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选取制度
泰国的制度
泰国的制度泰国是一个位于东南亚的国家,拥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文化。
在泰国,实行的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是君主,现任国王是拉玛十世。
泰国的政治制度和行政体系由国家行政机构、法院系统和选举机构三个部分构成。
首先,泰国的国家行政机构由政府和内阁组成。
政府通常由政党领导,国会选举产生的党派在国会中获得多数席位的党派领导人将成为总理,他们负责指导国家的政策和决策,并管理国家的行政事务。
内阁则由总理和其他任命的部长组成,部长们负责管理各个行政部门的工作。
政府和内阁对国家的日常管理负有重要责任,他们制定政策、推动国家发展、领导外交事务等。
其次,泰国的法院系统独立运作。
泰国的法律体系受到民法和刑法的影响,司法部门负责解决法律纠纷、审判犯罪,确保公正和平等的司法程序。
泰国最高法院是最终上诉机构,负责审理重要案件和相关司法问题。
此外,泰国还设有一些专门的法庭,如行政法庭和军事法庭,依法审理特定类型的案件。
最后,泰国的选举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选举活动。
泰国的选举是普选制,公民通过投票选出议会成员和地方政府官员。
泰国议会有两院,包括国民议会和上议院。
国民议会由代表选区选出的代表组成,上议院由任命成员和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
选举机构负责确定选举时间表、组织选民登记并监督选举过程的公正和公平。
除了以上三个主要部分的制度,泰国还有一些其他机构和制度来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家发展。
例如,泰国有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反腐败委员会、人权委员会等。
这些机构和制度的存在有助于推动泰国社会的进步和改革,确保国家的法治和民主稳定。
总的来说,泰国的制度是建立在君主立宪制的基础上的。
政府和内阁负责日常行政管理,法院系统确保司法公正,选举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选举活动。
此外,还有其他机构和制度来促进社会进步和改革。
泰国的制度为保持国家稳定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泰国制度的动荡与稳定
泰国制度的动荡与稳定泰国作为一个东南亚国家,一直以来享有美丽的风景和独特的文化而闻名于世。
然而,这个国家的政治局势却饱受动荡所困扰。
本文将探讨泰国制度的动荡与稳定的原因,并分析其对国家的影响。
一、泰国政治的动荡泰国的政治历史可追溯到13世纪。
多个王朝的建立与覆灭,以及各类政治冲突,给泰国带来了许多政治动荡。
尤其是20世纪以来,泰国政权频繁更替,导致国家政局不稳定。
1. 军事干政泰国历史上,军事干政是导致政治动荡的一个重要因素。
军队在泰国政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多次发动政变推翻原有政权。
这种持续不断的军事干政削弱了国家的民主制度建设,导致政府无法有效地稳定国家。
2. 不稳定的选举泰国的选举也是政治动荡的因素之一。
选举过程中存在着操纵和贿选的问题,导致选举结果不被普遍认可,引发群众的不满和抗议。
这种选举不公平现象使得政府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加剧了政治的动荡。
3. 政治分裂与抗议活动泰国社会的政治分裂也是导致政治动荡的原因之一。
曾经发生过多次大规模的抗议活动,支持派与反对派之间严重对立。
这种政治分裂削弱了政府的执政能力,无法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导致国家处于动荡状态。
二、泰国制度的稳定尽管泰国的政治充满了动荡,但其仍能保持一定的制度稳定。
这得益于一些因素的作用,使得国家在动荡中仍然保持了一定的秩序。
1. 君主制度的维持泰国自七世纪开始即采用了君主制度,这一制度的维持保证了国家的稳定。
泰国的君主制度不同于其他国家,国王在政治上具有重要地位,起到了维持国家稳定的关键作用。
2. 泰国作为地区的重要经济中心泰国的经济发展和地区影响力的增强也帮助维持了国家的制度稳定。
作为东南亚地区的重要经济中心,泰国吸引了大量的外国投资,有利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3. 国家统一的文化认同泰国拥有独特而统一的文化认同,这有助于维持国家的制度稳定。
泰国人民对于国家的认同感较强,对传统价值观和文化保持着坚定的信仰,使得国家制度在动荡中得以稳定。
泰国的君主立宪与拉玛五世的现代化改革
泰国的君主立宪与拉玛五世的现代化改革泰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与独特文化的国家,其政治制度中独具特色的君主立宪制度和拉玛五世的现代化改革对于泰国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泰国君主立宪的定义与特点出发,探讨它对于国家政治体系的影响,并重点分析拉玛五世的现代化改革对于泰国的历史与社会的深远意义。
第一节:君主立宪的定义与特点君主立宪是一种政治制度,同时将国家的元首地位与宪法制度相结合。
泰国的君主立宪政体中,国王是国家的象征与统一的象征,而实际的政治权力由选举产生的政府负责。
泰国的国王拥有重要的权威地位,但其实行君主立宪制度的核心在于尊重宪法,遵守法律,并通过与政府共同合作来维护国家稳定与发展。
第二节:君主立宪对国家政治体系的影响1. 维护国家稳定与和谐泰国君主立宪制度赋予国王象征国家统一的责任,使得国家的各个阶层和民族能够团结在国家象征的旗帜下。
国王作为国家的统一象征,能够调解各方利益冲突,维护国家稳定与社会和谐。
