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远程提审存在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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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远程提审存在问题及建议

法院专网视频会议系统建成开通后,为刑事远程提审提供了物质技术条件和保障。自2007年3月8日省高院在龙山县首次开展远程提审以来,已先后60余次进行远程提审,我州法院3次协助省高院远程提审。实践证明,刑事远程提审极大地提升了审判工作的科技含量,对于提高审判效率、降低司法成本、提高案件质量具有极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也极大地提升了法院专网的使用价值。最高法院拟在全国法院推行远程提审工作,并将我州法院作为全国远程提审工作试点。为此,我们对刑事远程提审进行了深入调研,发现远程提审在网络技术支持、地点选择、安全保障和协调配合等方面还有待规范和加强。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网络技术不成熟,功能使用存在冲突。刑事远程提审利用的是法院专网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由于视频会议和远程审讯不能同步进行,两者在使用时发生冲突在所难免。

二是审讯地点选择不合理,安全保障存在隐患。所有基层法院仅有一个视频会议终端,都安装在视频会议室。此前的远程提审只能在会议室进行,缺乏必要的安全通道、羁押条件,既不严肃,也不安全。

三是远程提审法律依据不足,适用范围有待明确。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远程提审均无明文规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对此也未涉及,办案法官开展远程审讯的积极性不高;特别是对于哪些案件可以适用远程提高,把握不准,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四是远程提审配合不够紧密,操作流程有待规范。远程提审涉及公安看守所、各级法院和法院内部刑庭、技术、法警等各个部门,需要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各尽其责。由于缺乏统一的操作流程规范,导致相关部门职责不尽明确,配合不尽紧密。

为解决以上存在问题,全面推行刑事远程提审工作,我们建议最高法院尽快出台规范性文件,加大各级法院信息化建设投入,为远程提审创造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和操作规程:

(一)建立政策导向机制。按照科技强院的要求,大力提升审判工作的科技含量,倡导并大力推行刑事远程提审工作,有效降低司法成本,提高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提升信息网络系统的使用价值。

(二)明确远程提审适用范围。远程提审不能取代二审开庭,二审开庭不能适用远程审讯;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无需直接开庭的刑事二审案件和死缓复核案件,原则上适用远程提审。

(三)规范远程提审操作流程。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和法院内部刑事审判、网络技术和警务保障等相关部门之间配合,明确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分工协作,规范操作,共同提高远程提审工作效率和效果。

(四)落实远程提审警务保障。远程提审被告人一律在审判法庭进行,完善物防技防等安全保卫措施,统一调警,规范出警,切实做好押解、值庭工作,确保不出问题。

(五)落实远程提审技术保障。建立科技法庭系统,并将科技法庭并入法院专网视频会议系统,确保视频会议和远程提审能够同步进行。暂不具备条件的法院,必须增加一个审判法庭视频终端,确保远程审讯在安全、规范的条件下进行。或者由最高法院和公安部联合行文,借用公安系统专网进行远程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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