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蒙古族的风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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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元时代风俗及文化漫谈
元朝是我国历史上由少数民族建立的第一个多民族统一国家,他们长期生活在气候寒冷的漠北草原,社会风俗与汉人截然不同,入主中原后,草原文化与农耕文化互相吸收、融合,虽然蒙古人的社会风俗有了一些变化,但是大体上仍保留着本民族的特色。

一、饮食
蒙古族的饮食文化有着悠久的历史, 它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11世纪以后,蒙古族的饮食便大致形成三大类,即肉食、奶食、粮食。

蒙古人生活在漠北草原,马、牛、羊、骆驼是他们的生活必需,肉食为常餐,因此他们的饮食生活自然与此有关。

肉类食品主要是羊肉,平常很少宰牛,因为牛要产奶,向人们供应奶制器。

而马除了供人骑乘外,也可提供最富营养的奶,除非大祭,他们不再杀马。

他们也没有养猪的习惯,因此不吃猪肉。

蒙人的一匹壮马,可养三人。

凡有一匹马者,必有羊六七只;有百匹马者,必有羊六七百只。

在出征中原时,将羊吃尽后就射兔、鹿、野豕为食,所以即使出师十万之众也不用携带粮食。

据说在成吉思汗时代,蒙古将士在行军途中,用铁支架,烧烤整羊吃,这或许就是现在烤全羊的雏形。

而且他们的食肉方法最初不甚讲究,肉多以半熟充饥。

蒙古的奶制品主要是忽迷思,即马奶子,这是蒙古人夏天的主要食品。

此外,还有用鲜奶经过加工制成的奶酪、奶油、奶干。

这些加工产品,有的像粮食一样储存,以供常年食用。

蒙古人以白为尊,而奶食色白,象征纯洁,故他们视乳为高贵吉祥之物,称奶食品为白食。

以奶制作的饮品主要为奶茶、酸奶和奶酒。

奶酒是蒙古人的主要饮料,以马奶酒为最好,营养价值也最高。

另外,兀良哈三卫蒙古各部牧民则以粮食为主要食物,之前牧民们饮食不用筷子,用手和木盆饮食以及盛饭菜,而到后来三卫则开始使用粗制的木碗和木勺了。

由此也可看到,蒙古牧民的生活习俗与汉族民众的生活习俗已日益融合。

二、服饰发型
蒙古人的发型与众不同。

据盂珙的《蒙鞑备录》记载,从成吉思汗至普通百姓,都剃“溶焦”。

蒙古人大部分都不长胡须,但有些人在上嘴唇和颌部长有少量的毛发,并且他们很注意保护,不肯剪掉。

蒙古人的帽子不但有男女之别,还有冬夏之分。

冬帽有皮帽和毡帽,分圆顶与尖顶两种,其中圆顶带后檐,如箕形。

夏天戴毡笠,其形状如钹,亦名钹笠,帽檐甚宽,可遮挡阳光,后部缀上布条护颈,以防风沙蚊蝇,帽顶有顶珠或雉尾。

起初蒙古人戴的帽子没有前檐,忽必烈因日光强烈而无法睁开眼睛,多有骑射之苦,便告诉给察必皇后,皇后在帽子上加缀前檐(《元史·后妃传》)。

蒙古的女性则冬戴皮帽,夏披纱巾。

蒙古人无论男女,服装都根据同一式样裁缝。

“他们至少要做两件皮袍过冬,一件的皮毛内向身子,另一件皮毛向外抵御风雪。

后一类经常是用狼皮、狐狸皮或狒狒皮制成。

但他们坐在屋里时,他们穿上另一件轻便的袍子。

穷人用狗和羊皮来制作外面的袍子。


忽必烈建立元朝后,近取金、宋,远法汉、唐,开始对服饰方面进行规定,参考了汉人的服饰,但也只是皇帝及国戚贵族、王公大臣们的服饰有了一些变化,一般蒙古人的服饰大体上仍保留着原来的样式。