2. 保护人民权益与多样文化君主立宪制度下,宪法保障了人民的权益和自由,并且倡导尊重和保护各个民族的文化与传统。
通过君主的作用,泰国能够保护人民不受政治权力的滥用,并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和谐共处。
3. 维护国家的传统价值观与文化认同君主立宪制度使国家的文化与传统得到更好地传承与发展。
泰国的国王对于守护和推动泰国传统文化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君主的形象,使泰国人民对于自己的国家和文化有强烈的认同感。
第三节:拉玛五世的现代化改革拉玛五世是泰国历史上有重大影响的一位国王。
他在位期间,推动了一系列的现代化改革,对于泰国的政治、经济、教育等各个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
1. 政治改革拉玛五世致力于加强君主制度与民主原则的结合,推动了泰国政治体制的现代化建设。
通过建立君主立法机构,推行权力分立和政治改革,使得泰国的政治体系更加透明、合理和民主。
2. 经济改革拉玛五世深知经济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他鼓励工商业的发展,并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吸引外商投资。
东南亚国家政治制度
菲律宾政府与政治一、菲律宾的历史(一)独特的殖民历史1、西班牙统治(剥削和压迫性):拒绝给菲律宾人政府职位、拒绝给菲律宾人教育、带来了基督教,并且基督教在政治中起支配作用、产生了知识分子阶层,他们奠定了菲律宾反殖民统治革命的基础。
2美国统治(1899年,仁慈统治):建立文官政府,促进了高级文官职务的菲律宾化,最终目标是建立菲律宾自治政府、在菲律宾人中免费普及教育,将英语作为教学语言、1932年美国会通过一项法案规定10年过渡期后给予菲律宾独立。
(二)1946-1972年的民主制:美国式总统制。
治理失败:经济停滞、贪污腐化。
(三)1972-1986年马科斯独裁统治:1965年选举以反对贪污腐败当选。
1972年颁布法令实行军管,名义是反对共产党等叛乱势力和寡头政治集团,初期治理较有成效,治安良好、打击了家族政治,经济发展较快,但后期裙带政治、贪污腐化二、菲律宾政治制度(总统制)1.政府机构分为三部分:总统及其领导的行政机构;国会,包括参议院和众议院;最高法院。
2.宪法:1935年美国为其制定的宪法,体现美式民主和维护美国利益。
1973年马科斯军管下全民公决通过的宪法,实质是使马科斯独裁统治合法化。
1987年阿基诺夫人制定的宪法,重在限制总统权力、防止独裁政权的重现,还规定了地方自治。
3.总统:(1)总统的地位和职责、产生方式国家元首,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发挥礼仪性职能;又是政府行政首脑,行使最高行政权。
直接选举,任期六年,不得连任。
(2)副总统的地位、职责和产生方式:辅佐总统,总统的潜在继任者(继任顺序:副总统-参议长-众议长-下次选举);独立选举产生(不是与美国捆绑式的),因此总统与副总统可能来自不同的党派。
任期6年,可以连任一届。
(3)总统与副总统的关系问题:副总统可能被任命为内阁成员,更多的时候是“备用轮胎”;不同的党派背景和对权力的竞争,导致总统与副总统经常同床异梦,对立拆台。
(4)总统的权力:任免权(但须国会同意)、财政和预算权(总统决定政府财政和预算,但需经国会审批。
泰国什么制度
泰国什么制度泰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独特文化的国家,其政治制度也具有一定的特色。
以下是对泰国政治制度的简要介绍。
泰国是立宪君主制国家,国家元首是国王,目前由国王拉玛十世.蓬迪耶(King Rama X)担任。
尽管泰国国王在宪法中的权力相对有限,但泰国国王在国家和社会中仍然具有很高的威望和影响力。
国王是国家的象征,被广泛尊敬和崇拜。
泰国政府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机构组成。
行政机构由内阁组成,内阁的首脑是总理,由国王任命。
总理是国家的政治领导人,负责领导政府的工作,并与其他国家代表进行外交交往。
内阁成员由总理提名,经国王批准任命。
泰国立法机构是国民议会,分为上议院和下议院。
上议院成员由国王直接任命,下议院成员则由全国选举产生。
议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法律和监督政府的工作。
议会选举是泰国政治中的重要事件,选举结果将决定政府的构成和政策的方向。
泰国司法机构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构,负责解释和适用法律,确保公民的权益得到保护。
最高法院是泰国最高司法机构,负责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此外,泰国还设有专门的法院,如宪法法院和军事法院。
除了上述机构,泰国政府还设有各种各样的机构和部门,如外交部、财政部、教育部等,以管理和执行政府的各项职责和任务。
需要注意的是,泰国的政治制度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一些变革和政变。
泰国政治环境相对较为复杂,政治权力的转移可能会伴随着社会动荡和不稳定。
然而,尽管如此,泰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加强国家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以提升国民的福祉。
总的来说,泰国的政治制度是以君主制为基础的,并且包括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主要机构,以及各种各样的行政部门和机构。
泰国政府不断努力加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并保障公民的权益和福祉。
泰国选举暴力消与长:规则、结构与权力格局变迁,1997-2011年
