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特殊慢病报销办法、不予报销范围的部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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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特殊慢病报销办法、不予报销范围的部分说明
一、一级医院起付线秦都户口260元/人次,起付线以上,纳入可补偿范围费用按
90%补偿。兴平市户口400元/人次,起付线以上,纳入可补偿范围费用按90%补
偿。
二、省三级定点医院起付线设置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50%;省二级定点医院起
付线设置为800元,报销比例为60%。市三级定点医院起付线设置为800元,报销
比例为60%,市二级定点医院起付线设置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0%。兴平市内
二级定点医院起付线设置为200元,补偿比例为80%。
门诊报销补偿
一、门诊统筹基金由市合管办统一管理,按参合人数每人每年20元测算分配。
二、二、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的原则,确保基金安全。
三、动用门诊调节基金时,必须报市卫生局批准。
四、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
五、参合农民因病在本乡镇办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某市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办法》
规定应获得门诊医疗费补偿。
补偿范围
六、《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通门诊用药目录》内药品费用;
七、治疗费: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小儿头皮静脉注射、灌肠、换药、更换引流袋、小型清
创缝合、针灸、火罐;
八、医技检查费:B超、心电图、X线、检验等常规检查费(此项限乡镇卫生院、社区中心)。
住院报销补偿
一、住院前门诊检查费用:
1、在同一定点医院(街办卫生院除外)门诊诊断检查(入院前3天的检查费用)并连续住
院治疗的患者,其门诊检查费用纳入本院住院补偿范围。属单病种管理的病例、门诊检查费用按35%予以补偿。
2、住院期间,因本院不具备条件,必须院长签字同意盖章,经本医院同意在其它医院产生
的诊断性检查费用列入本院住院补偿范围。
二、新生儿费用补偿:新生儿可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补偿。享受时间从出
生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三、二次补偿:
2、原则:
住院补偿基金年度内结余超过15%或累计结余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时,进行二次补偿。补偿对象为获得住院补偿尚未达到封顶线的家庭。对获得住院补偿数额较少的人员不进行二次补偿。
3、程序和方法:
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提出费用测算结果及具体方案,报市级合疗办批准,并向省合疗办备案后执行。方案要对二次补偿的对象、标准、资金做具体规定。补偿结果要进行街办、村两级公示。
四、丢失合疗证的住院患者,待合疗证补办后,方可到市内就诊的医疗机构补偿住院费用。
特殊慢病报销补偿
一、特殊慢病报销办法
实行年度凭票报销。需提供的资料: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相关诊断检查结果阳性报告单、正式有效票据,于当年12月25日前在区合疗经办办理相关手续。报销比例60%,特殊慢病Ⅰ类补偿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1万元,特殊慢病Ⅱ类补偿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5000元。
二、合疗不予报销范围
包括:工伤事故、打架斗殴、自杀、自残、交通事故、酗酒、服毒、欺诈、美容、犯罪等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费用、医疗事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