设计师会在设计中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房屋的抗震性能符合地区的需求。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of seismic protection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sGB 50223—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7 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0号现批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23-2008,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3.0.2、3.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0八年七月三十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建设部[2008]建标第6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4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初步调查总结了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建筑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
本次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本次修订,考虑到我国经济已有较大发展,按照“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增强抗震设防能力”的要求,提高了某些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并在全国范围内较广泛地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继续保持1995年版和2004年版的分类原则:鉴于所有建筑均要求达到“大震不倒”的设防目标,对需要比普通建筑提高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并主要采取提高抗倒塌变形能力的措施。
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共1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GB 50223-2008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0号现批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23-2008,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其中,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0八年七月三十日1总则为明确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设防类别和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以有效地减轻地震灾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分类。
抗震设防区的所有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0.4制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的行业标准,应遵守本标准的划分原则。
1.0.5本标准未列出的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分类应按专门规定执行。
2术语抗震设防分类Seismic fortification category for structures根据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对各类建筑所做的设防类别划分。
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fortification intensity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一般情况下,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抗震设防标准Seismic fortification criterion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
3基本规定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应根据下列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1建筑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大小。
2城镇的大小、行业的特点、工矿企业的规模。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介绍抗震设防是指对建筑物进行合理的设计和构造,以增加建筑物对地震的抵抗力和耐震能力。
根据不同地震烈度、场地条件及建筑物结构特点,抗震设防可以分为不同的分类标准。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分类标准,并对各个分类进行详细解释和举例。
一级分类标准一级分类标准是按照地震烈度划分的建筑物抗震设防要求。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和地震烈度区划划定的不同地震烈度,建筑物被划分为5个一级分类。
以下是各个一级分类的详细介绍:一级分类A适用于无烈度,也就是不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和设防的建筑物。
一般是非承重结构和临时建筑物。
一级分类B一级分类B适用于第Ⅰ、Ⅱ及Ⅲ烈度区的建筑物。
这些建筑物需要基本的抗震设防,包括构造形式的选择、建筑节能措施和抗震设备的设置等。
一级分类C一级分类C适用于第Ⅳ、Ⅴ烈度区的建筑物。
这些建筑物需采取较高水平的抗震设计和设防,包括抗震设备、耐火构造、裂缝宽度的控制等。
一级分类D适用于国家重点工程、重要场所和特殊用途建筑。
这些建筑物需要最高级别的抗震设计和设防,包括超重荷载、阻尼装置和地震监测系统等。
一级分类E一级分类E适用于重要的抗震研究和试验设施。
这些建筑物需要更严格的抗震设计和设防,以保证其能够承受更大的地震烈度。
二级分类标准二级分类标准是按照建筑物类型、结构形式和性能要求划分的建筑物抗震设防要求。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和建筑物的不同特点,建筑物被划分为若干个二级分类。
以下是各个二级分类的详细介绍:二级分类Ⅰ适用于多层、高层、超高层住宅建筑。
这些建筑物的抗震设防要求包括抗震设备、结构刚度、金属结构和混凝土结构等。
二级分类Ⅱ二级分类Ⅱ适用于工业厂房、仓库和综合楼等建筑。
这些建筑物的抗震设防要求包括刚性连接、防火设计、抗震设备和结构形式等。
二级分类Ⅲ二级分类Ⅲ适用于桥梁、隧道和塔楼等特殊建筑。
这些建筑物的抗震设防要求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防滑设施、吊车和桥梁计算等。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分类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分类标准随着地震频率的增加,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以保证建筑物在地震时能够正常运行和保持稳定。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分类标准涉及很多方面,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地震烈度按照地震烈度的分类标准,建筑物的抗震设防可分为1-10度抗震标准。
其中,1度适用于不受地震影响的区域,10度适用于最高震级的区域。
随着地震烈度等级的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设防标准也就越高。
因为高烈度地震会给建筑物造成更严重的损坏。
二、建筑物的重要程度建筑物的重要程度也是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一个分类标准。
建筑物的重要性分为三类,分别是安全类、较安全类和一般类。
安全类建筑物包括政府机关、医院、消防、地下建筑等;较安全类建筑物包括学校、停车场、体育馆等;一般类建筑物包括住宅、商场、办公楼等。
对于不同的建筑重要程度,抗震设防的要求也就不同。
对于安全类建筑物来说,抗震设防的要求最高,能够承受更高烈度的地震;而对于一般类建筑物来说,要求就相对较低。
三、结构形式和高度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和高度也是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分类标准。
