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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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重大意义十届全国人大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安全法》。这部法律通过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崭新开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交通迅速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是总体上看,我国的道路交通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适应,道路交通安全形严峻,城市道路拥堵问题日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人生活水平的提高。突表现在:(一)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严峻。道路交通事故持续年上升。交通事故起数从1986年的29万起上升到2002的77万多起,年均增长6.3。死亡人数由5万人上升到10.9万人,年均增5%。去年全国因道路交通故死亡10.9万人,伤56.2万人,接经济损失33.2亿。群死群伤的特大事故频。2000年至2002年,平均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40起左右

()道路交通拥堵问题重。大多数城市不同程度存在交拥堵现象。全国667个城市中约有三分之二城市通高峰时段主干道机动车速下降,出现拥堵。一些大中城交通拥堵严重。交通环境脆弱,路通行效率下降,主次干道车流缓慢,常发大面积、持时间长的拥堵。居民行时间、交通运输成本明显增。北京等特大城市交通高峰、次干道交通流已达饱和或超饱和状态。部分公路个别路段也开始出严重交通拥堵。今年以来,10多条国道和八达岭高速发生了超过10小时上的交通堵塞。影响道交通安全和畅通的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一)交通需矛盾日益加剧。2002年,全国汽保有量近2141万,是1986年5.9倍。全国机动车驾驶员9147人,是1986年的9.1。全国公路客运量高达146.6亿人次、公路货运量高110.6亿吨,分别是1986年的2.7倍1.8倍。与此同时,2002年全国公路通车里为175.8万分里,是1986年的2.3倍。2002年城市道路长度约为18万公里是1986年的2.5。2002年,全国城市人均道路积约为8平方米,远低于发达国家人均25平方米水平。36个大城市百车停车位不足20%,市中心区停车困难。随客、货运量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道路建设和安全管理设施远满足不了形势发展,这是导致通事故发生风险机增加,道路拥挤堵明显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城市路网构不合理,公路质量低,通条件差。城市道路瓶颈路、断头路畸形交叉口多。不少城市衷于修主干道,不注次干道、支路的建设,道路密度低交通流过于集中,主、次道、支路比例严重失调,特是在主、次干道过渡或衔接口、路段通行能力低。由历史原因,相当多的公路修建的等低、质量差,86%的公为3级以下公路和等公路,一些公路线型设计存严重缺陷,形成急弯、连续的弯、陡坡或连续长坡、宽路窄桥而且缺少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因道路维修、自灾害及其他突发事等引发的交通堵塞时有发生。

三)道路交通工具总构成不合理,安全性能。到2002年底,我国机动车有量突破1亿辆,其中汽车2141万辆,仅占26.85%,大分为摩托车、农用运车、拖拉机等安全性低的车辆。货运车辆“大吨小标”超长超宽、超大吨位,以及大量拼组装的摩托车,低质量的农用运车

和简易机动车等问题非常突出。车混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的交通方式直接影响道路通行效率和安全。

(四)违反交法规现象十分普遍,交通秩序不。国民的整体交通法律意识、交通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高,道路通行秩序差。2002,全国共处理交通违法2.59亿人次,处罚1.97亿人。违法通行、交通秩序乱是影响通行效率、造成通拥堵,危害交通全、导致交通事故直接原因。

(五)政府管理路交通的整体水平高。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有把道路建设和交通的发展放城乡发展,特别是城镇化进程中优考虑的战略地位,交通发展与乡发展、城镇化进程不相适应道路建设、交通组织缺乏学的规划,路网结构不合理道路建设中设计标准低、能不足、设施不全通行能力低。交通结构不合,特别是公共交通发滞后。现有道路资源开发利用不高、管理水平偏低,科技含量少专业人员队伍(包括警)素质不高。全国还没有完全形各有关部门参与、全社会联动的体合力。

上述问题,归根结底,道路交通法制不分健有着直接关系。道路交通少龙头法,道路交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以及交通执行为缺少必要的、高层次的法依据。现行的《道路交管理条例》、《道路交事故处理办法》、《机动车管理法》作为行政法规,其权威性、适性都与当前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形势不相称。一是,许多内容有法律规范。长期以来,道交通作为一项具有广泛社会性的人基本活动,保障安全与畅通的工作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尚有法律规定;政府及有部门在道路交通

中责任和协作关系没明确规范;改善交设施、改善道路交通需求、发展共交通、有效调控和管道路交通的政策规范不明确,使道路交通的发展难与城乡发展相适应道路交通基础建设与效利用的矛盾长期不能有效的解。二是,道路交通管理律规范严重滞后,适应性差。着我国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基规范,仍然停留在计经济阶段。《机动车管理办法自1960年颁以来,40年作修改,使车辆的生产使用与管理不相协调,特是机动车及驾驶员交安全制度规范不明确,成了大量的事故隐患,利于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三是,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规层次低,不能充分发挥其规作用。由于现行道路交通法规不满足执法实践的要求,主管部门能靠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甚至知、答复、批复等文件进行管理致使管理漏洞多、程序繁;许多地方也不得依靠地方法规来管理,造道路交通管理规范不统一目前低层次的道路通管理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不协调越来越多,特别是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不协调日严重,直接影响了执法权威性与准确性。是,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类少,幅度小,力度不。对严重的道路交通违行为缺乏严厉的处罚,大的诸如伪造机动车号牌,非法装机动车等严重违法行为没处罚的依据;醉酒后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相当严重程度的通违法行为没有承担更严厉法律任的规定;我国东、南地区和西、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差别大,各种违法行为的危害度也有很大不同,处罚的度没有反映出这种差别;罚款处的200元最高限额已经以起到惩诫交通违法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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