泰国选举暴力消与长:规则、结构与权力格局变迁,1997-2011年巴扎·贡基拉迪;杜洁;郭粒粒【期刊名称】《南洋资料译丛》【年(卷),期】2017(000)002【摘要】在1997年至2006年期间,《1997年宪法》及其最新选举制度制定出台,他信·西那瓦领导的民粹主义政党迅猛崛起,2006年军方发动政变,地方一级的政治格局与权力平衡由此发生巨变.他信雄心勃勃,志在垄断政治市场,给选举竞争构成了更大的威胁,迫使省府大佬们纷纷采取暴力策略以打败竞争对手.其后果是,对选举暴力的供求程度同步攀升,正如我们在2001年与2005年两次大选中所见.2006年政变之后,国家和地方的政治生态再次经历重大变迁.由于皇室与军队联合干预选举过程,加之意识形态政治(ideological politics)不断崛起,省府大佬们受到压制并被边缘化,对暴力的需求走低.因此,2007年和2011年两次大选中暴力事件减少.目前泰国选举政治及其暴力范式正处于转型当中.新的元素已经出现,但是旧的秩序尚未被完全取代.省府大佬实施私刑这一现象源自建立于20世纪80年代的政治经济秩序.只有从根本上改变国家的世袭体制,并且大幅减少在"政府分肥与利益分配"(government spoils and rent-distribution)问题上的个人争斗,这种令人不安的现象才会完全消除.【总页数】20页(P1-20)【作者】巴扎·贡基拉迪;杜洁;郭粒粒【作者单位】泰国国立法政大学东亚研究所东南亚研究中心;成都大学(成都学院)政治学院、四川省泰国研究中心;成都大学(成都学院)外国语学院【正文语种】中文【相关文献】1.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产业结构的影响--基于1997-2011年面板数据的变系数模型 [J], 余菊2.“南汇区土地学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04年年会召开”——选举了新一届理事会朱学军当选为理事长、龚金花当选为常务副理事长 [J],3.“未来十年是中国发展最好时期”——访泰国正大集团董事长、泰国华商谢国民[J], 齐晓萌4.泰国客家总会换届选举黄建华就任第48届理事长 [J],5.泰国两党朝野制衡格局与民主政治的理性走向——2013年曼谷市长选举个案研究 [J], 杜洁;Chaphiporn Kiatkachatharn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泰国是世界上政治动荡最为频繁的国家之一
泰国是世界上政治动荡最为频繁的国家之一,长期循环往复的动荡生活让当地居民已经习以为常,仍旧照常生活。
自1932年泰国资产阶级革命以来,泰国在名义上确立起了民主政治和宪政制度。
然而泰国民主进程反反复复,从1932年至1992年,泰国共发生了19 次军事政变,可以说是一个有军事政变传统的民主国家,政权频繁更迭。
从1992年至2006年,泰国经历了平稳的文人政府时期。
但是2006年军事政变以来,泰国又持续了将近四年的政治动荡,折射出了泰国民主制度的脆弱与宪政观念的淡漠。
其主要形式表现为,一是频繁地制定和废除宪法;二是频繁的军人政变;三是频繁的内阁更迭;四是频发的街头运动。
对军事政变和司法政变的反复使用,使得对立各方以为只有政变而非磋商才是突破政治僵局的唯一有效手段。
一方上台经营自身利益,另一方就要“为民做主”,把对方拉下马,街头政治往往是最直接、最易奏效的途径。
现在泰国的街头政治又卷土重来,这场政治角逐的最大受害者,恰恰是泰国和泰国民众自己。
每个国家都有选择自己的发展模式和政治体制的自主权,但无论做出怎样的选择,最关键的问题是不变的:必须能够尽可能地满足和弥合各个社会群体之间不同的利益诉求。
泰国的民主政治不但没有维护社会稳定反而加大了社会分裂。
泰国动荡持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阶级矛盾根深蒂固。
由于泰国城乡发展差距非常大,占泰国人口多数的农民穷困而无政治权利,因此他们极力想要改变泰国精英掌握政权和经济资源的现状。
2006年以来,反他信势力(由主要执政党民主党、军方、官僚、中产阶级、企业家等组成的“黄衫军”)和亲他信势力(主要由他信亲信和广大农民组成的“红衫军”)围绕政权和巨大经济利益展开激烈争夺,导致政府更迭频繁,示威游行不断。
两派对立的导火索是2001年他信上台后推行的草根惠民政策,把国家资源分配到不发达地区,使得社会中上层与社会底层尤其是农民的利益尖锐对立。
“红衫军”的支持者在泰国选民中占据绝对优势,是他信的“票仓”,因此他信才能在一片争议中两度当选总理,但是他信却忽略城市中产阶级的利益。
泰国议会制度
泰国的议会制度是一个复杂的政治体系,由众议院(下议院)和参议院(上议院)组成。
以下是关于泰国议会制度的一些重要信息:
1. 众议院:
- 众议院是泰国议会的下议院,由代表各个选区的成员组成。
- 泰国众议院的议员总数是500人,其中350人通过选举产生,另外150人由军方和其它组织指定。
- 众议院负责立法、监督政府和代表选民利益。
2. 参议院:
- 参议院是泰国议会的上议院,由150名成员组成。
- 参议员由国王任命,其中76名来自特定的职业、社会和学术组织,另外74名由全国选举产生。
- 参议院的作用是提供专业知识和稳定的决策,对法律草案和政府决策提出建议。
3. 决策过程:
- 泰国议会的议员投票通过法律草案、政府预算和其他重要事项。
- 法案需要经过众议院和参议院的审议和通过,并由国王签署才能成为法律。
4. 选举制度:
- 泰国众议院的选举采用多数制,按照单一候选人选区和比例代表制两种方式进行。
- 参议院的选举由全国选民进行投票,依据地区和职业等进行选举。
5. 政治党派:
- 泰国存在多个政党,其中泰国党和进步民主党是两大主要政党。
- 政党在议会中扮演重要角色,通过协商、联盟和多党合作来推动政治议程。
总体而言,泰国的议会制度通过众议院和参议院的协调与合作,实现了民主和多元的政治参与机制。
然而,泰国的政治体系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政党竞争、军方干预和选举不稳定等问题,这对其议会制度的健全发展提出了挑战。
政治转型中的制度因素:泰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