这是因为不同的结构形式和高度会影响建筑物的稳定性,对于地震灾害的抵抗能力也有不同要求。
常见的结构形式有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桥墩结构、板壳结构等。
在同样的设防标准下,剪力墙结构和桥墩结构的抗震性能效果较好。
四、场址状况场址状况是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一个重要分类标准。
场址状况包括场地基本特征、地层特征、建筑物周围环境特征等。
不同的场址状况会对建筑物的稳定性和抗震能力产生不同的影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和标准制定。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分类标准是多样化的。
在实际的建筑设计和施工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设防标准,以保证建筑物能够在地震时保持稳定。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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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消防车库及其值班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4.0.520万人口以上的城镇和县及县级市防灾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
工矿企业的防灾应急指挥系统建筑,可比照城市防灾应急指挥系统建筑示例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3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
4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3.0.3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1建筑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大小。
2城镇的大小、行业的特点、工矿企业的规模。
3建筑使用功能失效后,对全局的影响范围大小、抗震救灾影响及恢复的难易程度。
4建筑各区段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按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下部区段的类别不应低于上部区段。
5不同行业的相同建筑,当所处地位及地震破坏所产生的后果和影响不同时,其抗震设防类别可不相同。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下,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2.0.3抗震设防标准Seismic fortification criterion
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
3基本规定
3.0.1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应根据下列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
5基础设施建筑
5.1城镇给排水、燃气、热力建筑
5.1.1本节适用于城镇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建筑工程。
工矿企业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建筑工程,可分别比照城市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建筑工程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5.1.2城镇和工矿企业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规模、修复难易程度和社会影响等划分抗震设防类别。其配套的供电建筑,应与主要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相同。
1.0.2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分类。
1.0.3抗震设防区的所有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0.4制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的行业标准,应遵守本标准的划分原则。
本标准未列出的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分类应按专门规定执行。
4.0.6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任务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
2不属于1款的县、县级市及以上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主要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4.0.7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
附录C-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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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50223—2008施行日期:2008年7月30日
1总则
1.0.1为明确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设防类别和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以有效地减轻地震灾害,制定本标准。
2术语
2.0.1抗震设防分类Seismicfortificationcategory for structures
根据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对各类建筑所做的设防类别划分。
2.0.2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
4适度设防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注:对于划为重点设防类而规模很小的工业建筑,当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对结构体系的要求时,允许按标准设防类设防。
3.0.4本标准仅列出主要行业的抗震设防类别的建筑示例;使用功能、规模与示例类似或相近的建筑,可按该示例划分其抗震设防类别。本标准未列出的建筑宜划为标准设防类。
5.1.3给水建筑工程中,20万人口以上城镇、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县及县级市的主要取水设施和输水管线、水质净化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配水井、送水泵房、中控室、化验室等,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4防灾救灾建筑
4.0.1本章适用于城市和工矿企业与防灾和救灾有关的建筑。
4.0.2防灾救灾建筑应根据其社会影响及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4.0.3医疗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级医院中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
2二、三级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具有外科手术室或急诊科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用房,县级及以上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系统的重要建筑,县级及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注:区段指由防震缝分开的结构单元、平面内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或上下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
3.0.2建筑工程应分为以Fra bibliotek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2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2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3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