三、居住
元朝的刘秉忠为元朝设计规划了两座都城:元上都与元大都。

元上都一般被称为草原城市,元大都的总体设计则基本上遵循了《周礼·考工记》“匠人营国”的原则和《周易》中象天设都、阴阳八卦的理念。

“匠人营国”的王城规划完全采用了井田制的方格网系统,是以“夫”为基本网格,“井”为基本组合网格,经纬涂(阡陌)为坐标,中经中纬为轴心的城市规划方法。

大都城的街道都有统一的标准。

南北与东西街道相交形成一个个棋盘格式的居民区。

连马可波罗都忍不住赞美:“其美善之极, 未可言宣!”
而传统的住所便为我们熟知的蒙古包了。

蒙古包是一种天幕式的住所,呈圆形尖顶。

通常用羊毛毡子一层或二层覆盖。

蒙古包是满族对蒙古族牧民住房的称呼。

蒙古包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牧区夏季用的,为转移式,一种是冬营地半固定式的。

蒙古包的顶端有个口就是天窗,可以通烟通气,又可以采光。

四、婚姻
蒙元时期,蒙古人的婚姻有抢婚、议婚、收继婚、冥婚等模式。

拾婚在13世纪时非常盛行。

《蒙古秘史》记载说,成吉思汗之母诃额伦就是他的父亲也速该从蔑儿乞人那里抢来的。

婚姻不计较辈分也是当时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

成吉思汗征服了客列亦惕部后,该部首领札合敢不有两个女儿,成吉思汗娶其长女亦巴合为妃,次女沙儿合黑塔泥则赐给了幼子拖雷为妻,她就是元世祖忽必烈的生身母亲。

蒙古人还有收继婚的风俗,“父死则妻其母,兄弟死则收其妻”(《元史-乌古孙良桢传》),当然,生身母亲除外。

这个风俗一直延续到元朝末年。

议婚的风俗也很普遍。

父亲可代表儿子向女方求婚,若女方允诺,双方就饮“布浑察儿”,也即许亲酒,还要设“不兀勒札儿”,也就是许婚筵席。

元代蒙古人婚姻有等级之别,平民与贵族不能通婚,贵族之间的嫁娶称为“忽答”,也就是姻亲。

五、丧葬
蒙古人的丧葬与任何朝代都不同,最大的特点是秘密安葬,不留痕迹,即使像成吉思汗这样显赫的帝王也没有豪华的陵墓和陵园建筑。

并且按照蒙古人的习
俗,元代天子无论死于何地,都要前往漠北起辇谷安葬,葬处是成吉思汗生前指定的。

因为葬俗神秘,所以有多种记载,且说法不一。

普通蒙古人死后多是土葬,也有火葬和天葬者。

他们笃守狐死首丘、叶落归根的习俗,不管死在何处,都要运回故地安葬。

天葬葬法有两种:一是将死者尸体用白布裹身后安放车上,用鞭猛抽拉车的牲畜,车辆无人驾驭,让牲畜任意奔走,三日后家人沿车辙寻找尸体,如发现已被野兽吃掉,就认为,死者已进入天堂;如未被野兽吃掉,则认为死者罪孽深重,须请喇嘛念经赎罪,超度亡灵。

六、姓名称谓
古代蒙古人的姓氏是氏族或部落的名称加上特殊的复数升格后缀而成的。

蒙古族婴儿取名字,大致分为以下几类:以动物命名;以山川湖海、日月星宿等命名,以父母或家中长者的意愿命名。

从元代始,既有不少蒙古人改用汉姓、汉名,如郭庸、周述忽、李朵尔、魏赛音、赵伯颜等,主要是出于民族间交往的需要。

以上便是蒙元时代的风俗简介,下面浅谈一下元代的文化。

谈到元代的文化,不得不提及元代的戏曲文化。

世人常说唐诗宋词元曲,可见元代戏曲在中国文学史上占有很重要的位置。

为什么这么说,这是因为元代戏曲的出现,开拓了中国文学史上一条新的路线,它使中国文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纪元,因此,元代成了中国戏曲发展的黄金时代。

元代戏曲以杂剧为主,它的成就是巨大而辉煌的。

另外还有一类称为南戏,两者发展历史不同。

杂剧是种新兴的剧戏样式,产生于金末年初,发展和兴盛开始于元代至元大德年间。

而南戏在元代前期处于发展的薄弱阶段,故与杂剧不能一比高下。

后人在提到元戏曲时一般所指都为元杂剧。

元杂剧有完整的艺术形态,剧本主要由唱曲、宾白和表演三部分组成。

在体制上,元杂剧以折为单位,一本通常为四折,个别也有一本五到六折的。

此外每本还加有一场或两场戏,称为“楔子”,位置或在折前或在两折之间,用来介绍人物、情节等。

每本在结尾时有一对或两对对子,称为“题目正名”。

在音乐方面,元杂剧有严格的规定,一折戏只用一套曲子,由同一宫调的不同曲子组成,而且同一套曲子的排列顺序也比较固定。

元杂剧用北曲演唱,乐器主要使用琵琶等弦乐,风格豪放激越。

在角色设置上,元杂剧角色分为三大类:末类、旦类、净类,一本戏中只由一人主唱,由正末演唱的戏称为“末本戏”,由正旦演唱的戏称为“旦本戏”。

元杂剧中用“科范”来规定动作表情或指示舞台效果,简称“科”。

元杂剧以思想深刻以及艺术精湛与唐诗宋词地位并称,当然这也离不开元代杰出的文人们,他们提高了元杂剧的欣赏层次,使元杂剧不管在故事情节还是创作灵魂方面都得到了升华。

但其实戏曲向来都被认为是邪宗,中国戏曲萌芽虽较早,但发展很是缓慢,戏曲一直得不到统治阶级的青睐和扶持,戏曲和戏子也一直都只是作为人们娱宾
消遣之用。

有着浓郁市民色彩的元杂剧,在文人墨士眼中更是难登大雅之堂,故在奠基期,元剧研究者的主要使命就是为戏曲正名,替那些不为“高尚之士、性理之学”所重视的元杂剧阐明其具有的社会作用,从而达到肯定其历史地位的目的。