作者简 介 : 周方冶, 浙江杭 州人 , 中国社会科学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政治研究室副主任 、 助理研究员, 法学博士。
治权 力 一经济 利益 ” 属 的反 复博 弈过 程 。 归 作 为“ 政治 权 力结 构 一政治 利益 集 团” 动循环 的关 系 纽带 , 治 制 度在 政 治 权 力结 构 的调 整 互 政 与重 塑过 程 中 , 发挥 着重 要 的规 制作 用 , 有助 于缓 冲政 治利 益 集 团 之 间 的矛 盾 冲 突 , 避免 可能 出现 的政 治与社 会分 裂 , 保证 重 复博 弈过 程 的有序 推进 ( 图 1 。 见 )
商 的和 平方式 , 实现权 力 一 益 边界 的 “ 利 步进 式 ” 整 , 调 以满足 新 兴 势 力 崛 起 的 发 展 要求 ; 之 , 反 缺
乏弹性的政治制度 , 会使得新兴势力与既得利益集团难以通过协商达成妥协 , 唯有诉诸冲突与对抗
的暴力方式来实现权力 一 利益边界的“ 跨越式” 重塑 , 并为此付出沉重的政治 一 社会代价。 其二, 政治制度包括显规则和潜规则两部分 内容。 I 政治制度 的外延相当宽泛 , 中既包括 以宪政法制为主要形式 的显规则 , 其 也包括以政治文化为 主要形式的潜规则。两类规则的基本功能都在于规范和约束各派政治利益集团扩张权力 一 利益边
图 1 政治 制 度 的作 用 与构 成 示意 图
关于“ 政治制度” 的概念 , 学术界 尚未达成普遍共识。本文认为 , 政治制度是用 以划 分政治利 益集 团之间“ 政治权力 一 经济利益” 边界 的准则规范与共识习惯。对此 , 有两方面需要 明确 。 其 一 , 治制 度具 有 动态稳 定 性 。 政
政 治制 度并 不是 静态 的僵化 存 在 , 而是 会 随 着 “ 治权 力 结 构 一政 治 利 益集 团 ” 政 的互 动循 环 ,
泰国国家制度体制
泰国国家制度体制泰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政治体制上是以国王为核心的君主制度。
下面是有关泰国国家制度体制的参考内容。
1. 国家元首:泰国国王是国家的象征和人民的统一象征。
国王是泰国的首席元首,向国家宪法负责,并在公众和政府的支持下行使权力。
国王的权力主要是象征性的,并不直接干预政府的日常运作。
2. 法律和立法机构:泰国的最高立法机构是国家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参议院由被指定或提名的成员组成,而众议院由选举产生。
议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并在国家决策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议会还监督政府和其他各个部门的活动,并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
3. 政府机构:泰国政府机构包括内阁和各个部门。
内阁由总理领导,总理是由议会选举产生的。
内阁成员由总理任命,根据其专业知识和经验来负责政府各个部门的运作和管理。
4. 法院系统:泰国的司法体系是独立的,以法院为核心。
最高法院是最高级别的法院,负责处理最重要和最关键的案件。
除了最高法院外,还有其他各级法院,包括地方法院、行政法院和军事法院等。
泰国的法院系统的职责是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公正执行。
5. 行政区划:泰国行政区划分为76个省级行政区,每个行政区都由一名省长领导。
这些省份再分为府和县。
府由一名府尹负责,县则由县长负责。
这种行政区划架构有助于实施地方自治和地方政府的管理和发展。
6. 政党和选举:泰国是一个多党制国家,政党发挥着重要的角色。
政党在国家政治中起着组织和代表人民利益的作用。
泰国定期举行国家和地方选举,选举是民主和公正的。
选民有权参与选举,并选择他们认为最能代表他们利益的政党和政府。
7. 公民权利和自由:泰国的政治体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言论、集会和结社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
泰国公民享有平等、公正和尊严的待遇,无论他们的种族、宗教、性别、社会地位或政治立场如何。
以上是有关泰国国家制度体制的参考内容。
在泰国,国王是非常重要的象征和统一力量,政府机构以及法院系统在国家治理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泰国议会制度
泰国议会制度概述泰国议会制度是泰国政治体制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国家决策和立法的重要机构。
泰国议会由两个主要部分组成:众议院和参议院。
众议院由选举产生,代表人民意愿;参议院由指定和选举产生,代表地区利益。
本文将全面介绍泰国议会制度的组成、职责和运作方式。
泰国众议院选举方式泰国众议院的成员由全国选举产生,选举周期为4年。
选举采用混合制,即一部分议席由党派名单制度产生,另一部分议席由单一选区制度产生。
选民可以通过直接投票选择候选人或支持政党名单。
职责和权力泰国众议院是泰国国家立法机构的核心部分,负责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
众议院的议员有权提出法案、质询政府、审议预算、监督政府行为等。
此外,众议院还具有选举总理的权力。
议席分配泰国众议院共有500个议席。
其中350个议席由单一选区制度产生,选民通过直接投票选出候选人;150个议席由党派名单制度产生,选民通过支持政党名单来分配这些议席。
泰国参议院选举方式泰国参议院的成员由两种方式产生:一部分由指定产生,一部分由选举产生。
指定的参议员由各个职位和机构指定,如军方高级官员、最高法院法官等。
选举产生的参议员由选民投票选举。
职责和权力泰国参议院是泰国议会制度中的上议院,负责审议并提出修改议案。
参议院的议员有权监督政府、监督众议院的工作、审议法案和提出修正案等。
参议院还具有弹劾总理和政府部长的权力。
