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职责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印发珠海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0-08-25

珠机编〔2006〕11号

各区委和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各党工委,市直各单位:

《珠海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编委会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七日

珠海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职能配置、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方案》(粤机编〔2005〕5号),组建市(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大)队,为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以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局的名义实施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土产行政执法。

一、主要职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支队主要职责:

(一)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动态进行巡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

(三)参与区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跨市、区事故的调查处理、办理结案,组织查处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并监督落实;

(四)对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对市级审批的新建、改造、扩建项目安全生产经营“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查处违反规定、擅自生产的行为;

(五)实施全天候安全生产值班,协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

(六)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

(七)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主要职责:

(一)对本行政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动态巡查;

(二)负责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

(三)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办理结案,查处事故中违法行为并监督落实;

(四)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行督促检查;

(五)对区级审批的新建、改造、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查处违反规定、擅自生产的行为;

(六)实施全天候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协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

(七)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负责;

(八)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支队设法规监察科和二个直属大队。其中,直属一大队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名义

实施高新区、保税区和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直属二大队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名义实施高栏港经济开发区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二)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分别设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均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名义实施本行政区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支队二个直属大队行政执法管辖范围除外),业务接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支队的指导和监督。

三、人员编制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支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2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处级;副支队长2名,正科级;科长1名,大队长2名,均为副科级。

(二)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共16名,具体如下:

1、香洲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6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科级。

2、金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5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科级。

3、斗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5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科级。

四、经费形式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支队经费由市财政核拨,其中直属二大队由高栏港经济开发区负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支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所有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其中直属二大队上缴高栏港经济开发区财政。

(二)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由区财政核拨。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所有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五、其他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支队直属二大队由高栏港经济开发区负责管理,大队长由高栏港经济开发区任免,任免前须征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

(二)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由各区任免,任免前须征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

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接报处置职责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四)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五)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推进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并对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及考核、考评。

(三)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或督查活动,督促有关部门抓好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的整改。

(四)承担职权内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行政许可管理职责。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情况及事故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