当时元戏曲更是被统治阶级利用,希望能通过戏曲美的力量以及其浅显世俗直观的内容达到教化社会的目的。

元代戏曲故事情节一般取自平常百姓的生活,反映他们的生活方式或者寄托着小人物的理想,唱词优美且简单易懂,所以也得到普通人民的广泛欢迎。

在元代近百年的时间里,北杂剧作家云起,涌现出一批卓越的戏剧作家,著名的剧作家有关汉卿、郑德辉、白朴、马致远,他们被后人称为“元曲四大家”。

其中以关汉卿为代表,他为四大家之首,号“己斋叟”,大约生于金代末年(约公元1229年—1241年),大都人(今北京),在元代剧坛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贾仲明《录鬼簿》吊词称他为“驱梨园领袖,总编修师首,捻杂剧班头”。

他的那句“我是个蒸不烂、煮不熟、捶不匾、炒不爆、响珰珰一粒铜豌豆”被誉为经典。

关汉卿著作众多,其中《窦娥冤》、《救风尘》、《望江亭》、《拜月亭》、《鲁斋郎》、《单刀会》、《调风月》等,是他的代表作。

元朝的戏曲之所以能得到人民的喜欢,这与戏剧作家们息息相关。

元代知识分子地位很低下,使他们当中很多人有可能接近人民,熟悉人民生活,深知人民爱憎,了解人民疾苦,因而能以血痕泪水,和墨蘸笔,控诉封建统治对人民的迫害。

元代社会阶级矛盾尖锐、民族问题突出、社会问题严重,这在元代戏曲中都有充分的体现,通过对社会问题的揭露和批判,反映人民群众的反抗精神,彰显善良和正义,对于处在阶级压迫的劳苦大众以及怙恶不悛的恶势力具有一定的教育和警世作用。

关汉卿的《窦娥冤》便为代表。

《窦娥冤》,全名《感天动地窦娥冤》,全剧写了一个楚州山阳县的穷书生窦天章因上京赶考而借贷,把七岁女儿端云抵给了债主蔡婆婆,蔡将之收为童养媳,并改名窦娥。

十年后,窦娥与丈夫成亲,当年就不幸丧夫。

有一天,蔡婆婆出门向赛卢医讨债,赛无钱还债,无奈之下遂生谋害蔡婆婆之意,幸遇张驴儿父子相救。

张驴儿父子欲娶蔡婆媳二人,遭到窦娥强烈拒绝。

张驴儿百般刁难,欲乘蔡生病之际毒死蔡,威胁窦娥,不料却害死自己父亲。

张又乘机威胁窦娥“私了”,窦不从,张又买通官府,对窦严刑逼供,并以毒打蔡婆婆相威胁,窦娥含恨招认。

临刑前,窦娥声泪控诉罪恶的天地,并发下三桩誓愿,以示其冤枉,死后,誓言一一灵验。

三年后,其父窦天章重审此案,凶手伏法,窦娥昭雪。

这出戏曲给人以巨大的恶扬善“惩恶扬善”。

其实大部分人在读剧本或看戏曲时都希望正直善良的人幸福,有好的结局,而对于一个邪恶的人都希望他受到惩罚。

如果要使人们在善恶的斗争中汲取教训,受到教育,那么惩罚罪恶彰扬善良,无疑是一种有效的途径,人们在看到无数善良的行为得到表彰获得胜利之后,就会有意识使自己保持善行,避免罪恶,从而自觉归依于善良正义的一面,戏曲起到的教育作用正在于此。

其实,“在所有的艺术门类里,戏曲是离人最近的艺术,戏曲教育是最便捷最适当的人文素质教育”。

元代流传下来的戏曲文本是中华民族文化宝库里一份宝贵的精神财富,它在现代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教育作用。

参考文献
〔1〕薄音湖, 王雄. 明代蒙古汉籍史料汇编(第二辑). 内蒙古大学出版社, 2000. 〔2〕明史. 中华书局, 1974.
〔3〕[日]和田清(潘世宪译). 明代蒙古史论集. 商务印书馆, 1984.
〔4〕达力扎布. 明代漠南蒙古历史研究. 内蒙古文化出版社,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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