议席分配泰国参议院共有250个议席。
其中200个议席由选举产生,选民通过直接投票选举;50个议席由指定产生,由各个职位和机构指定。
泰国议会制度的运作方式泰国议会制度采用两院制,众议院和参议院在立法和监督方面发挥不同的作用。
两院之间有一定的权力平衡机制,以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充分代表。
立法过程立法过程通常由众议院发起。
一般情况下,法案必须经过众议院和参议院的审议和通过,然后由国王批准成为法律。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众议院可以直接通过法案,但需要参议院的支持才能最终生效。
监督和审议议会对政府的监督和审议是议会制度的重要功能。
泰国的制度 -回复
泰国的制度-回复题:泰国的制度导语:泰国,官方名称为泰王国,是东南亚的一个国家。
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多样的文化,泰国以其美丽的风景和友善的人民而闻名于世。
而在政治方面,泰国也有其独特的制度。
本文将以泰国的制度为主题,一步一步地回答各种与之相关的问题。
一、政体和政治制度:泰国的政治制度是立宪君主制,国家元首是国王,也被称为拉马九世或普密蓬·阿杜德。
国王在泰国具有象征性的地位和重要的仪式职能。
然而,实际的政治权力主要掌握在政府的手中,政府总理是国家的最高行政长官。
二、行政机构:泰国的行政机构由内阁组成,内阁是由总理领导的政府机构。
总理由国家议会选举产生,然后由国王任命,但必须获得国王和泰国宪法法院的批准方能上任。
内阁成员由总理推荐,并由国家议会批准任命。
三、立法机构:泰国的立法机构是国家议会,其由两个院组成:众议院和参议院。
众议院的议员由公众选举产生,而参议院的成员则由国家和地区的各个组织推选产生。
四、司法体系:泰国的司法体系由司法权力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构的泰国宪法法院和其他法院组成。
泰国宪法法院负责解释和监督宪法的执行。
其他各级法院则负责审理和裁决各类案件。
五、地方政府:泰国实行中央集权制,地方政府的职能和权力相对较低。
地方行政单位的组成和职权由中央政府制定相关法律规定并监督。
六、选举制度:泰国的选举制度是多制,选举通过普选的方式进行。
根据泰国宪法,全民公投应至少举行一次,其它选举包括议会选举、地方政府选举和武装力量选举等。
七、政制度:泰国政制度鼓励多竞争。
泰国有许多主要的政,包括执政的Pheu Thai、Democrat、Future Forward等等。
这些政代表了泰国社会的各类利益群体。
结语:泰国的政治制度在近年来经历了一些变革和挑战,但其核心仍然是立宪君主制和民主制度。
虽然泰国在民主化方面仍面临一些挑战,但泰国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在努力推进和加强民主制度的发展,以实现更加公正和有效的治理。
泰国国家制度体制
泰国国家制度体制泰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政府采取的国家制度体制是“立宪王国”。
根据泰国宪法,国家元首是泰王,而政府首脑是总理。
下面将从泰国政府机构、政府职能、法律体系、选举制度和君主制度等方面介绍泰国的国家制度体制。
1. 泰国政府机构:泰国政府机构包括:内阁、国民议会、国家行政组织、地方行政组织、宪法法庭等。
内阁是政府的核心机构,由总理和部长组成,负责决策和执行国家事务。
国民议会由上下两院组成,即众议院和参议院,负责立法和监督政府工作。
国家行政组织是国家行政机构的总体,负责执行和管理各部门的事务。
地方行政组织是泰国地方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地方事务的管理和执行。
宪法法庭是独立的司法机构,负责审查宪法合宪性和解决宪法纠纷。
2. 泰国政府职能:泰国政府的主要职能包括:行政管理、立法、司法、国防、外交和经济发展等。
行政管理是政府的核心职能,包括国家事务的决策和执行。
立法由国民议会负责,通过制定制度和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司法由独立的法院系统负责,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公正。
国防是保护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的重要职责,外交是维护国家利益和促进国际合作的重要职责。
经济发展是推动国家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的重要职能。
3. 泰国法律体系:泰国法律体系主要基于大陆法系(民法系),其中以泰国民法为基础。
泰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宪法、民法、刑法、商法和劳动法等组成。
宪法作为最高法律,确立了国家政治制度和基本权利保障。
民法规定了个人权利、财产权和合同等民事关系。
刑法规定了各类罪行和相应的刑罚。
商法规定了商业活动和商事纠纷的法律规则。
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4. 泰国选举制度:泰国的选举制度基于普选原则,普通公民在法定年龄范围内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泰国的选举制度有众多政党和独立候选人参与,选举结果取决于投票人数和获得的选票数。
泰国的选举主要包括众议院选举和地方选举两类。
众议院选举是选举国民议会众议员,地方选举是选举地方政府官员。
泰国宪政与政治改革的历程与成就
泰国宪政与政治改革的历程与成就泰国是一个多元文化、多民族和多宗教的国家,历史悠久,文化独特。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进步,泰国也走过了一条从单一政治制度到宪政民主的历程,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一、历史背景泰国历史上曾先后出现过绝对君主制和立宪君主制,前者在拉玛5世统治时期达到了巅峰,但在20世纪初受到西方民主制度影响,国内也有了一些游行示威等形式的反对声音。
在1932年,泰国爆发了第一次政治革命,成立了君主立宪制。
二、宪政民主的进程1. 制定宪法泰国第一部宪法于1932年颁布,随后又相继颁布了多部宪法,总体上呈现出从单一立宪到多元化立宪的演变历程。
宪法规定了立法机构、司法机构、行政机构的职责和权利,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政府机构之间的关系。
2. 开展选举泰国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开展地方和国会选举,现在已经形成了稳定的选举制度。
在2019年,泰国举行了第一场民主选举,玛哈蒂隆大学政治学系教授苏鹏表示,泰国已然成为一个“不再有玄学的普选制度的国家”。
3. 引入分权泰国在21世纪初开始积极推行分权改革,下放权力到地方政府和民间社会。
分权改革促使政府更加透明、更加公开、更加有利于人民。
三、政治改革的成就1. 推进社会福利泰国政府推出的社会福利政策包括公共健康医疗制度、住房保障、退休金等,大幅度提升了草根百姓的生活质量,并且在多个领域提升了泰国的国际综合实力。
2. 促进经济发展泰国政府不仅鼓励海外投资,更积极推进自贸区建设,并且大力优化产业结构和加强创新能力,为泰国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 加强民主治理泰国政府主张新型城乡社会管理,并且提出深化群众自治,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管理者等多方参与的社区治理,让普通人也能够参与到治理中来。
总之,泰国宪政进程并不是一帆风顺,但是其不断发生的变革事件与多次的改革尝试,让这个古老、曾经陷入困境的国家重新焕发活力,成果卓然。
不过,泰国仍面临着很多挑战和困境。
期望泰国各界有关人士共同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和机制,创造出不断发展的新格局。
泰国僧人管理制度
泰国僧人管理制度一、泰国僧人的组织结构泰国的僧人组织结构是由上至下分为三个层级:上至少枢院(Mahathera Council)、中至僧团长官(Sangharaja)和地方僧侣团(Sangha District)。
其中,上至少枢院是由最高级的僧人组成的,负责制定佛教戒律和规范,对整个泰国的僧人进行管理和指导。
中至僧团长官则是由少枢院选举产生,负责协调各地方僧侣团的事务,维护佛教的统一和一致。
地方僧侣团则是根据地域划分的,分别在各地区负责管理和指导当地的僧人活动。
二、泰国僧人的管理制度泰国的僧人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僧侣的选举与任命、学历及培训、财务与收入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1.僧侣的选举与任命泰国的僧侣选举与任命非常严格,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和选拔。
对于想要成为僧侣的男子,首先要通过少枢院或地方僧侣团的审核,然后才可以进行出家修行。
而对于成为僧团长官的人选,则需要通过上至少枢院的选举产生。
总的来说,泰国的僧侣选举和任命程序非常正规和严谨,保证了僧侣的品质和地位。
2.学历及培训泰国的僧人培训以律学和律宗的深造为核心,同时也要求僧人学习汉学、巴利语、佛教史等相关知识。
在泰国,成为僧人需要经过多年的学习和修行,而且还需要参加由地方僧侣团组织的培训和考核,以证明自己有资格成为合格的僧人。
3.财务与收入在泰国,僧人的生活禀赋主要是依靠信众的布施和社群的物资供应。
除此之外,地方僧侣团也会从政府和各种公益活动中获得一定的财政支持。
而相对于其他国家的佛教国家,泰国的僧人并不参与商业活动,且不允许私人积聚个人财产,皆以共同所有,可说乃泰国佛教僧人制度的特色之一。
三、泰国僧人的管理模式泰国的僧人管理模式主要体现在对僧人的规范化管理、对僧人的教育与培训等方面。
1.规范化管理泰国对僧人的管理是非常规范化的,任何加入僧侣团的人都要遵循一定的规章制度,不允许私自违反戒律和规定。
对于有违反规定的僧人,地方僧侣团会进行处理,如开除出家资格、暂时停止出家秩序等。
泰国的选举制度说明
泰国的选举制度说明
泰国的选举制度基于宪法规定,以下是对泰国选举制度的简要介绍:
1. 泰国国会组成:泰国的国会由两个议会组成,分别是众议院和参议院。
2. 众议院选举:众议院是泰国国会的主要立法机构,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众议院选举周期为4年。
3. 众议院席位分配:众议院共有500个席位,其中350个席位通过单一选区制选举产生,剩余150个席位通过党派列表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
4. 参议院选举:参议院由选举和指定成员组成。
选举产生的参议员共有200个席位,其中每个省份选举1名参议员,另外由选举委员会选出76名参议员。
5. 泰国选举委员会:泰国选举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组织选举过程,并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6. 政党注册和参选资格:政党需要在选举前进行注册,并满足特定的要求和标准才能参与选举。
参选人必须符合年龄、国籍和其他资格要求。
7. 投票方式:泰国的选民通过投票行使选举权。
选举通常采用秘密投票的方式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泰国政治环境多次经历政变和政治动荡,选举制度也受到了一些争议和批评。
在泰国的政治体系中,军方和官僚机构
的影响力较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和民主性。
然而,泰国的选举制度仍然是国家政治发展和民主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泰国选举制度
泰国选举制度
泰国的选举制度是一种混合制度,既包括单一选区制度,又包括比例代表制度。
在单一选区制度中,泰国被划分为350个选区,每个选区选举一个议员。
选民投票选举自己所在选区的议员,获得最多选票的人当选为该选区的议员。
在比例代表制度中,泰国被划分为8个大选区,每个大选区有一定数量的议席。
政党根据在全国范围内获得的选票比例,从各自的候选人名单中确定获得席位的议员。
这种制度有利于确保不同政治派别在国会中有一定的代表性。
此外,泰国还设有选票分配门槛,即政党必须获得全国范围内至少3%的选票才能分配到议席。
这种门槛有利于防止小政党进入国会。
总的来说,泰国的选举制度是一种相对复杂的混合制度,旨在确保选民在选举中有代表性,同时保护国家的政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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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末,泰国开始了从半威权半民主体制到多元民主体制的政治转型进程。
1992年“五月流血”事件后,军人集团被迫退出政治权力中心,曾被军方压制的各派力量开始竞相填补权力真空。
随着民选议会的执政合法性深入民心,国会逐渐成为泰国政争的主战场,国会议席也成为各派力量所觊觎的重要筹码。
从90年代的中小政党纷争,到2001年他信派系的强势崛起,再到2006年以来的“反他信”与“挺他信”政治冲突,泰国在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的十余年间,经历了政治权力结构的深刻调整与艰难重组。
在此期间,事关国会议席归属的选举制度也在各派力量的冲突与妥协下,于1997年、2007年、2011年进行了三次改革。
一、政治制度的作用与构成从政治体系的动态视角来看,政治转型主要表现为政治权力结构的调整与重塑,即各派政治利益集团在政治制度的规范与约束下,经由冲突与竞争,寻求均衡与妥协,进而重新划分彼此间“政治权力-经济利益”归属的反复博弈过程。
[1]作为“政治权力结构-政治利益集团”互动循环的关系纽带,政治制度在政治权力结构的调整与重塑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规制作用,有助于缓冲政治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冲突,避免可能出现的政治与社会分裂,保证重复博弈过程的有序推进(见图1)。
图1 政治制度的作用与构成示意图关于“政治制度”的概念,学术界尚未达成普遍共识。
政治制度是用以划分政治利益集团之间“政治权力-经济利益”边界的准则规范与共识习惯。
对此,有两方面需要明确:其一,政治制度具有动态稳定性。
政治制度的核心功能在于划分政治权力结构的边界,避免政治利益集团之间发生不必要的摩擦与冲突,从而最小化政治运作的成本。
因此,政治制度必须具备较高的稳定性,以保证各派政治利益集团都会对权力-利益边界产生较明确的长期预判。
如果政治制度缺乏稳定性,就会使部分政治利益集团无所适从或心存侥幸,从而导致旨在最大化政治收益的“捞过界”行动,引起政治利益集团之间无谓的权力-利益争端。
政治制度并不是静态的僵化存在,而是会随着“政治权力结构-政治利益集团”的互动循环,不断调适和演化,从而保持动态的稳定性。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政治利益集团之间会此消彼长,从而形成对政治权力结构的调整和重塑要求。
具有弹性的政治制度,有助于各派力量通过有序协商的和平方式,实现权力-利益边界的“步进式”调整,以满足新兴势力崛起的发展要求;反之,缺乏弹性的政治制度,会使得新兴势力与既得利益集团难以通过协商达成妥协,唯有诉诸冲突与对抗的暴力方式来实现权力-利益边界的“跨越式”重塑,并为此付出沉重的政治-社会代价。
其二,政治制度包括显规则和潜规则两部分内容。
政治制度的外延相当宽泛,其中既包括以宪政法制为主要形式的显规则,也包括以政治文化为主要形式的潜规则。
两类规则的基本功能都在于规范和约束各派政治利益集团扩张权力-利益边界的政治行为,但两者的表现形式与作用功效大相径庭。
显规则主要表现为明文规定的准则与规范,通常是占据政坛主导地位的政治利益集团所制定和颁行,并得到国家公权力——特别是司法和武装力量——的保证执行。
显规则兼具刚性和脆弱性特征。
一方面,显规则具有明确的客观标准,在划分相关各方的权力-利益边界时,有助于消弭模棱两可的不确定性,从而避免无谓的矛盾与摩擦。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既定的显规则有可能面临制度僵化问题,容易成为新兴势力与既得利益集团的冲突目标,从而导致显规则的瓦解和重构。
随着政坛主导势力的更迭,泰国在1932年到2007 年间,已先后颁行了18部宪法。
潜规则主要表现为并无明文规定,但得到相关各方普遍遵从的共识与习惯。
潜规则并不依赖国家公权力的强制执行,而是主要依靠社会私权利的自我约束。
各得其所的互惠性是潜规则得以存续的根本原因,虽然相关各方所得并不必然相等或相称。
庇护制文化源于泰国传统的“萨迪纳”封建体制,但在19世纪末“萨迪纳”体制的显规则瓦解后,庇护制文化却作为潜规则得以延续,并且迄今依然是泰国重要的社会共识与政治习惯。
庇护制文化强调上位者(恩主)的慷慨与下位者(仆从)的顺服,从而形成彼此互惠的依存关系。
潜规则兼具弹性与外溢性的特征。
一方面,潜规则对权力-利益边界的划定主要依靠审时度势的主观判定,而不是墨守成规的客观标准。
这就使得各派力量的相对收益有可能因时顺势地产生渐进式微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制度僵化问题。
但是,潜规则缺乏客观标准的不确定性也容易使政治利益集团对客观形势产生误判。
无论是新兴势力的潜规则超前崛起,还是既得利益集团的潜规则延后衰落,都会在“实际控制力-潜规则权力边界”错位的情况下引发政治冲突。
另一方面,潜规则对显规则存在渗透作用。
无论明文规定的准则与规范是否体现潜规则的共识与习惯,潜规则都会在相应准则与规范的解读和执行过程中发挥作用,甚至使其无效化。
这也是政治利益集团在政治权力结构的调整和重塑过程中,借以拓展或巩固其权力-利益边界的重要手段。
尽管刚性的显规则与弹性的潜规则彼此区别,但两者的相互契合有助于提高政治制度的动态稳定性,避免因政治利益集团的政争而出现无序状态。
2006年以来泰国政局的持续动荡,重要原因就在于各派政治利益集团在政治权力结构的调整过程中,始终未能达成显规则与潜规则的相互契合,从而难以通过政治制度为各派力量划定明确且有约束力的权力-利益边界。
二、1997年选举制度改革:改革“小党林立”格局(一)地方豪强-政客集团的政治主导权1992年“五月流血”事件是泰国从半威权半民主体制转向多元民主体制的重要历史道标。
在这场城市中产阶级与军人集团的政治对决中,军人集团成为最大的输家,被迫退出泰国的政治权力中心,开始陷入半边缘化的困境。
不过,最大的赢家却不是城市中产阶级,而是地方豪强-政客集团。
地方豪强势力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并在70年代军人威权体制瓦解后开始涉足政坛。
[2]在80年代的半威权半民主体制下,地方豪强势力利用乡村庇护制网络,通过“贿选”有效掌握了国会议席,从而成为能与把持行政权的军人集团分庭抗礼的重要政治力量。
当时最有权势的地方豪强,甚至能通过民选议员对政府施压,从而撤换外府的警察局长乃至府尹。
[3] 1988年,由于曾连任三届总理的军人领袖炳·廷素拉暖放弃谋求连任,泰国党党魁差猜·春哈旺成功上位,成为1976年以来泰国的首位民选议员总理。
地方豪强-政客集团也由此开始独揽国会立法与政府行政的权柄。
军人集团曾于1991年以“反腐败”为由发动政变,依托军人权威的潜规则压制地方豪强-政客集团的权力扩张,但因遭遇1992年民主运动抵制而最终失败。
1992年宪法修正案增补规定“总理应来自民选议员”,从而在政治制度的显规则层面,确立了地方豪强-政客集团的权力主导地位,摒除了军人集团执掌行政权的合法性。
(二)中小政党纷争的政治困局从1946年泰国宪法首次赋予政党以合法地位起算,到90年代泰国已有近半个世纪的政党发展历程,但是,由于威权和半威权时期的军方政治压制,泰国的政党政治始终未能得到有序发展,多数政党都难以摆脱不成熟的掮客政党形态,从而使90年代的泰国政坛始终是中小政党林立(见表1),缺乏严格意义上的大型政党。
1992年“五月流血”事件后,泰国开始全面步入民主化阶段,但在以地方豪强-政客为主体的政党政治方面,却是深受庇护制文化的潜规则影响,始终与民主发展的宪政显规则预期相去甚远。
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首先是议员贿选问题。
作为代议制民主的重要基石,直接体现民意取向的众议院选举是政府执政合法性的根源所在。
但是,依托乡村庇护制网络的地方豪强势力,却能通过“票头”的金钱收买、暴力威胁、关系游说等贿选手段,操纵中下层民众的选票流向,扶持代表其利益的政客进入国会,从而使“民选”议员成为其牟取政治-经济利益的工具。
据不完全统计,1995年泰国全国用于选票“收买”的总支出为170亿泰铢(约合6.8亿美元),1996年进一步攀升至250~300亿泰铢(约合10~12亿美元)。
[4]其次是庇护制政党问题。
长期以来,泰国的中小政党基本都是建构在庇护制关系的基础之上,属于纯粹的利益共同体,缺乏共同信仰和政治理念的凝聚力纽带。
恰如有学者所言,“如果从宏观的视角看待泰国政党,那么其作用也不过是建立和维护庇护制关系,而其主要任务则是争权夺利”。
[5] 各政党的党魁作为庇护者,负责为旗下政客提供政治资金和争取政府官职;作为回报,党内政客以众议院议席以及各自所掌握的政治资源为党魁提供支持,用以提升党魁的社会声望与政治地位,从而为党魁出任总理或内阁部长创造有利条件。
通过“党魁-政客”庇护制关系构建的政党在成立之初具有明显优势。
拥有较高威望的权势人物出任党魁,通常都能较快整合各种政治资源,通过招揽拥有国会议席的政客,促使政党在短期内形成规模。
但是,建立在庇护制关系基础上的政党,其成长性有限。
无论出任党魁的人物拥有何等权势,终究有其影响力边界。
这就在根本上制约了庇护制政党的发展潜力,使其无法超越中小政党的局限性。
而且,如果出任党魁的权势人物影响力下降,难以继续为追随者提供所需资金和职位,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是政客跳槽和政党衰亡。
[6]地方豪强-政客集团在庇护制关系基础上,建构了完全以利益为导向的“贿选-争权-舞弊-跳槽-贿选”政治运作模式,从而使90年代的泰国政坛始终无法摆脱中小政党纷争的无序状态。
联合政府的频繁更迭,不仅严重弱化了政府的执政能力,而且也导致腐败问题愈演愈烈。
由于缺乏长期执政预期,经由贿选上台的政客们唯一关切的就是如何在短期内牟取更多利益,从而弥补巨额贿选亏空,并为下一轮贿选筹措资金。
(三)旨在建构大党稳定格局的选举制度改革地方豪强-政客集团的无所作为和以权谋私,引起泰国社会各界的普遍不满,特别是在1992年民主运动中贡献最多却所得有限的城市中产阶级,迫切要求对中小政党的无序政争加以约束,建构稳定有序的大党格局。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成为泰国政治改革的重要契机,最终促成了草拟两年的新宪法颁行。
1997年宪法被誉为“民主里程碑”,在选举度方面主要有如下改革:首先是进一步严格对贿选问题的监管。
1997年宪法创设了包括“选举委员会”和“宪法法院”在内的独立机构,旨在加强对政治运作过程的监督。
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选举,特别是遏制贿选行为。
任何参与贿选的议员都将被撤销议员资格,并会被宪法法院判决“五年内禁止从政”。
与此同时,1997年宪法也强化了廉政建设,特别成立了“国家反腐败委员会”,旨在切断“贿选-舞弊-贿选”的恶性循环。
[7]其次是增强执政党对其议员的约束。
1997年宪法第107条规定,“众议员候选人在参加选举前,必须隶属于同一政党至少90 天”。
与此同时,第116条规定,“新一届众议院选举,应在众议院解散之日起的60日内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